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Finding Yingying系列
寻找莹颖4
关于善款2
目前的喧闹,解决方式很简单:公布善款的真实使用明细,以及未来的使用计划;若一个月内不公布或公布虚假账目,举报给当局法办。同时,已经捐款的小伙伴儿,如果也觉得此事有鬼,可以通过gofundme投诉和/或要求退款。
刘龙珠律师援引《联邦法典》第18卷第1343条,通过电信实施的诈骗罪(Wire Fraud):
Whoever, having devised or intending to devise any scheme or artifice to defraud, or for obtaining money or property by means of false or fraudulent pretenses, representations, or promises, transmits or causes to be transmitted by means of wire, radio, or television communication in interstate or foreign commerce, any writings, signs, signals, pictures, or sounds for the purpose of executing such scheme or artifice, shall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or imprisoned not more than 20 years, or both. 18 U.S.C. §1343.
任何人预谋或计划以诈骗,或通过虚假或欺诈手段获得资金或财产,通过有线,无线电或电视通讯在州际或国外商业,以任何写作,标志,信号,图片或声音形式获得资金,应处以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并罚。
http://www.backchina.com/blog/359631/article-278518.html
通过电信实施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1)进行诈骗;和(2)使用电信实施上述诈骗。
In order to convict the defendants of wire fraud, two elements must be proven: (1) a scheme to defraud; and (2) use of wire communications in furtherance of the scheme. Lombardo v. United States, 865 F.2d 155, 157 (7th Cir. 1989)
第二个要件“使用电信”包括使用互联网。United States v. Salem, 657 F.3d 560 (7th Cir. 2011). Gofundme全过程是通过互联网实施的,因此这一要件成立。
那么重要问题是章家和/或男友及其它参与人员是否通过互联网传递了“虚假或欺诈陈述、表述、承诺”。
我认为是存在欺诈描述的。知乎上其它小伙伴儿已经提出了不少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和理由。说他们欺诈的原因是:只见善款进,不见善款用在合理的事情上。郭律师只重点指出以下四个:
1、关于开始募捐时机
上一篇文章中,《郭律师Finding Yingying系列:寻找莹颖3——关于善款》着重探讨了郭律师觉得募捐开始的时机着实神奇。香槟警署(UIPD)公布募捐的时间,恰好是莹颖家属和男友距离香槟还有小一小时车程的时候。
香槟警署于6月17日中午12:46分首先在其facebook主页公布捐款页面。
https://www.facebook.com/UIpolice/posts/10155409528451060。而莹颖家属和男友在6月17日上午九点多才抵达奥黑尔国际机场,十点多才出关,下午一点多才抵达校园。http://m.sohu.com/a/150036603_700638。直到下午一点多,家属和男友才见到校方代表,而中午十二点多就已经公布捐款链接了;这一着急开始启动募捐的时间差,再加上章父14日的口述信件中表明“不需要捐款”的自相矛盾的声明,表明了其虚伪、试图控制善款的态度和圈钱的野心。
水军抛出了'之前没有好的捐款提议,跟校方讨论决定接受捐款' 这个解释。但是这一解释根本不成立。可为什么偏要在十七号这一天发布呢?可能透露他们想要捐款绝对控制权的野心,不是不想要钱,而是章家要能掌握这个控制权。就是再往好方向理解,也无法绝对解释清楚章家人为何三天内态度前后如此矛盾。而疑惑的大众不止一个,突然发布捐款曾让一些群众怀疑捐款链接的可信度。
2、关于策划国内募捐的时机
就在大家为FBI逮捕伤害莹颖的凶手感到欣喜,志愿者们在香槟和附近城市拉网搜查, 媒体都在关注庭审,热心群众组织庭外集会,郭律师在联系UI法学院的教授提供法律援助的时候;男友在忙着准备国内的募捐。(下图中头像系莹颖男友微信头像;时间为美国中部夏令时时间2017年7月12日凌晨0时25分。)
当时是第二次开庭结束,还不知道大陪审团如何决定的时候,很多志愿者在纠结如何给FBI寻找更多证据;而男友则忙着在国内圈钱。
请问你从头到尾除了一直忙着圈钱,有做过靠谱的找人有关的事情吗?
7月25日,警署和媒体们号召大家寻找更多证据。然而,7月26日,男友决定使用腾讯公益,然后提出了第三个莫名其妙的问题。
“需要100w美金”,“我们乐观的设想,如果FBI近期找到莹颖,并没有用完这笔钱,有什么合理的方式可以使用或者赠与?”你也知道私自改变善款用途是不合理的啊?大家都在忙着跟踪庭审严惩凶手,你搞国内募捐又是搞什么鬼呢?
所以我们志愿者们要无私奉献寻找莹颖,而家人们要手里有100w美元才肯开始找人,是吗?
OK,既然要100w美元,但连个明细也不肯给,你想要骗谁呢?
3、关于提高募捐目标
更令人困惑的是男友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时,关于提高募捐目标的回答。
这哪里是找人的态度呢?7月14日提高到5万美元的时候,捐款都已经有小14万了。捐款页面上告诉这些捐款人,要将善款寻找莹颖,那怎么只有不到四折用于悬赏?另外六折要用于生崽子吗?
另外接近9万不能用于早点雇一个私家侦探吗?私家侦探都精明的很,他们会傻到妨害FBI的搜寻,进监狱吗?说怕妨害FBI全是借口。请问这是找人的态度吗?全是用于遮掩圈钱的借口。
一边说找到莹颖才回国,另一方面没有见到真正找人的行动。这很难让人相信你们的目的不是圈钱。
4、还不正面回应
如果真的没有鬼的话,及时公布一个令人信服的善款使用明细和未来的使用计划不就可以止住一切谣言了吗?这场喧闹已经持续了起码一个星期了,简单的“透明公开”四个字就可以止住谣言。为什么不做呢?
这就回到了郭律师的立场:公布善款的真实使用明细,以及未来的使用计划;若一个月内不公布或公布虚假账目,举报给当局法办。同时,已经捐款的小伙伴儿,如果也觉得此事有鬼,可以通过gofundme投诉和/或要求退款。
抛去上面刑事犯罪的分析,道义上、民事法律上,章家和男友就善款对公众有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ies),确保善款合乎捐款目的的使用,即——寻找莹颖。知乎上有朋友说的好,如果是刑事被告人赔给你们几千万几个亿,你们爱怎么花怎么花,就算都扔到拉斯维加斯输光了也没人管;但是善款是热心群众们捐给你们用于寻找莹颖的,你们只能用于如此目的。章家和男友坐在这笔善款上,既没有表明他们要将善款用于寻找莹颖,也没有公布一个令人信服的方案,怎么使用善款。违反上述信义义务,自然沦为公众质疑的对象,甚至民事、刑事诉讼的被告。
可怜莹颖,
希望你平安归来,制止这场闹剧;
指证凶手,将伤害你的人绳之以法;
还我的母校UIUC安宁。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Gofundme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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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k Guo, Esq. 郭律师,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法律硕士,纽约州注册律师,中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出庭律师;执业领域包括商事交易、公司法和移民法等。他在中伊利诺伊州的开花屯(Bloomington IL)的特纳律师楼工作;是美国律师协会、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纽约州律师协会等专业律师协会会员。如有问题,欢迎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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