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致赴美创业者(上)
(2017年4月29日更名为《郭律师:致赴美创业者》,原名为《郭律师:致F1创业者》。)
在正经回答问题前,郭律师要给满腔热血的你泼一盆冷水:
郭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见过了不少一腔鸡血开始创业,然后遇人不淑心灰意冷的例子。
因此,
创业有风险,上船须谨慎!
创业有风险,上船须谨慎!!
创业有风险,上船须谨慎!!!
重要事情说够三遍了,然后再灌一剂鸡汤。郭律师先干为敬:
有志者,事竟成。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说——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
易中天总结的中华民族精神:不息、不移、不淫、不屈—— 《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孟子》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美国企业家宣言
我不要选择做一个普通人。 
如果我可以,我有权成为杰出的人。 
我寻求机会,不寻求安稳。 
我不想成为一位有保障的国民,
孱弱而沉闷的安享着国家的照顾。
我要做有意义的冒险。
我要梦想,我要创造。
我要失败,我也要成功。
我渴望奖励,拒绝施舍。
我宁要充满挑战的人生,也不要万无一失的活着; 
宁要心满意足的颤抖,也不要萎靡虚空的平静。
我不会拿我的自由换取恩惠;
也不会拿我的崇高换取救济。
我绝不在任何权威面前发抖,;
也绝不为任何恐吓所屈服。
我的天性是挺胸直立,骄傲,且无所畏惧。
我要自由的思考和行动。
我要纵情于我的创造的价值。
我要光荣的面对着世界,
我要说: “在上帝的帮助下,我做到了!”
Entrepreneur's Credo of the American美国企业家宣言_百度百科
开始创业的第一件事是下决心创业;干完这件事,你已经成功了75%。第二件事是确定你的创业想法是可行的(viable business)。郭律师不是business consultant,就不分析这一步的;当你完成这一步,你已经成功了24%。当你来到郭律师面前的时候,尽管你只有1%的工作没有做,尽管你可能已经为你的创业项目留了99%的汗水,这最后一步也可能让你前功尽弃。
废话说完,上干货。
首先,F1签证能不能注册公司?能。
对开公司的人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几乎没有
请不要不相信你的耳朵。确实是几乎没有。
在这个崇尚创新的国度,任何人都是可以开公司的。但是对持有F-1签证的中国留学生创业者,有着五大陷阱:1、商贸管制;2、签证/身份;3、税务;4、代理人难题和5、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律问题对于创业公司应该不适用,因此本文暂不涉及。下面郭律师先讲解如何开办公司,然后在一一解析这五大陷阱。
一、公司!公司!
当你准备好撸起袖子加油干,打算在美国注册个企业时,郭律师帮你考虑的第一步是:
1、在哪里注册
美国是公司法联邦主义的国家。与我大天朝不同,联邦并没有一个全美统一的公司法;各州州法主管公司和商事主体的立法。这就产生了一个叫做“底线竞争”的现象:各州纷纷立法放松公司注册条件,以获取更多公司在本州注册。特拉华州在底线竞争中保持着遥遥领先的地位,因此被称为“公司天堂”;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美国其他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中,有大约60%的是在特拉华州注册,世界五百强中有超过一半的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底线竞争的结果,就是被称为“公司法进化终结”的现象:尽管各州公司法有着细节的差异,但是最终都大同小异,殊途同归。
因此,选择注册地的主要考量是公司的发展阶段。对于已经有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在公司天堂注册自然有其节税和规避法律风险的优势;但对于刚刚起步的创业公司,在实际经营地注册更具优势:首先,可以节约跨州注册的累加费用;其次,在报税时,可以避免遵守多州税法的适用;最后,可以享有本州州内企业的福利。
2、注册什么形式的企业
美国这边的企业形式有:(1)个体户(SP)、合伙(GP);(2) 有限合伙(LP)、有限责任合伙(LLP);(3) 非营利组织(NPO);(4) 注册经营别称(DBA);(5) 两种普通法公司:C Corp、S Corp;和(6) 有限责任公司(LLC)。
(1) 个体户(SP)、合伙(GP)
之所以把这两种形式放在一起,是因为它们都不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
个体户(sole proprietorship, "SP")是最简单的企业形式。当一个自然人进行商业行为时,就构成了个体户;当个体户不在进行经营时,个体户即解散。个体户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户以个人名义报税。
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 "GP")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组织。合伙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以他们的全部资产承担,就其全部经营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以个人名义进行报税。
(2) 有限合伙(LP)、有限责任合伙(LLP)
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LP")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如同GP一样,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对企业债务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仅就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适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职业;其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仅就其出资额承担责任,合伙人之间就其职业过错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LP和LLP均需在州内注册成立。
(3) 非营利组织(NPO)
非营利组织(Not-for-Profit Organization, "NPO")也是一种适合创业的组织类型。其中,公益性质的NPO享受免税优惠。
(4) 注册经营别称(DBA)
注册经营别称(Doing Business As, “DBA”),是指企业运作的名称与其经营主体名称不同时所注册的名称,多见于连锁餐厅等。DBA并不是一种独立的企业形式,但是应为其注册需要,郭律师在此专门列出;DBA可以在所有的企业形式上使用。
以下三种企业形式是本文重点,请大家做好笔记:
(5) 两种普通法公司:C Corp、S Corp
C Corp,对应国内的股份有限公司。纽交所、纳斯达克的上市企业大都是这种这种企业形式。C Corp具有融资的优势,其股东对企业债务仅就其出资额承担责任;因为C Corp一般规模比较大,所以更容易获得优质人才。C Corp的劣势是注册成立比较复杂,还有双重征税的缺点:即征税机关同时对公司所得股东所得进行征税。
S Corp,IRS的中文网站上译作小型企业股份公司,相对C Corp,不具有双重征税的缺点。IRS要求S Corp股东为自然人,且不超过100人,仅发售一类股份,并且不能从事某些特定行业。
(6) 有限责任公司(LLC)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对应国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适合中小企业的形式。LLC具备了普通法公司的有限责任保护的优点,同时还具备GP的节税的优势,及其适合创业公司。
上述六类十种企业形式一定有一款适合你。具体形式和注册地的选择,以及具体注册流程,可以咨询Chuck Guo, Esq. 郭律师。下面讲解五大陷阱。
二、商贸管制
商贸管制是各级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规制。美国从中央到地方有三级政府:联邦、州郡和自治的城市。每一个政府都会伸出他们看得见的臭脚丫,阻挡我们创业者前进的脚步。除此之外,职业自治的行业协会、职业团体也有他们的执业规章,特殊职业者,比如律师、会计师、医生、护士、房地产中介等,都需要遵守。
本文主要简要介绍联邦和郭律师所在的伊利诺伊州的商贸管制。
1、联邦的看得见的脚
联邦管制商贸的权力,源自于州际贸易条款(Interstate Commerce Clause. U.S. CONST. art. I, § 8, cl. 3.),因此是有限领域的监管。联邦行政许可包括并不限于:农产品运输,酒精类饮料生产、进口、批发和零售,航空器驾驶、维护或利用航空器进行客运或货运,武器、弹药和爆炸物的制造、进口和销售,野生动物和鱼类的有关商业活动,商业渔业,航运,天然气、石油和其它矿物质的开采许可,核能及核物质处理,广播电视等。
2、伊利诺伊州的看得见的脚
上文中把州郡算作同一级。尽管郡(county)是州(state)的地方分支机构,但是各个郡也会有不同的地方规定。一般的,郡会有食品安全、酒精饮和建筑物使用的管制;另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郭律师所在的McLean County对博彩业有特殊的审批要求。本段不会过多涉及郡的规定,而是简要介绍伊利诺伊州的商业管制。
伊利诺伊州对以下行业有执照要求:金融业,如金融代理人、做市商等,酒精饮料酿造、销售,二手汽车销售商,职业介绍所,娱乐场所,农牧业产品采购、农业合作组织和仓储业等。此外,伊利诺伊州金融和专业职业管理部(Illinois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Professional Regulation, "IDFPR")对一百种以上的专业职业有专门的职业执照要求。尾注1。
另外,伊利诺伊州的环境部门对空气、水源、土地污染和垃圾废物处理有行政许可;劳工部门对劳工保护有执照要求等。
除此之外,自治的城市会通过地方自治规章(Local Ordinance)伸出臭脚丫。附上芝加哥市商业行政许可简介。尾注2。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各个层次的政府要求对同一事项均有行政许可要求,则需要分别满足。典型的是酒精饮料零售,城市、郡和州可能都会有执照要求,需要全部满足,才能进行经营。
写完这一部分,郭律师整个人都是不好的;亚当斯密回到今天不知会作何感想。
《郭律师:致赴美创业者,中》请点击这里
《郭律师:致赴美创业者,下》请点击这里
尾注:

尾注1:
http://www.idfpr.com/profs/proflist.asp
尾注2:

https://www.cityofchicago.org/city/en/depts/bacp/sbc/business_licensing.html
本文是Chuck Guo, Esq. 郭律师对知乎问题“持F1签证的中国留学生如何开始在美国创业?”的回答。
在不击碎屏幕的前提下,猛戳“阅读原文”查看郭律师知乎上原答案。原文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3564864/answer/148210194。
欢迎关注Chuck Guo, Esq. 郭律师公众号的其他文章:
© 2017 郭律师
非经著作权人授权,禁止转载。
文责自负。本文观点不代表供职律所观点,亦不是法律意见。
本文未对任何美国政府的工作成果主张权利。
本文所使用的图片,如有侵权,请权利人联系Chuck Guo, Esq. 郭律师删除。
Chuck Guo, Esq. 郭律师,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法律硕士,纽约州注册律师,中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出庭律师;执业领域包括商事交易、公司法和移民法等。他在中伊利诺伊州的开花屯(Bloomington IL)的特纳律师楼工作;是美国律师协会、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纽约州律师协会等专业律师协会会员。如有问题,欢迎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咨询。
欢迎扫码关注Chuck Guo, Esq. 郭律师微信订阅号“ChuckGuoLawyer”: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