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集中刊载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答复,以下为其中一个: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97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27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联动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矛盾纠纷大量涌现,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和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行政案件收案数大幅增长。由于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比例很低,而行政诉讼专业性较强,诉讼中原告所列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具体、错列被告且不同意变更、原告常年信访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等情况频发,大量案件无法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因为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求未能得到满足,导致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及信访率居高不下,当事人息诉服判率相对较低。在此情形之下,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以法治方式和制度安排解决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最高人民法院已将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建立由党委统筹、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新格局,推动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2020年12月,经周强院长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东北三省行政争议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改革举措,是新发展阶段聚焦营商环境,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探索,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继续总结优秀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法院进行推广。
您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会签文件,将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化、制度化,明确规定适用范围、有关机关的协作配合义务和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完善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联动工作机制”,我们完全赞同。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是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力量,通过建立检察监督与审判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的联动机制,能够有效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法检合力,努力促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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