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学校改革博士生招生选拔制度的思路,结合我院学科特点与现实情况,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招生方式将采用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采用“申请-考核”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身心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政治立场坚定、学术基础扎实、创新意识强烈、研究志趣浓厚的优秀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 铭  张永华
副组长:郑春燕  吴卫华
成 员: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各博导组组长或学科代表、教育教学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其职责为: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实施细则;选聘并任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审核拟录取名单;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受理申诉。
学院按照二级学科独立或者联合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1名为研究生德育导师,并设主任1名,实行集体负责制,其职责为: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建议名单。
各学科“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材料审核与复试综合考核工作。成员由各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三、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要求及报名流程参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2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及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报名阶段须填报学院(系)、专业、方向,不选择报考导师,后续参加双向选择的导师须列入当年上报教育部导师库。
四、材料审核程序
学院教育教学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各学科“材料审核小组”协助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综合表现、专家推荐信以及拟攻读博士阶段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评定初审成绩。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按照学科招生名额1:3的比例确定通过初审进入综合考核的复试名单。名单由博士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决策,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站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院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复试阶段。
五、综合考核
由学院各学科分别成立或联合成立、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在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考生的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按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价,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形式。在综合考核阶段,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或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二)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
1.直接攻博
按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核办法考核并录取。
2.硕博连读、普通招考
考核方式:笔试加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面试中专业面试占40%,英语口语占10%,打分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如下:
1)笔试。考试科目为博士生招生目录上公布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及形式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2)面试,包含专业知识和英语口语。考生进行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英语口语考察旨在测试外语听说和应用能力。
3)面试时间:每位学生不少于30分钟。
所有考核内容保留考核记录备查。
(三)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经允许在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1.直接攻博根据学术能力测试结果按照从高到低拟录取,须结合推免资格获得情况最终确认录取。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博士生综合考核复试结束后,结合所报学科按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拟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先由光华法学院予以公示,待政审及体检完成后,提交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核。获得核准后发放录取通知。
2.未参加学术能力测试或者复试考核的不予录取;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综合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面试不及格不予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不退回和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3.经考生和拟接收学科双方同意,复试考生可调剂至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者相同专业及相近专业。
4.学院不保留考生入学资格,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仅对当次招考有效。
七、其他
(一)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下一年度博士招生名额。
(二)未尽事宜按浙江大学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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