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责任的道德法则
康德(公元1724~1804年)并不认同他所听闻的功利主义。他认为,道德与快乐没有什么太大联系。
康德出生、成长、工作乃至逝世都在哥尼斯堡,他是一名领薪的职业大学教师,研究并教授哲学。他的作息太有规律,通过观察他每天在镇上散步的时间.人们就可以设定闹钟。
他打算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中做这一尝试。
实践理性
首先康德探问,如何区别道德行为与非道德行为。他的结论是:道德行为产生的动机是出于一种责任感,而不是依循个人喜好为所欲为,因而康德常被视为义务论者或责任信徒。
康德首先断言,人类是理性存在。人们具有“理论理性”,从而能够完成复杂的需用脑的任务,如数学与逻辑学。人们也同时具有“实践理性”,以服务于“善良意志”,而这种“善良意志”是一种动力,它使人们产生做好人的决心,实践理性则有助于我们实现这一目标。
责任 VS.喜好
尽责就意味着始终要遵守某些强制性道德法规或“命令”,即使这些法规似乎往往令人厌烦,有时也会给个人带来一些不便。从善并不容易,通常需要人们进行内在的思想斗争,在该做什么与喜欢做什么之间挣扎,这一点就是康德与功利主义者的根本不同所在。康德这样的义务论者经常表现出相当的痛苦,这是因为,他们总要否定自身的快乐,而坚决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
一则关于一位富有青年的寓言
康德指出,一个天真富有的年轻小伙子自动向乞丐施舍钱财,并不能说他是品行高尚的人。尽管他本能的慷慨行为产生的结果对乞丐无疑是善的,但他并不知道他的道德责任是什么。
他就像孩子在下国际象棋时偶然走对了一步,对于游戏的规则或目的.他心里并不真正了解。道德对康德而言是极为严肃的,涉及的是对于责任而非欲望的选择:动机而非结果才是道德行为主要的区别性特征。道德不是顺其自然地做某事,而是要抵制那些顺其自然可能会发生的事。
普遍性测试
康德阐释了如何确定强制性道德准则。我们并非通过询问自己想做什么,而是通过理性来确定这些道德准则。他请我们想象一下,如果大家都只顾自己想做什么,始终将他人视为目的而非方法,这个世界将会怎样。譬如说我们想要偷窃,如果每个人总是偷别人东西,那么不仅社会要迅速崩溃,而且,对康德而言,更重要的是,“偷窃”的观念将陷入一种不合逻辑的“黑洞”。
通过运用理性与“普遍性测试”,我们已间接确定了一条强制性准则或“绝对命令”:禁止偷窃!这一测试就像“道德指南”,总是可以给我们指出正确的道德方向。同时该测试也竭力反对谎言,如果人们总是撒谎,真理与意义就会双双消失,因此撒谎是无理性的,也是被禁止的,这就是康德试图向我们说明的:道德准则需要具有强制性。
不可改变的准则
然而撒谎真的始终不对吗?康德伦理学对大多数人而言似乎过于完美。道德准则就好像一些有益的概括总结:一般来说,我们认为最好不撒谎,但偶尔也有些情况下,撒谎显然在道德上也没什么错。
康德的强制性准则体系似乎毫无漏洞,而又有些令人不可思议。因为该体系不考虑任何例外情况,也无助于我们在道德准则之间做出选择,有时要既遵守诺言,又说实话实在不可能。
这种情况下,要既遵守诺言又说出实话是绝不可能的。康德并未提供给你任何方法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该遵守什么准则。
道德想象力
康德似乎认为作为理性的人,我们“一定”是有德行的,就好比我们“一定”认可2+2“必然”等于4。问题在于,数学的逻辑必然性是数学本身内在固有的,而伦理选择并不像数学那样“必然”。许多人能够也确实选择了从恶,他们以理性的方式做出一些邪恶的事情。康德强调伦理学中动机的重要性.坚持普遍性是伦理学的基本部分,也许这是正确的。
康德也强调了道德想象力的重要性。要品行端正,我们就必须始终设身处地地站在他人的立场思考,换句话说,有些人之所以为恶也许只是缺乏想象力。
理学说之对比
功利主义者与义务论者总是就什么才是伦理道德而争论不休。有人认为.道德应讲究实效性,充分考虑人类幸福与个人成就:也有人认为,道德应是纯粹的,完全凌驾于人的欲望“之上”。
显然,功利主义灵活性更强,而义务论则可能更维护道德的纯粹性,并严肃地看待如遵守诺言这样“保守”的责任。两种学说通常都能达成相似的道德目标,即使二者实现目标的方式极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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