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提要
07
罗马法中的遗产买卖制度
——兼论我国民法对四大制度之借鉴
徐国栋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
罗马法中的遗产买卖制度包含遗产买卖、射幸买卖、债权买卖、诉权买卖等方面,被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以不同的方式继受。主要有《法国民法典》采用的买卖法为中心继受模式,《奥地利普通民法典》采用的射幸合同继受模式,《德国民法典》采用的继承法继受模式。我国在清末继受德国民法时,斩掉了其中的遗产买卖内容,导致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界皆对该制度无知,幸好《澳门民法典》对此有规定。就中国大陆而言,不知遗产买卖制度的不利结果是否认权利是买卖合同的客体、不承认浮动客体的买卖、虽承认具体的射幸合同却不抽象承认射幸买卖制度、分不清诉权买卖与强制执行请求权买卖的界限等。通过研究罗马法中的遗产买卖制度及其在现代各国的流变,可在我国民法中确立遗产买卖、射幸买卖、债权买卖、诉权买卖等制度,并改善对我国买卖合同客体的解释,厘清诉权买卖与强制执行请求权买卖的界限。
08
从刑名师爷到法科留学生
——私立浙江法政专门学校校长阮性存的早期人生
李秀清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
原籍浙江余姚、生于江苏睢宁的阮性存,23岁应县试成功,次年开始习幕。在江苏各县任幕六七年间,刑名师爷阮性存得掌握《大清律例》等知识,历练人情世故。1905年清廷废除科举,阮性存赴日留学,进入私立法政大学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第二班,修业考试成绩名列前茅,后因家事错过了毕业考试。回国后,任浙江法政学堂教习,当选省谘议局议员,与陈敬第、沈钧儒等发起创建浙江私立法政学校。阮性存目睹了整个光绪朝的战争与缔约、立宪与修律,也亲历了宣统朝接二连三的改革。从秀才、幕友、法科留学生,到法政学堂(校)的教习、创建人,其早期人生极为丰富。由他的经历,可探询生于光绪朝开始前后的一代读书人所见证的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转折,也可窥见清末民初的社会和法政之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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