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
9月27日上午,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分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此次论坛主题为“网络法治:法治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网络法治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关键,是各国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保障。网络法治分论坛设置开场致辞、主旨发言和圆桌对话三个发言环节,邀请到国内外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共同探讨平台责任、数据治理、算法规制等领域的法治前沿热点话题,结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内立法和国外相关立法,讨论数字经济法治建设中的立法理念、制度创新和发展趋势,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智慧。
开场致辞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少平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副校长 George Williams 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希勤分别做开场致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局长华清主持开幕式。
盛荣华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坚持把法治作为护航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手段,加快完善数字经济相关立法,持续整治竞争失序、个人隐私泄露、虚假营销等突出问题,取得积极成效。围绕深化网络法治建设,助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盛荣华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强化法治思维,把握时代潮流;二是健全法治规则,夯实治理基础;三是深化法治实践,营造公平环境;四是加强法治交流,推进务实合作。
李少平在致辞时指出,中国法院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创新完善互联网司法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新兴技术创新应用,健全互联网案件专业化审判体系,坚持通过司法裁判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维护网络空间公平正义。将继续加强互联网司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完善对话协商机制,与世界各国共同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
王昌荣在致辞时表示,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通过办理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案、网站平台大数据“杀熟”案等典型案件,确立有关互联网数据要素流动、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网络人格权等实体规则,以司法权威划定数字经济活动的边界和底线。此外,浙江还制定出台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企业自觉依法合规经营。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副校长 George Williams 在视频致辞时说,政府可以利用技术促进、保障法治。正确选择和操控技术,设计良好的制度,可以更有效地实现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从而增强公信力,并使公民在法律实施时得到平等对待。
王希勤在致辞时说,近年来,清华大学创建了智能法治研究院,为促进重大经济社会问题解决提供原创性理论和应用知识,服务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战略,推进数字化驱动国家治理现代化重大理论与应用研究。目前,我国已步入新发展阶段,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清华大学愿意同各方一道深化合作,共同分享新的机遇,应对新的挑战。
主旨发言与圆桌对话
主旨发言环节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主持。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在大会现场采访申卫星教授
主旨发言环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 Simon Chesterman,欧洲法学会主席、维也纳大学法学院教授 Christiane Wendehorst,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郑新俭,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院教授 Philip Howard,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美国信息产业机构总裁 Christopher Millward,百度集团党委书记、资深副总裁梁志祥分别作主题发言。
圆桌对话环节由法制网总裁万学忠主持
圆桌对话的与谈嘉宾围绕“迈入新发展阶段的数字经济的新发展理念与新发展格局”这一主题展开研讨。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洪学军,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林忠礼,SAP 全球高级副总裁、SAP 中国研究院院长 Dr.Li Ruicheng,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孔雪屏,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辉发表意见看法。
9月27日上午,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分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此次论坛主题为“网络法治:法治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网络法治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关键,是各国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保障。网络法治分论坛设置开场致辞、主旨发言和圆桌对话三个发言环节。以下为论坛部分内容实录。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少平,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的主要发言内容可以参考新闻稿
开场致辞
主持人华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局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莅临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论坛,本次论坛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制网协办。论坛的主题是法治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论坛旨在深入交流分享各国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法治成就和经验,探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趋势,为全球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
首先,请允许我为大家介绍出席今天论坛的各位领导和嘉宾: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同志,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少平同志,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希勤同志,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同志。出席今天论坛的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杭州互联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代表,中外知名高校、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互联网企业负责人等。在此,向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根据安排,今天的论坛分为开场致辞、主旨发言、圆桌对话三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首先,请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希勤同志致辞,大家欢迎。
王希勤 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
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正所谓九月江南烟雨里,最是诗情画意。在这样一个美好的季节,在美丽的乌镇,我们齐聚于此,共商网络法治。在这里,我谨代表主办方清华大学,向各位现场与线上的嘉宾致以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我认为,未来数据的重要性将越来越凸显,可以说下一阶段的决定性要素应该是数字信息,掌握了信息资源就是掌握了主动权。数据将在世界未来发展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世界的本质是计算,是在各种关系中寻找规律。在经历了单机时代、联网时代和智能时代之后,人们发现信息化深刻地改变了社会。包括提升了时间互动的跨度和频度,加深了空间互动的广度和精度,改变了内外部关系对象的表达方式和交互方式。数字经济由此得以充满无限可能。
但是繁荣之下往往暗流涌动。爱因斯坦说,“熵理论对于整个科学来说是第一法则”。熵增定律是自然界的终极定律。这就是说,任何一个封闭系统,只要没有外力做功,它就会趋向于混乱和无序。数字经济也并非例外,这是一个让人沮丧的定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束手无策。诺贝尔奖得主普利高津提出了“耗散结构理论”对抗熵增的理论。他认为只有耗散结构才能对抗熵增带来的死寂。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将数字经济打造成一个耗散结构?首先,我们需要开放的数字经济,要让数字经济与外界积极进行物质与能量的交换,过去多年我国数字经济能够实现持续的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始终注重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加速融合,也正是因此,即便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全球经济下行叠加影响下,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依然保持了9.7%的高位增长,是同期GDP名义增速的3.2倍多。
其次,我们要为数字经济引入持续的高品质负熵流。数据治理就是一个减少数据熵的过程,是引入负熵流的最有效路径。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呼唤网络法治,这也是我们论坛主题“法治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重要内涵。网络法治不仅是现实社会治理逻辑向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更是网络空间中利益平衡与价值协调的必然要求。第三,我们要在数字经济内保持熵增和熵减的平衡。再高质量的负熵流都不能过度摄入,要保持熵增和熵减的平衡。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如此才能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清华大学发展于国家和民族振兴之时,我们有意愿、有决心、有力量为数字经济发展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培养社会急需人才,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近年来,我们创建了智能法治研究院,积极推进计算法学等交叉学科建设,我们充分利用数字化转型所创造的多样化科研资源,将大数据资源、大数据方法和大数据方案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为促进重大经济社会问题解决提供原创性理论和应用知识,服务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战略,推进数字化驱动国家治理现代化重大理论与应用研究。目前我国正步入新发展阶段,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未来,清华大学愿意同各方一道深化合作,共同分享新的机遇,应对新的挑战。
虽然现在已过秋分,但我昨天在火车上看到窗外仍是青山绿水,草木依旧繁茂,犹如春夏,越近江南,越是一派明丽悠远之象,这一欣欣向荣的景象恰如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蒸蒸日上。今天到场的各位嘉宾是社会各界的中流砥柱,请大家畅所欲言,我们一起碰撞思想的火花,为网络法治建言献策,赋能数字经济发展!谢谢大家!
主持人华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局长
感谢王校长。下面,请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少平同志致辞大家欢迎。
感谢李院长。下面,请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副校长乔治·威廉姆斯(George Williams)先生通过视频方式致辞,大家欢迎。
感谢乔治·威廉姆斯先生。下面,请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同志致辞,大家欢迎。
感谢王书记。下面,请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同志致辞,大家欢迎。
感谢盛部长。第一项议程到此结束,下面,请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主持第二项议程。谢谢大家!
主旨发言
主持人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尊敬的盛部长、李院长、王书记、王校长和各位嘉宾、听众,大家上午好:再次欢迎各位参加本届网络法治论坛。接下来进入我们的主旨发言环节,将有8位嘉宾做主旨发言。 
第一位发言嘉宾是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局长。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激发了许多新的立法需求,网络法治局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新技术新业态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立法工作。
我们有请侯局长给我们解读数字经济的法治之道。
侯云灏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上午好!非常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乌镇,一起参加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论坛,共同探讨数字经济的法治之道,发挥法治助力数字经济的积极作用。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业态、新平台蓬勃兴起,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正在深刻重塑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生活,特别是面对新冠疫情的肆虐,数字经济在恢复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成绩亮眼,贡献突出,展现旺盛活力和强大韧性。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复苏、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伴随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危胁、平台治理、算法滥用等问题日益凸显。数字经济治理面临重大挑战,加强数字经济治理,营造数字经济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成为各国高度关注的重要议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近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为强化数字经济治理,营造开放、健康、安全、有序的数字生态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快推进网络立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统一,以重点立法项目为牵引,以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为重点,及时推进引领性、针对性、系统性、储备性战略谋划,完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我们推动制定出台了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特别是今年以来,推动制定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是持续强化网络执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执法。自2019年起,连续三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开展“清朗·算法滥用治理”专项行动,规范滥用算法推荐进行信息定向传播的行为和秩序,严肃查处利用算法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广泛开展网络普法,提升数字法治素养。连续举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展全国网络普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网站等系列普法活动,重点加强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介。通过普法,网民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不断增强,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不断提升,数字经济共建共享共治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今天我们举办网络法治论坛,就是邀请各位嘉宾交流经验,碰撞思想,贡献智慧,共同探讨发挥法治的护航作用,保障数字经济健康长远发展。借此机会我谈三点认识:一是以法治引导促进数据合理有效利用。数据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另一方面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是驱动数字经济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的核心力量。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让数据聚合流动起来,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必须完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规范数据处理行为,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
二是以法治维护数字经济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数字经济是市场经济,核心是公平竞争,只有竞争环境公平,才能持续激发数字市场的创新活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各类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平台竞争秩序,营造公平高效有序的数字市场环境,必须夯实法治基础,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法律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执法力度,推动平台企业合理有序发展。三是以法治推动引领算法应用向善向上。智能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算法是实现智能化的重要环节,当前智能算法广泛应用于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在提高内容传播精准度、提升用户体验、改善经济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算法困境,信息茧房等问题。治理算法应用乱象,引导算法科技向上向善发展,必须制定完善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新应用的规范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算法监管,切实保护用户对算法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促进数字经济良性发展。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主持人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感谢侯局长的精彩发言。下一位发言的嘉宾是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Simon Chesterman教授
Chesterman 教授长期从事隐私保护、人工智能治理、数据利用等领域的研究,最近刚出版了一本新书《人类与机器人:人工智能规制与法律的局限性》(We, the Robots? Regulat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the Limits of the Law)。
有请 Chesterman 教授从新加坡通过实时连线的方式分享他对AI治理的看法。
Hello, Professor Chesterman, we are very glad to have you online, we can see you on the screen, you can start your speech now.
感谢 Chesterman 教授的精彩发言。下一位发言的嘉宾是欧洲法学会主席、维也纳大学法学院教授 Wendehorst
Professor Wendehorst领导的欧洲法学会在2015年成立了专门的数字示范法研究小组,他们有一个包含12个子小组的任务组,与美国法学会合作制定了“数字经济的法治原则”(Principles for a Data Economy)。我们有请Wendehorst教授通过视频发言方式分享她们的最新研究成果。
感谢 Wendehorst 教授的精彩发言。下一位发言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经济犯罪检察厅郑新俭厅长。中国的检察机关近年来在数字经济法治领域做了许多创新工作,为我们应对互联网的安全挑战积累了许多经验。我们有请郑厅长将为我们解读数字时代的检察职能应对。
郑新俭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首先,很高兴能与各位相聚在美丽的乌镇,也很荣幸受邀在本次论坛上发言。世界正进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刚才,各位领导、专家围绕这一主题,都做了十分精彩的发言,听了之后很受启发。接下来,我结合检察履职,谈一些自己的意见体会,与大家分享交流。
一、强化职责担当,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数字经济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和潜能的同时,也对社会治理、产业发展、文化塑造等诸多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数字经济是法治经济,应对和解决这些挑战和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崇尚法治、厉行法治,发挥网络法治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确保数字经济这辆时代快车始终行稳致远。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重要的职责和使命。检察机关必须因应时代发展,深刻认识数字经济法治对检察履职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安全和发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产业创新和技术创新,建设清朗网络空间和数字环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重视数字经济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的需求,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坚决治理网络黑灰产业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协同共治,结合司法办案,推动建立网络社会行为规范和数字治理规则,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有效对接、有益转化,实现数字治理变革,努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二、坚持全面履职,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主动适应新发展需要,积极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诉讼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检察产品。我们聚焦网络空间犯罪发展的新态势,坚持全链条惩治和一体化治理,努力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2018、2019、2020检察机关起诉网络犯罪案件人数分别同比上升20.7%、30.2%和50.3%。尤其是关注数据信息安全,精准打击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相关黑灰产业链,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400余件6000余人。我们努力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检察职能,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秩序维护、安全保障作用。其中,尤其聚焦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的新发展,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实行综合履职,达到综合保护。
三、深化法律监督,推动监督效能转化为数字动能。站在新的起点,检察机关如何答好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这张时代答卷,需要我们在思考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前不久,党中央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根本指引。面对数字经济带给我们的机遇和挑战,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意见》,立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严格依法履职,让数据更安全更有活力。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网络空间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严密网络法网,明确数据规则,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新秩序。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数字经济浪潮澎湃而来,用法治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用法治方式化解网络挑战和数据风险,用法治力量最大化凝聚发展共识,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答好数字经济发展这张时代答卷!
主持人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感谢郑厅长的精彩发言。下一位发言的嘉宾是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院 Philip Howard教授Howard 教授是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院的前任院长,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发表了许多有影响力的成果,他近期的主要研究AI治理、网络内容治理等议题。我们有请Howard教授通过视频发言方式为我们解读数字经济发展与全球信息生态。
感谢 Howard 教授的精彩发言。下一位发言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张教授是中国最早从事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的学者之一,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过程中也提出了许多被采纳的意见。我们有请张教授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为基础来解读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治理。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主持人,各位嘉宾早上好。很高兴大会的邀请让我有机会学习和分享,我发言的题目是强化大型网络平台,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讲三个方面的想法。
首先讲讲理念与共识。近年来加快了数字网络方面的立法,今年尤其重要,先后颁布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些重要法律信息的颁布,强化了以人民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有这样重要的理念就是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认识到互联网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这就是由大家通俗说的互联网企业发展从“野蛮生长”到合法合规健康发展。法治目前从两个方面强化治理:一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二是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这些我们也吸取了欧洲的法治经验借鉴:因此我们取得了这样的共识,贯彻了这样的理念。这是第一个想法。如何贯彻这一理念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我想很重要的是对大型网络平台企业特别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我想很重要的是在规定一般的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的时候,对大型网络平台企业,规定特别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中央网信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家机关全体研究者都做出了贡献,我也提出了一些想法,在法律法案的起草过程当中,增加了相关的内容。和大型网络平台企业设立个人信息保护,强化其保护的义务与责任。与保护个人信息途径的合理利用,这个条文是一个比较长的,我给大家读一下:
第五十八条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接下来谈谈这些法律落地还有哪些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以下5个方面是需要注意的。
一、要对“大型网络平台企业的界定”。二、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这些组成的独立机构如何运作。三、平台规则的制定与合规上的有效性。我们的主管部门需要制定一个通用的规则,要制定一个指南,让这些平台企业去参照自己的业务的特定情况进行取舍,修订,制定出来符合法律要求的,符合网信办要求的平台规则。四、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判断主体。五、社会责任报告与公司年报、半年报的关系。我想个人信息保护的主管部门需要证监会有关机关协调报告的内容。以上是我的想法,是微观的问题,但是涉及到大型平台企业的治理,谢谢大家。
主持人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感谢张教授的精彩发言。下一位发言的嘉宾是美国信息产业机构(USITO)总裁Christopher Millward先生。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国际化特征,我们期待一个能够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共同治理框架。USITO 长期跟踪研究各国的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产业政策。我们有请 Millward 总裁通过视频发言方式给我们谈一谈产业视角的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与挑战。
感谢 Millward 总裁的精彩发言。下一位发言的嘉宾是百度集团资深副总裁梁志祥。自动驾驶是创新发展的高地,AI驱动的自动驾驶往往会收集、处理大量的数据,汽车数据治理也是这一年的热点话题。下面有请梁总从产业实践的视角为我们解读汽车数据治理。
梁志祥 百度集团党委书记、资深副总裁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过去这几年中国互联网和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与之呼应的是,相关的立法也是井喷式的增长,很多立法都发挥了极强规范指引作用,特别是公布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三部数字经济领域的基础法律。除此之外,还有国家网信办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就达到了数十件,许多立法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另一方面,我也听到看到有些网民谈到法治时,会有误解,比如担心法律是严谨的、是冰冷的,法律禁止这个禁止那个。还有误解和担心,以为法律滞后,约束限制产业发展。还有的担心法律法规缺乏弹性,面对新的变化,法治起不到什么作用等等。
作为互联网从业人,更是法律专业人,我认为,过去几年多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一系列跟数字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恰恰推动了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我今天发言的题目就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我就具体网信办今年刚刚颁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分析,来具体阐述法治如何护航数字经济的发展。
第一,法治“固根本”。法治可以通过明确的条款,明晰是哪些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首次明确什么是”汽车数据”。汽车行业已经进入到四化时代,那就是“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和共享化,行业对于什么是汽车数据,一直以来没有标准答案。汽车数据新规出台就解决了这个问题,第三条非常详细、清晰的定义了什么是汽车数据,明确了哪些属于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明确汽车数据的定义后,企业就可以制定标准,并出台相应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避免“数据事故”的发生。
第二,法治“稳预期”。当法律空白时,反而市场野蛮生长的时候,法律法规明确的规定,反而很快就稳定市场稳定产业发展。比如,现在智能汽车座舱中有很多功能需要收集人脸信息。举个例子,当监测系统检测到人在打哈欠时,就会发出警报,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这种信息的收集,之前无法可依,智能网联汽车高度依赖于数据的使用。以前,企业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摸不清数据使用的界限。但是,当汽车数据新规出台后,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新规第九条规定“基于行车安全目的,可收集敏感个人信息”,这就非常好的平衡了行业发展与个人信息安全。企业知道该如何做了,市场的预期也就稳定了。
第三,法治“利长远”。很多法律法规条款兼顾平衡各方考虑,兼顾平衡当下的问题和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着眼长远的作用。比如,汽车数据新规首次明确了汽车数据的四项处理原则,那就是“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这四个原则简单好记,而且有着非常强的适用性。其中以“精度范围适用”为例,我们都知道,每辆汽车都是行走的计算机,车上的雷达和摄像机就像人类的眼睛和耳朵,在行驶过程中会不断采集数据,如果不加以精度限制,会造成数据的过度采集。但是对于精度写的过于明确,随着行业的发展,也会出现问题。因此,新规的原则性规定,就充分考虑了法律的弹性和行业的长远发展。
我们坚信随着数字经济的变化,相信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不断更新,不断强化和加深对互联网法治的理解和适用,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程度,拥抱监管,依法自律,才能使互联网数字经济行行稳致远、赢得未来。我们坚信,通过法治路径,才能真正构建良好、健康、长远的数字经济生态。
主持人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感谢梁总的精彩发言。主旨发言环节到此结束。主旨发言的各位嘉宾以各自独特的视角分享了他们的专业见解。我们可以发现,针对数字经济的法治体系正在快速的发展,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是我们需要同时做好的两个方面。面向未来,我认为开展信息、数据、算法、平台和应用场景为要素的数字经济法治理论体系建设势在必行。为了适应数字经济法治议题的复杂性,可以构建基于知识图谱的计算法学知识中心,重点开展9个方面开展研究,分别是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流通利用、网络内容治理、算法规则治理、平台市场治理、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网络系统安全治理、新技术新业态治理、法律科技创新。我们期待数字经济法治的理论和实践日益成熟健全,从而护航十四五期间的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项议程到此结束。下面,请法制网总裁万学忠先生主持第三项议程,也请圆桌论坛的各位嘉宾上台就坐。谢谢大家!
圆桌对话
主持人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
接下来有请5位嘉宾,分别是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洪学军,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辉,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林忠礼,SAP全球高级副总裁、SAP中国研究院院长Dr.Li Ruicheng,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孔雪屏。大家欢迎。
接下来开始我们的圆桌对话环节。我们知道在2021年中国颁布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前不久《电子商务法》颁布之后的首次修订也已经启动,中国的数字经济立法方面在全球也是走在了前列。与此同时从刚才的这些国际嘉宾的演讲当中我们也知道,欧盟、日韩等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也是很积极活跃的,请你们从自己的角度谈一下法治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意义,中国的这些立法站在全球的视野来看有哪些特点,将对国际立法产生哪些积极的推动和示范效应。首先请洪院长。
洪学军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我想法治和数字经济应该说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我就阐述一下我的观点,第一个问题概括为“两化三要素四价值一目标”。 “两化”:法治和数字经济之间具有天然的高度契合性,互处融合,一方面是数字的法治化,另外一方面是法治的数字化。也就是说数字本身推动法治的创新。另外一个反过来是法治对数字经济的规范保障和促进。所以说对待法治如何规范保障和促进数字经济,应该要放到“两化上”考量。
“三要素”:平台、数据和创造是我们在数字经济条件下,法治规制数字经济的三大核心要素。这三大核心要素也贯彻了两化。一方面是平台治理,另外一方面是治理平台,一方面是数据治理,另外一方面是治理数据,算法治理和治理算法也是同样。司法在这个过程当中最突出的是对平台的治理,对数据的治理和对算法的治理。“四价值”:是安全、自由、公平和效益。对于安全方面,包括网络安全、数据泄露、数据窃取、信息隐私侵犯等。自由包括我们数据处理的自愿,以及自动化决策的自主原则。公平的问题包括,平台垄断、数据垄断、算法歧视和伦理。效益追求的是通过对数据的产权,知识产权等的规范,来促进激励数字经济。“一个目标”:即数字文明,本次大会的主题是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法治推进数字经济由“野蛮”迈向“数字文明”,这是最终的目标。
周辉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谢谢万总,我想首先谈一下关于对中国数字经济立法的理解,我们中国数字经济立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个特色,第一个前面有嘉宾提到了,鲜明的以人民为中心,我们注重人民利益和人民权益的保护,无论是《数据安全法》还是刚刚通过的即将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包括人工智能算法的监管规则里面,除了保护用户的权益,一般消费者的权益,我们现在还特别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第二个特点是安全和发展的兼顾,一手抓安全,一手促发展,我想这个内容在我们的数安法里面是体现得非常明显。

第三个特点坚持综合治理的导向,在前面提到的法律,包括网信办出台的非常重要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都贯彻这样的思路,既注重经济也注重法治。关于中国立法对于国际的影响,前面也有外国的嘉宾提到欧盟的法律。现在美国的经济学人,也在关注中国前不久网信办征求意见的关于内容服务和算法推荐管理的规章。中国对当前非常热点的大数据杀熟、共享经济平台、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都确定了非常好的规则。中国数字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相应规则的设计也是为世界提供中国样本、中国方案,谢谢。
林忠礼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今天上午听了各位嘉宾领导的演讲,受益匪浅,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作为山东最大的网络媒体,也是最大的网络企业,从媒体的属性来讲,我们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从企业属性上来讲,我们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主要讲三个层面,第一,真正把法树起来,只有把法树起来,规矩才可以定下来,我们才可以按照规矩做。第二,我们怎样来进行执法,就是我们的主管部门,我们的执法机构可以按照法律来行事,真正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第三,作为平台企业,内容的提供者,可以按照法律依法行事,履行我们的企业责任。

Dr.Li Ruicheng SAP全球高级副总裁、SAP中国研究院院长
今天的圆桌我们是唯一跨国企业,我想分享对中国三部法典的理解,第一,我们网络安全法推出之后的5年时间,陆续推出《数据安全法》和《信息个人保护法》,我们觉得这些法律的出台是非常超前的,我们看了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也看一下中国的法律体系,非常棒。我相信3部法的推出,不仅对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障是非常好的法律依据,同时对我们从事数字化经济建设的公司也提供了非常清楚的保障机制。我们的客户遍地全球各地,国内有非常多的客户,我们怎么提供一个适合中国法律环境的方案是我们一直在探索的事,所以在这个方面,非常欢迎这部法律的出台。

为了落实相关规定,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成立了跨部门的开发系统,结合国外的一些实践,打造了非常适合中国环境的系统,希望可以通过这个系统给我们数字化经济带来非常健康的发展。也希望可以通过这样的一个演讲,把一些理念给大家分享一下,我们是怎么做的,包括人工智能,通过这些理念可以使我们的数字经济走向非常健康的发展方向。
孔雪屏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数字经济是中国和世界经济未来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国电子作为信息产业的重要国家队和主力军,在数字经济的大潮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观察欧美和我国的数字经济立法,可以看到法治在其中发挥了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作用。数字化的转型也丰富了传统法治的内涵,促进了传统法治的繁荣发展。长远来看,数字经济的发展根本上加速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结构,法治的对象也从传统的物质世界进入虚拟的网络空间。观察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我们一系列关于数字经济的立法,可以明显的看到国际共识,也可以看到我们的中国智慧,中国贡献,比如说我们《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即遵循了相关国际惯例,也具有中国立场和这个时代的新特色。比如,面对迭代更新发展的数字经济,《数据安全法》系统构建了数据治理的体系,树立了数据治理的原则和规则,也为未来预留了发展空间。

主持人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
第一个问题是围绕当前数字经济立法来谈的,中国的立法既有我们的特色也符合整个国际的发展潮流,在某一些方面还走在前面。除了立法之外,还有执法和司法。杭州互联网法院是我国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对数字经济相关问题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随着技术的进步与新业态的产生与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法律问题涌现出来,如基于算法的自动化决策等。针对此类新技术新业引发的争议,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挑战。杭州互联网法院如何从司法审判工作的角度来应对这些新问题,有什么先进的经验可以分享一下吗?
洪学军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实际上,我们生活的时代,特别是数字经济环境下,一定会面临更加突出的法律文本的局限性和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中央设立互联网法院很重要的使命就是赋予互联网法院通过裁判方式树立规则,以规则促进治理,引领网络空间的依法治理。作为杭州互联网法院,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第一,是通过裁判树立规则,在这个过程当中,突出正确的价值观引领,特别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战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为指引,来解决数字经济发展当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同时,充分应用法律解释方法,因为法院不得以无法律规定为由拒绝裁判,这点上司法对网络空间的治理具有天然的包容性、开放性、示范性,所以我们通过法律的目的性解释,扩张性解释等来寻找法律解决途径。
第二,推进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建设。互联网司法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以互联网为对象的互联网司法,第二是以互联网为手段的互联网司法。在这个过程当中,互联网法院是两者的统一,要通过包括算法在内的新的技术来推进网络空间预防性法律制度和机制建设。提升法官自身的素质,立足把互联网法院打造成办案和研究性的法院,不断推进网络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网络空间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贡献法律力量。
主持人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
好的,接下来请周辉研究员跟我们介绍一下《数据安全法》。我们从名字上来看,它更多的为了推动数据的安全性,保障数据安全的运行。今天要谈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目的是为了发展,要求各个企业,运行主体对数据进行“安全”规制的时候,是不是会阻碍或者是限制了数字经济的发展,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请您与大家分享。
周辉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谢谢万总,我简单的回答一下您的问题,首先,《数据安全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注重安全和发展的双重目的。第二,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只有保障安全,数据主体控制的数据的价值才能得到保护,同时在数据流转过程当中,只有具备了安全的环境,数据的交易才能变的可信。第三,安全本身也是一门经济,我记得在今年上半年我们在长沙交流的时候,我们当时讨论过安全本身也会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红利,而且当前我们关注到安全本身也成为了一种新的产业。
主持人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
我们谈完数据以后,讨论另外一个视角,数据经济中很典型的形态或者模式,就是内容平台。平台的治理一方面要靠内部本身的治理规则;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技术,如何让平台向善,请林总谈谈。
林忠礼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作为媒体我们首先是内容提供商,我们是党媒,必须坚持党媒立场,始终把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在这个前提下我们生产更优秀的内容,凝结向上向善的力量,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第二,我们要守好法律的底线。新业态新经济新技术不断出现,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样提供更好的内容产品,我们可以利用新技术,但要守好法律底线。第三,保证网络运行安全,这是我们的生命线。
主持人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
就是说在主观上不想作恶,同时,要利用技术和各种手段对恶进行防卫,积极建设善的内容。
林忠礼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对。
主持人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
谈完了内容平台,下一个话题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比较广泛的普及到各个业态里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有很大的特点,需要国际化的合作。比如无人驾驶,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各个国家的规则有可能不一样。如何在国家和国家之间建立一个合作的关系,如何保证人工智能在跨国运行,或者在市场运行中防止数据偏差和算法歧视,保证安全度和可信度,我们请李瑞成院长跟我们分享一下。
Dr.Li Ruicheng SAP全球高级副总裁、SAP中国研究院院长
谢谢主持人,这个话题非常好,我从两个层次讲一下这个话题。第一个话题是技术层次,第二个话题是从SAP怎么做的跟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个话题从技术层次来看的话,人工智能有三大要素:算力、算法和数据,其实还要加一个场景,“3+1”中没有场景的人工智能是毫无意义的。关键问题就出来了,场景怎么选择,场景选择提供在客户端,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创新价值,这样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才有意义。在消费端可以给消费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大家知道人工智能技术一直在发展,奖励学习,通过参数调整可以让人工智能干好事,也可以让他干坏事,干坏事牵涉到主持人说到的算法的偏差问题和透明问题。怎么让算法更加透明,来保证人工智能造福人类,而不是干坏事。我们看到很多消息人工智能也能杀人,怎么避免这方面的问题。通过法律体制的治理使人工智能走向良性发展,这是我们在探索的问题。
接下来我说一下围绕SAP在人工智能方面,包括数据智力方面的做法。我们第一个原则就是我们不涉及客户的任何数据。大家知道SAP,在2000家福布斯企业中87%是我们的客户,77%经过SAP技术完成,大家可以想象SAP有非常大的数据库。我们有很多客户的数据,但是我们不对数据进行任何的干预,只有客户让我们用我们才用,这是第一个原则。第二,如果没有任何达成的合同我们不会用,即便合同达成以后我们用完也会删掉,这是第二个原则。第三,在客户端使用过程当中我们做了非常多的人工智能的决策体系,很多人的决策可以被人工智能代替,但是我们在系统里面可以允许客户来判断,保证我们的算法公开、透明,平等。谢谢大家。
主持人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
谢谢,您给我们描述了非常欣慰的场景,需要建立自信自立的企业文化。
Dr.Li Ruicheng SAP全球高级副总裁、SAP中国研究院院长
对,这里企业文化非常重要,但是法律引入到企业的管理也非常重要。
主持人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
好的,同样是企业,企业把这些国家立法引入到企业管理中,引入到每个风险点和防控的工作环节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好的向善的企业都会这样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也是这样的,请孔总结合您的工作,谈谈如何把法律的合规工作和技术部门的研发工作结合起来,如何把法律要求转化为你们的合规工作。
孔雪屏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谢谢主持人的提问,这个问题对我们的企业是有非常大的挑战和难度的,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业务工作遵从规则,遵从法律。但是法律有滞后性,是保守的,所以我们往往做业务的时候没有先例可以遵循,这时候对业务人员、法律人员首先的要求是去了解业态的新形式、新挑战。只有理解清楚业务的本质,才能针对性的提出合规和法律的应对的方案。
第二,我们在开展工作中会广泛的征求合规人员的建议,特别是外部专家的建议,跟踪相关国际的实践中的案例。第三,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特别是跟踪国内外数据方面的立法动态,掌握最新的前沿趋势。同时我们也要搭建我们的风险合规信息系统,这也是非常必要的。谢谢。
主持人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
从孔总和李院长的发言可以看到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一大批新类型的法务人在成长,以孔总和李院长为代表的,他们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懂互联网,懂管理,我觉得一批全新的具有综合素质法律人员的成长在助推数字经济的发展。下面,我们谈谈如何保证公平,法治如何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权益?
洪学军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从历史发展规律来讲,任何一个时代,无论是工业时代,还是数字时代,都会产生类似的问题。这也恰恰说明法治的必要性和价值。作为司法工作者,特别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承担了数字时代的特殊使命,我想谈4个方面,第一,坚守正义,在裁判当中输出侧重于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裁判规则。所以实际上这些年作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平台治理、数据治理、算法治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输出了大量具有全国首创意义的裁判规则,很好引领了数字经济的发展。
从历史发展规律来讲,任何一个时代,无论是工业时代,还是数字时代,都会产生类似的问题。这也恰恰说明法治的必要性和价值。作为司法工作者,特别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承担了数字时代的特殊使命,我想谈4个方面,第一,坚守正义,在裁判当中输出侧重于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裁判规则。所以实际上这些年作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平台治理、数据治理、算法治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输出了大量具有全国首创意义的裁判规则,很好引领了数字经济的发展。第二是数字赋能。例如,平台数据对接,推出了司法区块链,解决取证和存证难的问题。
第三,完善我们的诉讼机制,更好输出制度改革的红利。特别是包括互联网法院如何在案件的审理范围上进一步推进专业化的审理机制,包括怎样推动预防性法律机制的建设。第四,引领和培育数权意识。个人信息保护法,我个人的理解它是数字时代的基本法,但是实际上对这部法的普法和宣传还是很不够的。我们对于数权意识的培育,特别是广大的公民,全民守法两个含义,一个是履行义务,第二是实现权益。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我们特别需要唤醒数权意识。杭州互联网法院将以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推进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谢谢大家。
周辉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主持人提出了平台治理的问题,我想简单谈三个方面,针对平台治理,国家怎么做。首先还是立法上要加强,明确规则,明确要求。二是除了立法之外还需要有效的执法,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查处。查处之外也可以借助市场调查的手段,把有苗头的情况及时向市场、社会发布。三是司法,洪院长已经说了很多了,包括公布即将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确认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我想这个方面,其实可以做更多的实践的探索,进一步提炼规则。
此外,平台自己怎么做,我想这个对于我们很多中国的互联网平台来说,首先自己要认识到整个平台的成长是离不开大的环境的,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用户的信赖,所以我们希望更多的平台可以树立国家意识、社会意识、共同体意识,共同打造良好的平台经济成长生态,并且在生态中进一步获益。
林忠礼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我的想法和他们差不多,主要从宏观角度来说应该是从国家的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在立法方面首先做到完善法律,这是一个方面;在中观层面来讲,作为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律严格执行,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最后一个方面作为平台,我们和大型的平台比,我们还是小块头,我们希望更大的平台企业,可以放弃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作法,可以多开放一些资源,解决中小企业用不起,或者不共享的问题,帮助赋能这些中小企业的发展,尽到真正企业公民的责任,真正发挥他们应有的社会责任。
主持人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
下面两位来自企业的嘉宾,请你们从企业合规的角度谈谈你们的切身感受,请两位介绍一些案例,处理数字化转型的项目过程中,我们曾经遇到过什么样的法律困惑,最后怎么解决掉了。有哪些感受。
Dr.Li Ruicheng SAP全球高级副总裁、SAP中国研究院院长
这个问题非常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数字治理,数字治理离不开法律的制定,更好的法律的完善也离不开国际合作。SAP是提供全球解决方案的企业管理软件系统,他的产品包括80多个。像我们中国的企业出海,他到欧洲这些国家要满足当地的法律,同时要满足中国的法律,所以我们的系统必须在一个平台上,必须把中国的法律、美国的法律、欧洲的法律融合在一起,这些法律一定有差异化,也有共性的东西,我们软件提供商希望共性的东西越多越好,希望政府制定法律的过程当中充分和国际协商,我们怎么把国际的协同做起来,然后把我们的法律制定得更加完善,使我们的共性部分越来越多,这样实施法律体系当中也可以做得更好。
第二个就是本地化的个性法律体系怎么做,这个就需要我们比较好的软件架构,这个方面我们7-8年之前,欧盟GDPR的推出我们做了非常好的软件架构,可以使各地的法律融合进来。我们非常有信心把全球各个地方的法律体系融合到我们的软件系统,从而使我们的客户运行他们企业管理过程当中符合中国的网络安全,符合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这是我的分享。
孔雪屏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谢谢,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对立法的需求不可或缺,在数字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一方面数字经济为人类社会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但是同时我们现在面临的数据的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依然是非常严峻,我们中国电子在近年来服务国家要素市场,非常强调数据的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在我们个人信息的保护领域,我们正在积极的探索个人数据的可携带权和个人数据资源价值的实现和路径,这也是实务届非常关心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构建了从制度体系到技术标准,到市场三大体系,在促进市场、促进数据流转的过程当中,我们充分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和重要数据的安全。我们希望个人的信息不仅跟个人的人格权密切相关,也要从宪法上和具体的数据立法上得到安全保障和所有权保障,同时更能够打通个人信息孤岛和垄断,为个人信息的查询和获取创造条件,我们相信通过中国电子和全社会的不断努力和探索。谢谢。
主持人万学忠 法制网总裁
两个代表非常具有代表性,都是跨国企业,代表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沿行业。我们的圆桌环节经过两轮的发言,围绕“迈入新发展阶段的数字经济的新发展理念与新发展格局”的主题,嘉宾们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不同的角度探讨了数字经济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包括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治理,企业合规等等,圆桌环节到此结束,让我们再次感谢各位嘉宾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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