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法学研究会
为促进商法学科中青年人才成长,鼓励创新性研究,推动商法学术研究的发展与繁荣,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多年来持续举办“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活动。2021年商法学研究会“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一等奖获奖者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刘斌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林斯韦
《商法学研究会》公众号有幸邀请刘斌副教授、林斯韦博士接受此次商法青年新锐访谈。刘斌副教授、林斯韦博士分别与我们分享了他们的获奖感想以及有关商法研究、论文写作等方面的宝贵经验,以下为访谈内容:
刘斌副教授
2021年商法学研究会
“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一等奖
首先恭喜刘老师获得2021年商法学研究会“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一等奖!非常荣幸能采访您,也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请问刘老师得知自己获得奖后有什么感想呢?
中国商法学界中有许多优秀的青年学者,人才济济,我能够得奖实属荣幸,对于我个人的学术成长是一个重要的鼓励。衷心感谢各位评审专家老师的厚爱和关照,感谢我所在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各位前辈老师的培养和指导,感谢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的精心组织和评选。和许多优秀的青年商法学者相比,我还存在许多不足,在未来的学术研究中会进一步加强交流,提高自身水平。
您在公司法等领域论文成果颇丰,想请问刘老师通常是如何挑选论题、构思论文和梳理论文的论述逻辑呢?
近两年的研究选题基本上属于本次公司法修改中的重大争议问题。2019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启动第六轮公司法修改后,我有幸得以参加此次公司法修改工作,因而对一些问题产生了自己的一点思考,遂转而成文。在选题和论述逻辑方面,我个人也是在不断地学习,也经常会去前辈老师那里寻求这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就我个人有限的经验来看,如何挑选理论与实务中重大未决的真问题是非常考验学术眼光的。选题来源可能不一而足,有些选题来自于司法实践的长期争议,有些选题来自于远未形成共识的理论讨论,有些选题来自于国内与国外研究的差异对比,但一定要从中提炼出具有中国语境的中心问题,回应我国商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关切。对于研究相对集中丰富的领域,选题需要新颖的观察视角;对于研究相对本土化的领域,选题需要比较的视野;对于研究相对国际化的领域,选题需要本土的阐释;对于研究相对抽象的领域,选题需要具体的关怀。总之,尽量在既有的学术缝隙中寻求照射一丝阳光。
在论述逻辑上而言,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方法论意识。这种方法论意识并不是要处处引用方法论的论证逻辑,但要作为梳理论文的暗线。比如,对于不同类型的问题,需要不同的论证方式。对于事实判断的问题,可能需要通过实证方式加以求证;对于价值判断的问题,可能需要凝聚共识或者寻求价值判断基础。在具体论证逻辑上,我更偏向于递进式的论证方式,层层推进,我观察到这也是许多前辈老师的通常论证安排。
您的论文经常会引用域外的法律和理论,您是如何在众多的域外法律和理论中挑选出合适的内容并加以运用呢?
商法是国际化程度很高的学科,我国过去四十年的商法发展吸收和借鉴了大量域外的法律制度,各国的商事制度改革和创新方兴未艾,因而比较研究应该是商法学研究中的基本研究方法。我们商法研究所的终身教授江平老师以九十岁高龄尚在博士授课中讲授各国商事组织形态的最新发展,而且文献资料更新非常及时,十分值得我们学习。在域外文献选取中,应当尽最大程度坚持新颖性、权威性和实质性,尽量反应域外研究的最新发展、主流见解和实质成因。由于版面有限,国内大多数论文受制于篇幅限制,不可能全面反应域外研究,只能选取其中最为实质性的价值基础和支撑因素,并与我国的本土语境开展比较分析,以求解制度背后的价值考量。
您的论文很重视实证研究,想请问刘老师是如何发现一个有价值的实证研究,实现实证研究和商法理论的有机结合呢?
我国商法学界有许多老师开展了非常扎实的实证研究,坦白而言,我本人在这方面做的还十分不够,这也是未来努力学习的方向。商事制度是需求引领、实践催生的,但又受到现实制约,这也决定了很多情况下纯粹逻辑推演对于商法问题的解决仅仅是隔靴搔痒,难以切中肯綮。同样一个问题,实践视角和理论视角往往是存在偏差甚至是冲突,需要从中选取结合点来融合两个方面,这些结合点往往是商事主体、裁判者、学者等所持的价值判断,因而需要对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进行同步抽象、比较、分析。
在《民法典》颁布并实施的背景下,您认为商法的学生群体应该多大程度以及如何在商法问题的研究中运用民法理论呢?
民法和商法作为私法的二元,关联互动非常密切,这方面有许多优秀的研究。对于研习商法的同学,应当把目光反复穿梭于民法体系与商法体系之间,用民法的一般性理论考量商法的特殊制度,用商法的特殊制度检视寻求其一般理论。与民法相比,商法面临更多元的利益冲突和更复杂的价值判断,应当在研究中尊重这种特殊性。如果能够在研究中透析商法制度与民法制度背后的实质性差异,民法理论的一般约束和适用边界也就能够厘清了。
在公司法修改、技术革新的时代背景下,您认为广大热爱商法的学生群体应该如何加强知识储备,面对时代的飞速变化呢?
的确,商法部门内各领域发展迅速,特别是金融领域更是日日新、时时新,正是商事发展的旺盛生命力也塑造了商法和商法学的极度创新力。因而,商法的学习研究不仅要关注纯粹法学理论和逻辑城堡,更要去关注交易,关注实践,关注监管。商法学专业的同学们应该广为关注商法领域的新事物和新现象,积极探索求解,诸如商业财经类的杂志、国内外商事金融新著等均应广泛涉猎。当然,培元尚需固本,学术求新仍然建立在扎实的民商法基本功之上,仍然需要同学们高度重视。
林斯韦博士
2021年商法学研究会
“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一等奖
林斯韦同学,您好,很荣幸能有机会与您沟通交流!恭喜您获得2021年商法学研究会“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一等奖请您先谈谈自身的求学经历以及您如何对商法这门学科产生兴趣的?
很荣幸接受采访,有许多比我更优秀商法学人更值肯定和关注,我仅是机缘巧合获此殊荣。感谢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的组织评选,感谢优秀论文年会匿名评审专家的厚爱。作为晚进和学生,我要学习的实在太多太多,该奖励也激励我坐得住冷板凳、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我的求学经历或许没什么不同,来自东南,求学足迹从西南到华北,一路上读的都是法学专业,差不多的行李箱、差不多的迷彩服、差不多的阶梯教室、差不多同桌的她……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有着极为深厚的民商法土壤,江平奖学金鼓舞我继续深造钻研。正如我身份显示,我还是个学生,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我仍将保有学生的心性。如果说,我的求学经历非要有什么不同的话,可能是因为“学生气”在我身上浸染时间更久、烙印更为明显,这或许与商法“经济人”假设是矛盾的。
商法的兴趣源于一路上无私帮助、鼓励、教诲我的老师,特别庆幸自己在求知路上总能遇到对的民商法老师,老师能将人间烟火、人情冷暖赋予枯燥冰冷的商法法条。在传道受业之余,多年师生成兄弟,常在推杯换盏间回答我生活种种困惑,我想,这也是做学生最为“幸福”和“受用”的地方。没有一路上恩师们的谆谆教导、不倦提点,也没有我点点滴滴的进步。
请问您创作本次年会获奖论文的冲动是什么呢?
习惯(法)本身是一个大家常常使用,却又不知道到底准确指称什么的概念。民法典既出,解释横行。我们通常“习惯”“上有政策(法律),下有对策”,这也是对政策(法律)展开的生活化解释。习惯(法)与对策一样,存乎立法文本之外,却都对立法实效产生重要影响。“生活的压力与尊严哪个更重要?”(《我是一只小小鸟》的歌词)——我也想知道。加之商事习惯与民法规范确存价值差异,如何把商人生活的压力上升至法理层面,进而使制度与生活、国家与社会携手并进,这是每个希望活得有尊严的普通人都关心的问题。在这样的困惑驱使下,我开始阅读写作。
请您分享一下如何培养论文的问题意识?学术观点形成的过程是怎样的呢?
选题实在是让人头疼的问题。就形式而言,论文问题的发现似乎有典型裁判案例、理论学说分歧、期刊课题选题推荐、导师直接命题等种种途径。上述渠道发现论文选题可能仅仅是一个“方向”,还未具化为“问题”。“如何培养论文的问题意识”这一提问方式或许本身就错了,因为它假定“问题”是可以“发现”的,“问题意识”是可以“培养”。然而,正如人往往选择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人往往也发现自己愿意发现的问题,如果想要发现更广、更新的问题,那么惟有更广、更深的阅读接纳。所以建议同学们边阅读,边发现,阅读得越多,问题也就越多。
在学术观点的提炼上,王力先生曾说过,“要先用归纳,再用演绎”,胡适先生也说过“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其实都在描述从现象经验到理论命题的过程。同样一批材料,有的人可能熟视无睹,有的人可能能敏锐发现新问题,这同每位作者理论功底、思辨能力是分不开的。如何从现象中提出自己的一套理论,需要我们在逻辑上运用归纳、归谬、演绎等多种研究方法,实质上运用诸如民法总论、合同法、公司法等多部门法的基础知识。所以建议学生阶段的早期夯实基础,能够为学术观点获取提供“物质基础”,同时勤于练笔、勤于思考、勤于论辩为学术观点打造“上层建筑”。

您如何理解生活与学术之间的关系,如何在二者间保持平衡?
少年情怀总是诗,如果说,人生每个阶段都能用某种文体与之对应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少年对应火热的诗歌,中年对应闲散自适的散文,老年对应冗长乏味的论文。“就像手边落满了灰尘的某一本书,它可曾单薄地承载了谁的酸楚”(《无问》的歌词),事实上,无论诗歌也好,理论文章也罢,其本质都是日记、周记,有意无意记载作者特定年龄状态的所思所想。论文不排斥情感,更长的篇幅或许蕴含更饱满的情感,只是取决于表达技法而已。如果这么想的话,大概不会割裂生活与学术,因为生活即学术、学术即生活。作为一个学生,二者似乎真的很难割裂开。作为学生,提高科研效率还是很重要的,懂得如何阅读摘录、做读书笔记、及时整理写作思路能事半功倍,留出更多可支配时间,这方面可以向学校里有丰富科研经验的老师、同学多请教请教。闲暇之余,我也会约上同学绕着圆明园走一走、健身房跑一跑或者游游泳,大概和其他人也没有什么与众不同的吧。至于有没有保持平衡,那就交给时间来回答吧!
附:
2021年商法学研究会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获奖名单
一等奖(2名)
1.林斯韦【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民法典背景下商事习惯法源理论之重构
2.刘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重塑董事范畴:从形式主义迈向实质主义
二等奖(4名)
1.王真真【华东政法大学讲师】
股东治理协议与公司决议辨:一个动态的观察
2.张怀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损害类型化视角下证券群体性纠纷司法救济路径选择与规则反思
3.张阳【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
“向死而生”的营商环境优化:商事主体终止的制度审视
4.邹学庚【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股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登记形式主义的证成及适用
三等奖(6名)
1.武佩瑶、沈朝晖【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副教授】
董事“善意”义务标准的理论逻辑与中国路径
2.李欢【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论商事侵权欺诈的司法填补功能——以金融资管业的反欺诈规制路径为研究进路
3.陈洪磊【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
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类型化研究
4.宋鹏、刘阳【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
公司法经理权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5.樊纪伟【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公司法定类型的反思及逻辑建构
6.胡炳臣【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职务代理的制度构造与解释规则——以商事交易实践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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