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
经贸探索
5
新型政商关系对城市吸引外资的影响

窦大鹏 匡增杰
19全球价值链嵌入对中国制造业资源错配的影响研究
潘秋晨
管理世界
35数智化时代非正式制度对创新的激励效应——基于人工智能企业的微观检验
阳 镇 凌鸿程 陈 劲
56 中国跨国企业获取海外高绩效的构型研究——基于政治风险管控和整合战略的双重视角
谢佩洪
法学论丛
73边境后措施国际监管合作发展趋向与问题阐释
徐 泉 耿旭洋
90 BBNJ协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制度:包容与创新
戴 瑛
中国问题研究
101传统产业工人群体再生产研究——基于东北L煤矿的实证调查
尚艳春
111地方政府的权宜性治理与基层治理组织变迁——以S市社区事务工作站功能演化为例
吴永红 梁 波
法学论丛
● 边境后措施国际监管合作发展趋向与问题阐释*
者:徐泉(西南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教授,博士生导师);耿旭洋(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博士研究生)
关键词:边境后措施;国际监管合作;深层一体化;经济主权让渡;OPA
摘   要:原有国际经贸规则谈判主要关注各国的边境措施。但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边境措施不再是国际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代之以国内规制为主要内容的边境后措施。边境后措施在实践中很可能被利用为隐蔽的贸易保护手段,其形成常受到利益集团的挟持。因此,为了避免边境后措施受利益集团的挟持而内化为贸易自由化的新壁垒,各国应当积极推动国际监管合作规制边境后措施。当前边境后措施国际监管合作经历了从“负向一体化”到“正向一体化”,从“浅层一体化”到“深层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从多边层面到区域层面的趋势变迁,呈现出多种形式结合的状态。国际监管合作面临的核心问题除经济主权让渡外,还涉及透明度规则以及平台选择等问题,因此在国际监管合作过程中,各国应当注重平衡经济主权与监管合作、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以及尝试以开放式诸边协定作为国际监管合作新平台。在国际监管合作日渐成为国际经贸谈判的焦点之时,我国却仍存在监管体系透明度较低、中央与地方监管不一致、国际标准化参与度低以及自贸协定中监管合作程度较低等问题。为了在新一轮国际经贸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应当重视国际监管合作,深化国内监管体系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监管合作。
BBNJ协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制度:包容与创新
作   者:戴  瑛(大连外国语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国际海洋事务与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大连社科院智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洋事务与海洋法研究基地负责人)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BNJ协定;大陆架;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遗传资源;定居种生物
摘   要: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BBNJ协定)是目前海洋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立法进程之一。BBNJ协定与现有海洋法制度的关系上,国际社会一致认为“该进程及其结果不应损害现有法律文书、框架以及相关的全球、区域和部门机构”。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上覆水域是公海,海域空间的重叠有必要明晰大陆架定居种生物与国家管辖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关系。BBNJ协定需要考虑拥有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沿海国的利益,在尊重现有制度、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沿海国和在大陆架上覆水域作业船只所属船旗国的责任,探索包容性、创新性的制度,以实现BBNJ协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制度的衔接,实现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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