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国际企业家创业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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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大叔下台之前,美国国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在2017年1月17日公布了《国际企业家创业假释规章》(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将在下周一(2017年7月17日)生效。与很多人悲观的预测不同,川普大帝上台之后,居然暂时还没有废除这一规章。郭律师也暂时解除了观望态度。
另外,很多媒体很不负责任的将该规章错误的称为“EB-6”或者“创业工卡”。因此,为了明正视听,郭律师将该规章解析如下:

一、权力的游戏(Measuring Dicks)

联邦宪法授权国会立法管制移民。U.S. CONST. art. I, § 8. 国会保留了创设签证的权力;但授权国土安全部部长可以以人道主义或公共利益“假释”(parole)外国人入境。8 U.S.C. 1324A(h)(3)(B). 奥巴马大叔在国会的移民改革不成,于是偷梁换柱,通过国土安全部部长公布了这份《创业假释规章》。
要不是川普大帝忙于财税改革和解体奥巴马医保,暂时没时间进行他拍胸脯保证的全面的移民改革,所以还没抽出手来削这份《创业假释规章》。理论上讲,川普大帝一道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就可以把这份规章随手销了。
希望川普大帝不要大笔一挥,把这个规章给抹了。。不然郭律师的research就白做了、文章就白写了。。。😂😂😂 (当然郭律师文章白写了事小,有志创业的小伙伴们的竹篮子打水就事大了。。。。呸呸
二、这是啥玩意啊?
量完小DD之后,进入正题:这份《创业假释规章》是啥玩意啊?
这里的“假释”与刑事案件中的假释并不相同。以前,没有签证的难民,在入境口岸可以通过假释入境;这里同理,符合《国际企业家创业假释规章》的企业家,通过美国公民与移民办公室“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之后,也可以入境。这份《创业假释规章》规定,初次假释入境后最长可以在美国境内待30个月(8 CFR 212.19(d)(2)),并就预先假释申请描述的创业企业有工作许可8 CFR 212.19(g);企业家配偶和子女也可申请访美证随同假释入境,配偶也可申请工作许可(8 CFR 212.19(h)(3)初次假释过期后,企业家及其配偶和子女可以再续期一次;这种创业假释,总计最长可达5年。8 CFR 212.19(d)(3). 每一个创业企业,最多可以帮助三位企业家申请假释。8 CFR 212.19(f).
听起来很美好的创业假释,除了随时可能被废的缺点外,最致命的缺点是,它不具有移民签证(俗称“绿卡”),可以积累时间,用于申请公民的功效。创业假释,有点像非移民签证,但根本不是签证。因此,创业假释另一个缺点是,初次假释不能实现自动身份转换:初次假释必须重新入境,才能获得的身份(§ 212.19(d)(2), Id.;再次假释时,如果企业家在美国境内,就不必出境转化身份(§ 212.19(d)(3), Id.如果你不能申请L类签证、P类签证或O类签证,H-1B又没有抽中,那么,创业假释也许是你应做的选择。
三、初次假释申请条件
如果你还没有被吓退,那么请看创业假释的初次假释申请条件:1、国际企业家;2、合格创业企业。8 CFR 212.19(b)(2)(ii).
    1、国际企业家;
创业假释意义上的国际企业家,首先要在创业企业中拥有不低于10%的权益;其次,要在企业运作过程中起到积极的中心作用,并运用其知识、技能和经验,对企业的发展和成功起到实质性作用。8 CFR 212.19(a).
    2、合格创业企业。
创业假释认可的合格创业企业必须是:
        (1)递交申请时,成立5年以内;并且
        (2)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a)在申请前18个月内,创业企业从合格投资人获得了不少于美元$250,000刀的投资;或者
    (b)在申请前18个月内,创业企业从任何美国政府机关获得了不少于美元$100,000刀的奖励或拨款;或者
    (c)其他证明创业企业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并且创造就业机会的证据。
以上是创业假释的初次假释申请条件;等这份《创业假释规章》活过两年,郭律师再更新再次假释的条件。
四、申请费
企业家创业假释的初次和再次假释申请费包括两项:
    1、基本申请费:美元$1,200刀。8 CFR 103.7(b)(1)(i)(KKK).
    2、生物信息收集费(8 CFR 212.19(e)美元$85刀。8 CFR 103.7(b)(1)(i)(C).
五、那咋整呢?
如果确定满足上述复杂的条件,并且还想愉快的申请企业家创业假释的小伙伴,建议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请在闲着没事干,并且不击碎手机屏幕的前提下,猛击“阅读原文”,查看《国际企业家创业假释规章》原文。
© 2017 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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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k Guo, Esq. 郭律师,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法律硕士,纽约州注册律师,中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出庭律师;执业领域包括商事交易、公司法和移民法等。他在中伊利诺伊州的开花屯(Bloomington IL)的特纳律师楼工作;是美国律师协会、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纽约州律师协会等专业律师协会会员。如有问题,欢迎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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