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集中刊载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答复,以下为其中一个: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44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全面深化调解民商案件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三点建议对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调解专长,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高度重视,并于5月26日专门组织研讨会,邀请您参加,现场与您进行了交流讨论。
第一,关于您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明示各省市高级法院,鼓励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成立的专业调解机构进入法院调解机构名录,依法平等对待其依法调解达成的合议,依法平等确认其执法效力的建议。我们认为,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专业优势,在矛盾纠纷化解体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律师参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2016年6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第19条规定,推动律师调解制度建设,要求人民法院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联系,吸纳律师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探索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解决。支持律师加入各类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设置律师调解员,充分发挥律师专业化、职业化优势。推动建立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时告知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机制。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印发《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扩大律师调解改革试点。2019年7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对推广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再次提出明确要求。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26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律师调解试点,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共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8600多个,列入调解名册的律师事务所9500多家,律师调解员4.9万多人。各地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累计调解案件25万件,达成调解协议8.5万件,为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更好地为律师执业和参与纠纷化解提供服务,会同司法部出台《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并于2021年1月14日上线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立案、事项申请、调解、排期避让申请等35项在线诉讼服务。
此外,为了积极稳妥推动市场化调解与公益性调解并行机制,杭州等地法院在地方政法委和司法行政部门支持下,与当地律师协会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开展律师参与商事调解工作,探索市场化调解,争取尽快积累经验,取得实效,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以律师为主的市场化调解模式。
第二,关于您提出的政策层面上,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出台相关的司法政策为律师庭前专业调解制度化提供时间保障,以便在全国范围内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当前立法机关还没有出台法律对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立案后庭审前,民商案件导入调解程序作出相关规定。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5个省级单位的中院、专门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开展试点,优化司法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此项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年底期满,根据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也将按照“国家制定发展战略、司法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国家立法进程”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实践,并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相关法律修改问题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并推动有关律师庭前专业调解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及时总结报送相关经验和建议,推动地方立法机关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法规、规章,进而推动国家层面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
第三,关于您提出的法律层面上,尽快修改民事诉讼法,适当延长一审审限,可以考虑将普通程序一审审限规定为12个月,将简易程序一审审限规定为6个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民事诉讼法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适当延长一审审限的建议,将在下一步的修法工作中统筹研究。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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