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1月14日,2022金融刑法论坛·“‘零容忍’背景下证券犯罪法律适用与证券市场合规管理”学术研讨会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证券犯罪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203会议室成功举办。本论坛由上海市法学会指导,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证券犯罪研究中心承办。与会专家学者就证券犯罪法律适用与证券市场合规管理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见解,并进行了热烈的学术讨论。
会议伊始,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承发表致辞。周承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以及法学院的发展与规划,并立足于金融安全法治保障的战略高度,对本次论坛研讨主题进行宏观概览与思想引领,同时预祝会议能够通过专业的研讨与交流,迸发学术火花。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证券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张绍谦发表致辞。张绍谦教授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成立了全国首家证券犯罪研究中心的时代、政策与法治背景,并感谢上海市法学会、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学院的支持,学校对于法学院金融法治研究工作的关心,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对研究中心的支持与帮助。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彭诚信教授为证券犯罪研究中心揭牌。
第一单元:主旨发言
论坛第一单元(主旨发言)由张绍谦教授主持。张绍谦教授简要介绍了论坛背景、研讨主题及与会专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祥青的发言主题是《证券犯罪法律规制重大实践问题》:证券犯罪法律规制需要综合关注违规行为惩治与市场诚信建设,实现行为规则与市场诚信的统一。证券犯罪刑法规制在坚持罪刑法定的基础上,针对新型证券市场危害行为,以罪质同一、罪量明显超过的原理,进行法律评价,解决市场发展与法律天然滞后的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副专员周晖的发言主题是《证券监管实践前沿问题》:证券监管实践巩固了多层次的执法体系,在行政处罚环节罚处分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存在有诸多合作。执法实践中,信息披露类案件数量大量增长的原因在于执法机关的稽查能力增强。私募债领域的欺诈发行、并购重组领域的内幕交易、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程序等法律问题需要予以重点研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吴卫军的发言主题是《信息披露犯罪刑事指控实务》:证券犯罪市场信息批露案件涉及多元化的法律依据与严格的办案与技术流程,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批露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类型,涉及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服务机构等诸多市场参与者,需要对重大性判断、罪过形式、审计规则等进行深度解释与分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陈晨的发言主题是《证券犯罪案件类型化审查》:检察实务中多层次传递型的内幕交易案件存在诸多实践难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传播链条的规制环节、行为人主观认定、后手交易是否知情等;新型市场操纵存在主体、手段、罪名、责任的多元化现象;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法律思维上具有明显的同质性,有助于综合分析类型化审查标准,实现刑事与行政程序的高效衔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姜伟的发言主题是《证券犯罪案件第三方监督机制探索》:证券犯罪市场风险相对集中,刑事法律措施具有综合化配置的现实需要;上市公司合规监督模式及其实践运作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探索;检察机关需要配备跨专业、跨学科的知识,提升证券犯罪案件第三方监督机制的运作效率。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李剑的发言主题是《竞争法视角下的证券监管》:竞争法与证券法存在诸多交叉内容,尤其是《反垄断法》与《证券法》执法权限交叉与竞合;反垄断领域的市场控制与证券法领域的市场操纵在行为结构与法律规制层面存在诸多规范与实践互动空间。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证券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谢杰的发言主题是《证券犯罪的金融机理、法律规则与风险防控》:证券市场执法、司法、立法、合规体系建设,均有必要对证券犯罪的实质与金融机理展开研究,而法律与金融跨学科分析方法是其共通的认知工具。基于金融原理与资本市场现实特点提出监管政策、法律适用规则与合规制度优化建议,有助于法律解释观点契合真实的金融市场制度保护需求,保障市场参与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与安全。
第二单元:专题研讨
论坛第二单元(专题研讨)由谢杰副教授主持。谢杰副教授简要介绍了内线交易与信息合规管理、市场操纵与金融交易合规管理、虚假陈述与信息披露合规等三个具体论题的学术聚焦与实践问题。
专题研讨(一):内线交易与信息合规管理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剑的发言主题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中“趋同交易”标准的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分为知悉型与掌握型两种行为类型,对应不同的司法认定标准;实践中应当充分关注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认定标准的衔接问题,从而更加精准地处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小文的发言主题是《内幕交易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检察实践疑难问题》:关于内幕信息的认定问题,应当关注到《证券法》的修订沿革,从本质上把握内幕信息的非公开性与重大性;内幕信息非法获取人员的认定主要是证据问题;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的认定,需要根据避损型与获利型、是否以及何时完成平仓等具体情形提出不同的判断规则与计算方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吴菊萍的发言主题是《内幕交易案合规不起诉探索》:企业合规不限于单位犯罪;企业合规应当防止流于形式,成为纸面合规,内幕信息合规管理有赖于专业人士的合规辅导。企业合规的推行仍然有赖于社会诚信的建设。合规中存在双向的行政与刑事的衔接问题,平衡内幕交易合规不起诉与行政处罚的制度功能。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证券刑事业务部主任周致力的发言主题是《内幕交易的辩护实务问题》:内幕交易犯罪的实质危害聚焦于行为人触犯资本市场竞争规则而制造不公平的信息优势,即违反资本市场法律规范利用尚未公开的信息的经济价值从事相关金融交易、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刑事辩护需要深入内幕交易案件的实质发现每个不同案件中的辩护逻辑与要点。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喜芬对上述“内线交易与信息合规管理”专题研讨进行评议:办理证券犯罪案件需要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破解内幕交易司法实践疑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实体规则与证据规则的规范解释;证券领域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存在着我国发展现状与域外经验的协调问题。
专题研讨(二):市场操纵与金融交易合规管理
上海期货交易所市场监查部总监张铭的发言主题是《期货市场操纵监查实务及其启示》:操纵类案件中存在诸多虚假申报、蛊惑交易的新现象;期货市场监管实践主要从价格监测、账户关系、交易行为多方面,进行了事前、事中的化解,从而有效防控期货市场中的操纵行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信息类操纵行为均为监管带来了全新挑战问题,监管实践相应也在不断实现能力提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李杰文的发言主题是《市场操纵等证券犯罪案件中的从业禁止问题》:证券领域行政性从业禁止与刑事从业禁止需要进行协调;适用刑事性从业禁止要求司法机关在特定情形下进行独立判断。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超然的发言主题是《市场操纵等证券犯罪案件中的刑事合规实务》:《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上海等地的试点工作,为证券犯罪案件刑事合规工作建构了规范基础与机制探索。证券犯罪案件如何实现合规措施的实质有效,需要涉案企业、合规服务机构、第三方监督等多方参与与行业共同治理。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宏伟的发言主题是《市场操纵法律风险控制》。马宏伟律师结合若干市场操纵案例,对市场操纵刑事责任风险进行预判,从行政与司法程序的衔接角度对未来市场操纵法律规制与风险防控进行了展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侯利阳对上述“市场操纵与金融交易合规管理”进行评议:有效的事前与事中的监控显著降低了市场操纵犯罪风险;监管、侦查、检察、审判、合规五位一体的机制衔接保障了疑难复杂的市场操纵犯罪案件的程序运作。
专题研讨(三):虚假陈述与信息披露合规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忻峰的发言主题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律师服务的合规管理》:证券市场中的律师服务主要是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选聘,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具有的的私人性与证券市场的公开性存在一定的矛盾。探索律师选聘的监管机制,有助于更好地规制律师出具重大证明文件失实的行为,并更好地引导行业管理证券法律服务的法律风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稽查二处副处长干云峰的发言主题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执法相关问题》:信息批露违法动机客观上存在于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之中;案件类型多样且近年来占比较高、监管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对于中介机构追责趋严;有必要进一步落实两办《意见》,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主体认定、信息披露合规机制建设等方面等方面予以深入研究、共同探讨。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艳的发言主题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实务》。闫艳律师重点介绍了证券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及抗辩,即应从虚假陈述行为的性质、投资者的决策是否受到了虚假陈述之外的影响、交易者的交易行为模式、投资者是否具有特殊身份四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索赔与巨额赔付的问题,需要注意循环赔付的情形;应结合《证券法》最新内容,实现市场效率与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平衡。
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立明的发言主题是《证券市场信息批露与刑事合规》。叶立明律师细致梳理了证券市场刑事风险要点,并提出进行事前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即在一般证券类合规中融入刑事合规元素;在出现涉案问题时加以事后的合规整改,从而实现与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精准嫁接。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周铭川对上述“虚假陈述与信息披露合规”专题研讨进行评议:作为证券市场违法犯罪中危害最为严重的虚假陈述,有效惩治与预防是提升证券市场整体效率的关键,也是零容忍时代的必然。对市场参与者而言,只有高效控制资本市场中的违法犯罪风险,做好刑事合规,才能融入资本市场机制,实现金融助力于实体经济的功能。同时,也只有高效防控虚假陈述风险,才能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创新,保障中国资本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发展模式。
论坛总结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祥青对本次论坛议题以及各环节主题发言进行总点评:法律的规定有时候是落后于社会变化的,这在证券市场中呈现得尤为明显。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修订法律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往往使得法律不能跟上新问题出现的步伐;另一方面,立法者也有能力上的局限性,不可能把包罗万象的实际问题毫无遗漏地加以规制。对于证券市场而言,这就会使得对于什么行为是违法或者犯罪这一问题的回答上出现分歧或漏洞。针对法律本身存在滞后性和不完美的情况,在金融创新与强监管的背景下,应该坚持行为责任的基本立场,因为客观行为的危害性是决定刑罚的基础,深度运用刑法理论解释不断呈现形式更迭的证券市场危害行为实质。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建对论坛进行学术总结:证券犯罪法律适用与证券市场合规体系的完善,是在新型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的背景下展开的。这一领域的执法司法立法实践应具备更为开阔的学术视野,尊重证券市场规律,合理衔接民事、行政、刑事程序,积极探索证券市场合规实务的中国路径。
2022金融刑法论坛·“‘零容忍’背景下证券犯罪法律适用与证券市场合规管理”学术研讨会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证券犯罪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各位来宾的热烈掌声中圆满闭幕。
凯原法学院
       供稿:谢   杰       
编辑:张宸溪
审核: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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