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集中刊载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答复,以下为其中一个: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85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27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了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就修改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提出了系统明确的条文建议。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建设性,很多建议具有重大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积极推进依法惩治拒执犯罪,2014年联合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和审理了一批拒执罪案件,公布了一批拒执罪典型案例,取得了积极成效。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20年进行了修正。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于2019年7月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立案标准,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出具法律文书,畅通当事人自诉渠道。逐步建立起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模式,加大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牵头起草新的拒执罪规范性文件,我们已经向全国各高级法院发出调研通知,目前正在认真研究各地已经出台的指导意见,梳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各地法院意见。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们将在起草过程中,逐项对照分析,认真研究吸收。对于部分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再做深入研究论证。开展调研和出台相关规范性意见过程中,也请您进一步积极建言、贡献智慧、持续指导。我们力争在年底前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共同发布新的拒执罪规范性文件,切实从制度机制层面为依法适用拒执罪、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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