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731号(政治法律类0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是人民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应有职责。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努力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保障复工复产。从2020年4月到6月,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发布系列《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涉疫情指导意见》)。其中《涉疫情指导意见》(一)、(二),特别强调了对合同纠纷、金融纠纷和破产案件的审理,指引各级法院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情势变更规则,合理运用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和破产重整等司法手段,依法公平合理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是依法减免费用,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依法合理减免各项诉讼费用。《涉疫情指导意见》(一)第八条明确指出,对于受疫情影响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对于确实需要进行司法救助的诉讼参加人,要依据其申请,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涉疫情指导意见》(二)专门强调要充分考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等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依法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第八条就合理减免被执行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慎用查封措施。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在执行程序中贯彻落实产权保护制度。在2016年11月出台《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基础上,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再次强调严禁超标的查封,明确以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采取执行措施。需要查封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的,应当对该不动产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措施;不能办理分割查封的,整体查封后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并解除对超标的部分的查封。同年,为应对疫情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法院在涉疫情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进一步突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全年共对2.5万家企业暂缓强制执行措施,在18.1万件民商事案件中采取“活封”等措施,为企业释放资金1631亿元、土地869万亩、厂房3271万平方米,帮扶3.6万家企业复工复产。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案例6在综合各方因素对保全财产价值进行实质审查后,认定保全的部分财产可以满足保全需要,并解除了对超额部分财产的查封。该案例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进一步提高善意文明执行的主动性、增强产权保护的责任感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人民法院在为企业提供司法保护时始终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原则,严格依照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关于大企业的司法保护问题,我们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纳入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一体保护中,并结合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针对遇困大企业的司法救助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关于指定集中管辖的问题,由于企业涉及的纠纷多为合同纠纷,需要依法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此,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管辖协议,具有合法有效的管辖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确定管辖;没有管辖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受困企业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债权人或者受困企业可以向受困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跨行政辖区的众多债权人就该受困企业提起的系列民事诉讼,只能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从而为保障企业再生、防范系统风险、集中化解矛盾提供司法保障。关于统一裁判尺度的问题,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一直在积极推进的重点工作,并于2020年7月发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加强类案检索的方式确保相似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把保护产权、保护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调研起草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一,重点调研合同僵局的破解、违约金的调整等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司法环境探索制度方案。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8月17日
新的探索栏目正式上线,欢迎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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