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的非正常更新
第十三期
关于Yang在2017马里兰大学毕业典礼的“辱华“演讲
(视频截图网址:https://youtu.be/mCp80JkS56g)
本文观点:
1、是实话就不是侮辱;
2、如果说这就是辱华,那你们正好在支持Yang的演讲——Yang的观点是有事实支持的;
3、因此,Yang的演讲不是辱华;
4、但是,Yang的演讲很不适合大学毕业典礼这个场合。
在油管听过Yang在2017马里兰大学毕业典礼的演讲后,个人也很不舒服。分析如下:
1、是实话就不是侮辱
言论自由的是制止暴政的第一道防线。没有言论自由,我们只能道路以目。已经崩塌的帝国和正在崩塌的帝国无时无刻在论证着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言论自由是最基本、最大限度的自由。美帝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言论自由: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 U.S. CONST. amend. I, §2.
然而,言论自由也有边界——侮辱性言论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言论。侮辱性言论是可以起诉的,原告需要证明:(1) 被告说了一个针对她的不实陈述;(2) 被告的不实陈述传播到了第三方,并且这种传播是不受特权保护的;(3) 被告的不实陈述破坏了原告的声誉。
To prove defamation, [the plaintiff] must show that the defendant made a false statement about her; that the defendant caused an unprivileged publication of the statement to a third party; and that the publication of the statement harmed her. Knife v. Chicago Sun-Times, Inc., 413 F.3d 637, 639 (7th Cir. 2005).
播受特权保护的传播是指对于公众人物或者公众事件的讨论,被告传播信息时,只要不具有恶意,就不构成侵权的侮辱性言论。这里恶意被定义为明知是谎言,或者明知可能是谎言而没有尽职核查。
"The constitutional guarantees require, we think, a federal rule that prohibits a public official from recovering damages for a defamatory falsehood relating to his official conduct unless he proves that the statement was made with ‘actualmalice’—that is, with knowledge that it was false 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 Gertz v. Robert Welch, Inc., 418 U.S. 323, 334 (1974) (Citing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376 U.S. 254, 279 (1964)).
2、如果说这就是辱华,那你们正好在支持Yang的演讲——Yang的观点是有事实支持的
假设天朝起诉Yang发表侵权的侮辱性言论,法官大概会驳回天朝的诉请:Yang的观点是有事实支持的。
大天朝有没有雾霾?有。伦敦、洛杉矶都曾有过。楼主所在的伊利诺伊州大玉米地,早春也有沙尘暴。
大天朝是不是没有民煮?民煮集中不是民煮宪¥政。确实没有。
3、因此,Yang的演讲不是辱华
如果这都是辱华,中国人要天天吸着浑浊的空气,还要大叫“好鲜”不成?
在油管上听过Yang的演讲,郭律师也感到很尴尬。但是,祖国像我们一个一个的人一样,永远不可能是完美的。祖国的错误,让我们尴尬的同时,更应该让我们进行改进;而不是压着不谈。没有批评-改进的正向反馈的循环,就没有时代的进步。
感谢Yang的演讲,如果你是在联合国安理会发表这个演讲该多好——

4、但是,Yang的演讲很不适合大学毕业典礼这个场合
毕业典礼不是给演讲者一个人的舞台,也不是演讲者的论坛,更不是演讲者的人民大会堂,而是全体毕业生及其家长的庆功会。毕业生们浪费了时间和金钱,家长们耗费了精力和财货,不是为了听演讲者针砭时事,而是欢庆毕业生获得一项成就——获得学位,迎接人生的新的里程。
说话不分场合的结果就是会得罪人。
结尾附上郭律师2015年UIUC法学院毕业演讲的演讲稿。郭律师黑了UIUC法学院、黑了美国法律、黑了美国食物,同时传播了中华文化。
郭律师从自身经历知道,毕业典礼的演讲稿是经过学校审查,不会出现超越言论自由的边界。可以推知,校方对Yang发表的演讲是没有意见的。校方对天朝酱缸文化认知的缺失,也是这不幸事件的缘由之一。
综上,Yang的演讲不是辱华,但是不够注意场合,确实很让中国同学感到尴尬;某些公众号对Yang的演讲的批评上纲上线了;正确进行毕业演讲的姿势是忆苦思甜、表示感恩。
郭律师2015年UIUC法学院毕业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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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k Guo, Esq. 郭律师,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法律硕士,纽约州注册律师,中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出庭律师;执业领域包括商事交易、公司法和移民法等。他在中伊利诺伊州的开花屯(Bloomington IL)的特纳律师楼工作;是美国律师协会、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纽约州律师协会等专业律师协会会员。如有问题,欢迎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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