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集中刊载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答复,以下为其中一个: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52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最高法院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根据自愿原则,引导衔接仲裁机制,精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两点建议对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调解专长,构建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引导更多民商事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很有意义。我们高度重视,并于5月26日专门组织研讨会,邀请您参加,现场与您进行了交流讨论。
一是关于您提出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律师协会共同组建常态机制,将法院立案后庭审前的所有民商案件及时导入调解机构,特别是律师协会或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进入调解程序,对达成调解合意的,导入法院审查,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建议。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律师参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2016年6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第19条规定,推动律师调解制度建设,要求人民法院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联系,吸纳律师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探索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解决。支持律师加入各类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设置律师调解员,充分发挥律师专业化、职业化优势。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扩大律师调解改革试点。2019年7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对推广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再次提出明确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律师执业和参与纠纷化解提供服务,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出台《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并于2021年1月14日上线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立案、事项申请、调解、排期避让申请等35项在线诉讼服务。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26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律师调解试点,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共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8600多个,列入调解名册的律师事务所9500多家,律师调解员4.9万多人。各地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累计调解案件25万件,达成调解协议8.5万件,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等渠道为地方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相关业务安排补助资金,积极推动各种矛盾解纷机制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地方可与本级财力统筹使用。
鉴于当前立法机关还没有出台法律对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立案后庭审前,民商案件全部导入调解程序作出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律师协会等在推进这项工作中,仍应当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展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我们通过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实践,为下一步推动立法工作提供有益实践依据,积极参与并推动有关律师庭前专业调解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及时总结报送相关经验和建议,推动地方立法机关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法规、规章,进而推动国家层面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
二是关于您提出的对于调解过程中虽未就实体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允许居中调解人员在征求争议各方意愿后,在自愿基础上,引导争议各方当场签订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接受仲裁规则的,导入其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进入仲裁机制的建议。
仲裁和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及时解决矛盾、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指导支持各仲裁委员会积极与人民法院、行政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间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发挥好多元化解矛盾机制作用。部分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部分仲裁机构与当地法院建立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裁审衔接中心,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部分仲裁委员会设立了由仲裁员和调解员组成的调解组织,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登记注册后,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派委托,参与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司法部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仲裁与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衔接质效,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发展。同时,财政部也将立足财政职能,继续做好对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政策研究和资金支持工作。
您的建议有力推动了我们的有关工作。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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