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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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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宪法学思考
周叶中(武汉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权(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国际政治学和国际法研究的对象,也是宪法学研究的对象。从宪法学角度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目的就是运用宪法思维、利用宪法资源,达到既防范化解我国发展所面临的国际风险,又切实为人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的充实,使《宪法》成为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法依据。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深入阐释我国宪法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而且要以宪法共识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制度化,并通过阐释中国主张的“两制关系”,正确处理“人类-民族”两个命运共同体在宪法中的关系,以宪法为根据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体系。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宪法修改;宪法序言;和平发展;对外政策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5.004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第3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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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科技应用:两个维度的观察与分析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摘要:司法智能化,诸如数字技术的司法应用,具有两面性。在我国,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着眼于网络犯罪领域如何利用科技手段打击犯罪,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及其相关的法律的正当程序问题,研究与讨论尚不够充分。可以从两个方面探讨司法的科技应用,特别是大数据司法应用涉及的两个维度问题,一是犯罪控制维度,二是正当程序维度,它们在各自含义中体现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观念。通过对司法技术性问题进行分析,发现我国法院和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对于侦查权的司法控制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大数据应用为司法机关加强对侦查权的控制提供了新的契机。
关键词:大数据;控制犯罪;司法审查;正当程序;数字极权主义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5.005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第4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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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质标准为中心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
于铭(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为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水污染防治法应确保对排污行为的控制最终能实现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标。与控制排污行为的排放标准不同,规定水体中各项污染物容许浓度的水质标准不仅可以将预设的水质目标转化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控制边界,还可以通过准确评价政府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效果督促水质目标的实现。因此,水污染防治法应确立水质标准在标准工具中的核心地位。完善水质标准需要加强地方水质标准建设,包括推动地方政府协同制定流域水质标准、逐步推动排放标准与水质标准的分离,以及确立防止水质退化制度。相应地,相关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也需要做出调整,例如加强水质达标规划制度建设、构建地方自主型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及加强水质标准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关键词:水质标准制度;水污染防治法;美好生活需要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5.006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第56-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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