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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介绍
勾股定理是数学史上最著名的定理,没有之一,而且在人类数学发展史上占据非常核心和关键的地位。历史上,许多古代文明,包括古代中国,都曾经独立发现勾股定理。
所以,对于中国古代数学史研究而言,一个非常核心的焦点问题是:
现存的中国古代文献中,究竟是哪个地方最早提出勾股定理, 又是哪个地方最早给出勾股定理的证明?
这里要先介绍中国古代成书于两汉时期的一部数理天文著作《周髀算经》,因为这是现存中国古代文献中最早提及勾股定理的著作。《周髀算经》分为上下卷,上卷包括一篇周公和商高的对话录和一篇陈子和荣方的对话录 (下面将这两篇对话分别简称为《商高篇》和《陈子篇》)。在《陈子篇》有这样一段论述勾股定理的原文:
若求邪至日者,以日下为勾,日高为股,勾股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得邪至日。
这段文字完整地陈述了勾股定理的实质内容,这没有什么争议。引起学界争议的是《商高篇》中的内容。其中商高提出了“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的结论,并用一段话诠释这个结论。下面是这段原文:
故折矩,以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既方之外,半其一矩,环而共盘,得成三四五。两矩共长二十有五,是谓积矩。
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这段话仅仅是讲述“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这个勾股定理的特例,没有完整地陈述勾股定理的内容,更不用说证明勾股定理。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商高的这段话实质上已经给出了勾股定理的证明,并给出相关的证明图。
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就是重新解读《周髀算经》中商高对“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的这段阐述。
我认为商高的这段话根本没有给出勾股定理的证明,仅仅是用特殊的拼补方法解释为什么“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而这种特殊的拼补方法根本不能推广到一般的直角三角形。
二, 《商高篇》这段文字的解读依据。
本文的解读将依据《周髀算经》现存的最早版本南宋刻本为依据,因为虽然后期有不少学者对《周髀算经》作了校勘,但《商高篇》这段文字语言简约,各家解读争议极大,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校勘都很有可能带来新的错误和误导。
《周髀算经》附有赵爽,甄鸾,李淳风三家注释,其中赵爽注释质量最高,内容丰富,尤其是在勾股圆方图之后的一整段关于勾股术的论述更是表明赵爽在当时具有相当高的数学造诣,再加上赵爽的汉末三国的年代“去古未远”,所以,赵爽对《商高篇》这段文字的注释将是我们解读原文的最重要依据。
《商高篇》的这段文字确实非常简约,这正是古代汉语的典型特征。不过文字简约是指古人文字精炼,惜字如金,不是指作者写作的时候会将一整段的思想完全隐藏起来,只字不提,我相信原作者写这些文字,目的肯定是为了传达思想,也肯定有他特定的逻辑。所以,在解读这些古文的时候,任何远离原文的发挥都是危险的,极容易误解作者原文的思想。所以,我们的解读将紧扣原文,努力探寻原作者写这段话背后的逻辑。
三,“矩”字的释义至关重要
这段文字中,“矩”字出现了四次,所以对“矩”字的释义至关重要。在战国秦汉时期,“矩”字本义就是指工匠使用的曲尺(成直角形状),在文献中主张这段文字中的“矩”字应该理解为曲尺或者直角形,不能作其他解释。古可礼在他的专著中也是将矩统一翻译为trysquare (曲尺)。
但是,在古汉语中,“矩”字除了本义之外,还有多种引申义:
1,因为矩作为曲尺成直角形状,所以“矩”字有时也特指直角,例如《周礼·考工记·车人》:“车人之事,半矩谓之宣,一宣有半谓之欘,一欘有半谓之柯,一柯有半谓之磬折。”
2,作为画方的标准工具,“矩”字有时也表示方形, 例如《六韬·虎韬》:“天浮铁螳螂,矩内园外,径四尺以上”  ,《呂氏春秋·序意》:“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
3,矩作为曲尺,两边都有刻度,所以“矩”字有时也表示刻画标记的意思,例如《周礼·考工记·轮人》:“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
4,作为测绘的标准工具,“矩”字又常常引申为法度,规矩的意思,例如《论语·为政》:“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汉书·叙传第七十下》:“濞之受吴,疆土逾矩。”
正因为“矩”字有多种引申义,所以在解读《商高篇》的这段文字时,无需拘泥于“矩”字的本义,而是应该结合原文语境灵活释义。其实后文中的“两矩共长二十有五”中的“矩”字如果强行解释为曲尺或者直角形,那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
其实赵爽的对“两矩共长二十有五”的注释也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赵爽的注释是“两矩者,勾股各自乘之实。共长者,并实之数。”按照赵爽的这里理解,这里的“矩”字,应该是指分别以勾和股为边的正方形或者正方形面积,无论如何肯定不是指曲尺或者直角形的意思。赵爽的年代“去古未远”,他的理解对我们还是非常有参考意义的。
四,重新解读商高对“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的阐述
现在我们开始尝试解读这段原文:
故折矩,以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既方之外,半其一矩,环而共盘,得成三四五。两矩共长二十有五,是谓积矩。”
其实这段原文前后各有一句话完整的整段原文应该是:
数之法出于圆方,圆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故折矩,以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既方之外,半其一矩,环而共盘,得成三四五。两矩共长二十有五,是谓积矩。故禹之所以治天下者,此数之所生也。”
但是,不论是讲“方圆”的第一句还是讲“禹治天下”的最后一句都很难完整解读,尤其是第一句话,因为“方”“圆”这对范畴概念非常频繁地出现在先秦至两汉时期的文献之中,而且其所指称的内涵极为宽泛。不过,庆幸的是,首尾这两句话深奥难解不会对我们解读中间文字造成影响。
先来分析“故折矩”。“折”和“矩”两字在先秦至两汉时期的文献之中经常同时使用,例如,蔡邕的《隶势》:“或长邪角趣,或规旋矩折,修短相副,异体同势。”《礼记·玉藻》:“周还中规,折还中矩。”《汉书·律历志》:“其道如底,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
在这些地方,“折矩”字面意思大致都是理解为:折的幅度符合矩的标准,或者折成矩的形状,也就是直角形。
参照这些文献来源,我认为“故折矩”应该理解为:(将一条线,或者条绳)折成矩的形状。
所以“故折矩,以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整句话可以理解为:
(将一条线,或者条绳)折成矩的形状,(使得)勾长为三,股长为四,(这是会发现,)径隅长为五。
接下来分析既方之外,半其一矩这半句话。这里的半其一矩其实已经暗示前面已经生成或者出现了两矩;后面的“两矩共长二十有五”也可以进一步证实这一点。结合赵爽的注释:“两矩者,勾股各自乘之实。共长者,并实之数”,可以断定,两矩是指勾方(面积)和股方(面积)。所以既方之外可以理解为:分别以勾和股为边向外作方形。所以半其一矩和“两矩共长二十有五”中的“矩“字都是指方形(面积)
“两矩共长二十有五”无疑是指勾方(面积)和股方(面积)之和为二十五,正是径隅方的面积,而半其一矩后面的“环而共盘”,正是勾方和股方拼补成径隅方的具体方法。
注意整段文字没有提到图形,更没有提到参考某些图形,最多就仅仅是“半其一矩,环而共盘”几个字。我在第二节说过,古文虽然简约,但原作者写这些文字目的肯定是为了传达思想。这里仅有“半其一矩,环而共盘”几个字,没有提到任何参考图,说明原作者认为这几个字就足够表达具体的拼补方式。所以这个具体的拼法应该不会复杂,甚至很有可能是很简单。结合“环而共盘”这四个字,我认为具体的拼补方式应该如下图所示,是将股方四等分成四条长方形,“环”绕勾方,形成一个“盘”状图形。
先秦至两汉时期,“盘”字本义是指青铜盛器,这种青铜器大部分是圆形,也有一部分是方形,而且这类盛器的一般特征是腹浅,外围上翘,所以用“盘”字完全可以形容右图,而且非常形象。
但是,这种解读还遗留一个问题,因为拼补方式是要将“其一矩”,也就是股方,四等分,可为什么原文却是“半其一矩”呢?
我认为,这里应该是脱落了一个“再”字,完整的原文应该是“再半其一矩”。
“再”字在古文中可以指第二次,例如《左传·庄公十年》: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也可以指两次,比如《史记·苏秦传》:“秦赵五战,秦再胜而赵三胜。”《荀子·富国篇》:“今是土之生五榖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周髀算经·卷下》:“此阳彰阴微,故万物不死。五谷一岁再熟。” 所以“再半”就可以理解为连续两次取半,或者四等分。
注意赵爽的注释文中也是写着“半其一矩”,所以这个“再”字的脱落应该发生在赵爽作注之前。现在,可以完整的解释这段话了。
“故折矩,以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的意思是:
(将一条线,或者条绳)折成矩的形状,(使得)勾长为三,股长为四,(这时会发现,)径隅长为五。
“既方之外,[]半其一矩,环而共盘,得成三四五。” 的意思是:
分别以勾和股为边向外作方形,将其中的股方四等分(为长条形),环绕勾方,共同形成一个(边长等于五)盘状方形,这就能解释为什么‘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
“两矩共长二十有五,是谓积矩。” 的意思是:
勾方和股方这‘两矩’(面积)总和为二十五,这个过程称为积矩。
最后,我们尝试推测原作者写这段话背后的逻辑。作者一开始通过“折矩” 提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的长度现象,紧接着,就开始解释这种现象。他认为这种长度现象背后的原理可以通过作方形(求面积)来显示,具体的做法就是勾方和股方可以通过“环而共盘”的方式直接拼补为径隅方。
这种逻辑与前面的第一句话数之法出于圆方,圆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也较为吻合。因为这句话按字面意思是要将天地“数之法”背后的原理归结为“圆方”,然后进一步将“圆方”背后的原理归结为“矩”,最后再归结为“九九八十一”。在古代“九九”一般是指乘除法,或者泛指算学。但是在这里,我认为“九九八十一”可能还有一层意思,就是用以代指三三得九,四四十六,五五二十五这类平方运算,或者代指作方形(求面积)的操作。
五,“再半”表示四等分的文献依据
上述原文解读的最大突破点是认为“半其一矩”前面应该是脱落了一个“再”字,完整的原文应该是“再半其一矩”,而“再半”的意思是四等分。
但是,用“再半”表示四等分,这种表达方式不少读者可能会觉得很陌生。其实在中国古代的两部算经《九章算术》和《五经算术》中,都出现了“再半”表示四等分或者除以四的例子。
《九章算术》八卷末尾刘徽长长的一段注释中就有这样的一句话:“次以左行减第二行头位,余可再半。”这里的再半就是指四等分,或者除以四。
《五经算术》中“丧服制食米溢数法”这一节有这样一段话:
“甄鸾按:一溢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法置一斛米重一百二十斤,以十六乘之,为积一千九百二十两。以溢法二十两除之,得九十六溢为法。以米一斛为百升为实。实如法,得一升,不尽四升,与法俱再半之,名曰「二十四分升之一」。”
这里涉及计算100升除以96溢,商是1升,还有余数4升,所谓的“与法俱再半之,名曰「二十四分升之一」”就是指4升和96溢同时除以4,得到1/24
除了数学文献之外,其他古代文献中也出现了 “再半”表示四等分或者除以四的例子。例如《新唐书·历志第二十下》:“置晷漏母,千四百六十一乘,而再半之,百约,为距子度。”
参考文献:
[1] 钱宝琮:《周髀算经》考,《科学》,141(1929),页7-29。又 收入《钱宝琮科学史论文选集》,科学出版社(1983),页11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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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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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继闵:商高定理辨证,自然科学史研究,1993年第12卷第1期,29-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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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曲安京:商高,赵爽,刘徽.关于勾股定理的证明数学传播,1996,20(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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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江晓原,《周髀算经》新论·译注,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
[9]《九章算术》,钱宝琮校点《算经十书》,中华书局,2021
[10]《五经算术》,钱宝琮校点《算经十书》,中华书局,2021
作者按:这是一篇学术论文的初稿,如果哪个期刊有意向发表这篇文章,欢迎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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