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集中刊载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答复,以下为其中一个: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52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机制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检视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很有启发,颇具建设性。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吸收您的意见,在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加强与立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优化专利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您的书面建议,结合2021年6月9日与您当面沟通和9月3日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调研活动时所提建议,并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就有关具体问题和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国现行法定的专利纠纷解决程序
导致专利纠纷解决周期长的原因很多,需要具体分析。专利案件往往涉及比较复杂的技术事实认定,有些需要技术调查官等审判辅助程序介入,有些需要委托鉴定,正常审理耗时一般会长于普通民事案件。不少案件当事人出于争管辖或获得充分应诉时间等考虑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也会造成审理程序大幅拖延。一些案件在侵权诉讼期间涉案专利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其中有的需要等待专利无效行政程序及其司法审查对于专利权的稳定性作出终局认定;同时,由于两种程序并行交叉,当事人之间因为同一专利产生的民事和行政纠纷的最终彻底解决相对会耗时费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般会以纠纷最终彻底解决来评判纠纷解决周期,其感受到的纠纷解决周期会很长。专利案件的持续增长和许多法院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在客观上也会影响到整体审判效率的提升。当然,一些法院存在的审判管理漏洞和审判人员对个案推动不力也会造成一些具体案件的处理不及时。
专利民事侵权程序与行政无效程序二元分立体制是大陆法系的历史传统,我国在建立专利制度时借鉴沿用了该做法。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为了提高效率缩短纠纷解决周期,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引入在专利侵权案件审理中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抗辩事由对专利有效性进行有限审查的制度,试图一次性终局解决纠纷。我国目前并未采取此种路径,而是重点通过提高行政审查程序和司法审理程序的效率和加强两种程序的协调对接来尽可能缩短纠纷终局解决周期。至于我国专利法未来修订是否可以借鉴域外的做法,还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关于一审阶段合并审理的建议
您建议,在法院对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未作出一审判决的情况下,被告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若当事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应将因同一专利权引发的专利无效行政案件和民事侵权案件归属同一个合议庭审理,并指派相同的技术调查官参与两案审理。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有的专利无效行政一审案件和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侵权一审案件均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据了解,近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直在探索推进专利民事诉讼案件和专利无效行政案件由同一合议庭集中审理的做法,也注重完善技术调查官参与疑难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机制。对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院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由于同时进行的专利无效行政一审案件只能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也不可能将全国的专利侵权案件均集中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还无法实现在一审阶段集中管辖和合并审理。
三、关于二审阶段合并审理的建议
您建议,在法院对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的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被告人提起的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申请;如被告人对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二审法院将无效宣告程序合并审理。
您的这一建议涉及两种情形。第一,在法院对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否不再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依据现行专利法,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对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作出限制,似尚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对此问题,我们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持沟通,共同研究可否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未来通过修改专利法的方式对特定无效理由的提出时间作出限制。第二,如当事人对专利侵权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二审法院将之与专利无效案件合并审理。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运行,由其统一集中行使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管辖权,这为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机制提供了组织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专利无效案件与专利侵权案件在二审层面的集中协同处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于同步进入二审程序的涉及相同专利的侵权和无效案件,一般由同一合议庭负责审理,可以确保裁判标准一致,能够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当然,因专利侵权案件和专利无效案件的一审法院及两种程序启动时间和进度的差异,一些案件尚不能实现在二审程序中同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在经验积累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和拓展统一高效审理相关案件的工作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目前,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机制的改革探索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我们深知,这一目标的实现,还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您的建议也体现出全社会对司法改革的关注、期待和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如下工作措施:第一,深入推进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制度改革。2021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改革三年试点的收官之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深入调查研究,努力健全完善符合创新期待、中央要求和人民利益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诉讼机制。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立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通力协作,重点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组织机构、优化诉讼程序、建设高素质队伍等方面推进各项改革举措,为专利权人依法维权提供有效支撑,切实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第二,加强关于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的衔接与优化的课题研究。我们也将就此课题及时与您磋商相关研究内容,共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共同推进研究成果转化落地。第三,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联系和沟通,共同致力于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链条。
衷心感谢您的建议和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发展,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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