阅读提示
在本案《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网络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并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发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卷入诉讼程序的情形,构成对《借款合同》的违约。西部公司有权根据《借款合同》通知其本案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其提前偿还本息。
关键词|交叉违约条款|违约责任|
案件名称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银岛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4民初531号事判决书2019.05.20
裁判精要
本院认为,《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故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有:(6)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西部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9)一方认为足以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网络公司在另外一起投资项目“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项下未能如期清偿到期债务发生违约,因借款纠纷被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影响西部公司在涉案贷款合同项下的权益,符合上述约定的违约情形。西部公司宣布涉案贷款提前于2018年8月15日到期的行为合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涉案贷款于2018年8月15日到期。
西部公司虽未能提供《补充协议》的原件,但网络公司一直按年利率7.28%支付利息,西部公司亦予以认可,该利率与《补充协议》约定的利率一致,因此可以确定该《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依据认定的事实,截至2018年8月15日,网络公司欠付的本金为154020000元,欠付的利息为929938.53元。西部公司同时主张,应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5402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10.29%计算罚息,以利息929938.53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29%计算利息的罚息。该计算方式符合合同约定,本院对此不持异议。
西部公司要求网络公司支付违约金12321600元的诉讼请求,亦有合同依据,同时该违约金与利息、罚息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应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西部公司依据《担保函》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科技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网络公司追偿。
相关法律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案件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END
相信法律
相信法律公众号部分文章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