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集中刊载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答复,以下为其中一个: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平衡多种价值取向,兼顾各方利益。近年来,通过修订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0年11月就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发〔2010〕48号),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公布”。2013年11月,对《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法释〔2013〕26号)向全社会公布。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新的裁判文书上网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该司法解释是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主要依据。
2016年发布的文书公开司法解释较好地体现了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思想与宗旨,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明确要求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未成年人姓名,并且要求删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家事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为人民法院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具体到案外人保护的问题,依照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裁判文书中涉及的案外人信息符合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应当删除的情形,人民法院在公开裁判文书时应当将相关信息予以删除。人民法院未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处理,或者在公开裁判文书中引用了案外人不实信息的,应当及时撤回并在纠正后重新公开。
您提出的关于裁判文书中案外人信息保护的建议,为我们下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了更有价值的思路。我们将针对该问题加大调研论证力度,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畅通不实公开案外人信息救济渠道,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能够更好平衡好各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全面维护好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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