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
目 录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
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理论渊源及现实诉求
张文龙, 李建军
中国共产党社会革命的实践历程
邵骏鹏
教育研究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 生命线” 原理的创新发展
戴艳军, 娄 慧
经济与管理
空间关联视角下协同创新效率对区域碳减排的影响研究
孙振清, 李欢欢, 刘保留
财政分权、 地方竞争与经济增长质量
李 强, 刘庆发
新型城镇化对环境污染的直接影响与空间溢出
 ——以长江经济带108个城市为例
吕有金, 高 波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对碳生产率的双边效应
宋文飞
基于EVA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对非效率投资的影响效应研究
方心童, 杨世忠
政治与法律
论习近平的德法兼治观
李志强
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立法协同与规范共治结构研究
史学瀛, 杨博文
论环境侵权的“ 无因果关系” 及其认定规则的健全
唐绍均, 李生银
环境行政应急处置费用的法律性质辨析
郑泽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关系
冯 汝
公共管理
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效力、 效果与协同度评估
 — —基于1995~2018年政策文本的量化分析
兰梓睿
科技伦理
食品安全风险文化批判与风险伦理责任的构建
李玲玲, 赵晓峰
论习近平的德法兼治观
作 者:李志强
摘 要 : 
习近平的德法兼治观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 深广的实践关切以及鲜明的价值旨归, 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组成部分; 它强调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道德考量以及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 如此双重关照中的实践旨趣融通成“ 德法结合” 的国家治理实践视域; 它突出中国道路的鲜明特点, 彰显中国发展进程中的制度优势, 并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作为最终价值旨归。
关键词:  习近平; 德法兼治; 新时代
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立法协同与规范共治结构研究
作 者:史学瀛, 杨博文
摘 要 :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的基本价值诉求是实现环境保护的公平正义, 体现“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 污染者担责” 的环境法治原则。我国在《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已经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在环境治理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环境治理体系中侧重于过程治理阶段, 从全周期治理结构的连续性上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协同性较差。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不仅应当从环境质量管理、 流域区域纳污监管规则等方面着手, 而且应当有效地解决现有环境法规范的结构性问题, 实现《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与其他环境法律规范相互协同, 进而夯实《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在环境治理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实现环境法律规范共治的规制效果。
关键词: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证; 环境治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论环境侵权的“ 无因果关系” 及其认定规则的健全
作 者:唐绍均, 李生银
摘 要 : 
“ 有因果关系” 与“ 无因果关系” 为环境侵权“ 因果关系” 的周延性区分, 两者虽相互对立, 但各有侧重。“ 有因果关系” 侧重于正向证成因果关系的存在, “ 无因果关系” 侧重于反向阻断因果关系的成立, 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推定“ 有因果关系”作为举证证明“ 无因果关系” 的逻辑起点。“ 次生污染物” 对损害的“ 无因果关系” 情形未涉及、“ 无因果关系” 情形中污染物的到达标准未细化、“ 无因果关系” 情形中损害发生地的范围未明确成为当前环境侵权“ 无因果关系”
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建议增列“ 次生污染物” 对损害的“ 无因果关系” 情形、 细化污染物的到达标准、 明确损害发生地的范围, 从而实现环境侵权“ 无因果关系” 认定规则适用的息争止纷。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无因果关系; 证明标准; 次生污染物; 到达标准
环境行政应急处置费用的法律性质辨析
作 者:郑泽宇
摘 要 : 
环境行政应急处置费用是环境行政机关为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损害扩大而采取的行政应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结合学界理论与实务案例, 以应急处置费用的法律性质为基准进行考察, 发现学界与实务对应急处置费用的性质认识有差异, 存在行政公务性支出、 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等观点。对相关观点进行整合后认为, 环境行政应急处置费用的偿付是污染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同时, 应急处置费用偿付请求权是因债权人“ 财产损失” 而产生的对污染责任人的债权, 它不具有偿付上的限制性。此外, 应急处置费用的可诉性使之在环境公益诉讼之外单独就应急处置费用偿付提起私益诉讼具有了可能性。
关键词:  应急处置费用;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财产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关系
作 者:冯汝
摘 要 : 
为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 避免各地法院对两者关系的处理出现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的原则, 但该原则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仍有待探讨。从原因行为、 适用范围、 诉讼目的等方面分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牵连性; 从诉讼标的角度分析, 两者具有共同性。为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适用混乱的问题, 在《 民法典》 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的背景下, 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整体结构整合, 形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优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合并审理,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监督和补充” 的模式, 并通过程序规则的细化对不同救济方式进行协调。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诉讼标的; 诉讼关系;协调规则
付费课程、精选小说、精选漫画、测评测算
赶快扫码一码获取吧
点击阅读原文,收获更多有用知识!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