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相对主义是伦理学的一大敌人,如果价值标准是相对的,那就等于没有对错了。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文化相对主义的主张。
文化相对主义者拥有下面的主张:
(1)不同社会有不同的道德规范;
(2)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在那个社会的范围内决定什么是对的;也就是说,如果某个社会的道德规范说某个行为是对的,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对的,至少在那个社会内是这样的;
(3)没有客观的标准来判断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比另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更好。换句话说,在伦理学中,没有“普遍真理”:没有在所有的时代、被所有人坚持的道德真理;
(4)我们自己社会的道德规范也没有特殊的地位,它只是众多规范中的一种;
(5)对我们来说,判断其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是一种自大。我们对其他文化的实践应当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
这五个观点似乎是一体的,但它们中有些观点是错的,虽然其余的是对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五个观点又是彼此独立的。特别是,其中的两个观点显得彼此不一致。第(2)个观点说,正确与错误取决于一个社会的规范,第5个观点则说我们应当总是宽容其他文化。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规范赞同不宽容会怎么样呢?比如,当纳粹的部队于1939年9月1日进攻波兰的时候,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开端,这是一个第一序列的不宽容行为。但是,如果不宽容就是纳粹的最终目的,又会怎么样呢?如果纳粹所做的遵从了他们自己的道德规范,文化相对主义者似乎就不会批评纳粹的这种不宽容。
假设文化相对主义者为他们自己的宽容而自豪,如果他们的理论居然支持不宽容文化中的人们不宽容其他社会,这真是一个讽刺。当然,文化相对主义必定没有那样的含义。如果正确地理解文化相对主义,他们所坚持的是:一个文化的规范的最高的统治权在文化自己的界线之内。因此,一旦德国士兵进入波兰,他们就被波兰的社会规范所约束。
显而易见,这些规范不允许屠杀波兰的无辜群众。文化相对主义者同意古谚所说的:身在罗马就该像罗马人一样行事。
文化相对主义是一种关于道德的本质的理论。初一看,它似乎相当有道理。然而,与所有同类理论一样,它服从于理性的分析,当我们分析文化相对主义时就会发现,它并不像最初显现的那样有道理。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对文化相对主义的五种主张。
1.不同社会有不同的道德规范。
这当然是真的,但是,这句话并不能否认不同社会也有相同的道德规范。有一些价值观是所有社会共同拥有的,例如说真话的价值、关心年轻一代的重要性和禁止谋杀等。当风俗不同时,有饮食起居的不同,也有行为方式、流程制度和文化事实的信念的不同,但是,深层次价值观的差异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2.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在那个社会的范围内决定什么是对的;也就是说,如果某个社会的道德规范说某个行为是对的,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对的,至少在那个社会内是这样的。
一个社会在道德上“相信什么”和“什么确实是真的”二者之间是有差异的。前者是“实然”,后者是“应然”。有很多道德规范,与人们在那个社会中相信什么是正确的有关。然而,那些规范和那些人很可能是错的。比如阴蒂切除是就i是野蛮实践一的例子。
再举两个例子。
2005年,一个澳大利亚的年轻妇女被确认有罪,她试图偷运9磅大麻到印度尼西亚。由于那个罪行,她被判入狱20年。如果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她可能已经被判死刑了。”澳大利亚已经废除了死刑,而印度尼西亚则保留死刑。
2002年,一个尼日利亚的未婚母亲因为是在婚姻生活之外有性生活而被判处用石块把她砸死的刑罚。因为后来这一判决被推翻了,所以不清楚尼日利亚的价值观在总体上是否赞同这种判决。但是,当最初宣读判决时,法庭上的每一个人都表示赞同。
实际上,文化相对主义坚持认为,那些社会在道德上是不会犯错的—换句话说,一个文化的道德从来不可能是错的。但是,如果我们看到那些社会竟然赞同如此严重的不道义,就会认为那些社会与他们的成员一样需要道德进步。
3.没有客观的标准来判断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比另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更好。换句话说,在伦理学中,没有“普遍真理”;没有在所有的时代、被所有人坚持的道德真理。
想出被所有的时代、所有人都坚持的伦理原则是困难的。如果说,在伦理学中,没有“普遍真理”,没有客观的标准来判断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比另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更好。那就等于否定伦理学的存在。“普遍真理”就像一个完美的圆,显示世界没有人能够画出完美的圆,不等于完美的圆不是一个客观的存在。没有在所有的时代、被所有人坚持的道德真理。然而,如果我们批评奴隶制,批评用石头砸死不守妇道的妇女,或者批评损毁生殖器,并且如果我们不想从“这种实践确实真的错了”这种想法中退却,就一定会诉求一种不受特定社会的观点束缚的原则。我建议推行这样的原则:它总是与实践是推进还是阻得受其影响的人们的福利有关。
4.我们自己社会的道德规范也没有特殊的地位,它只是众多规范中的一种。
这是真的,我们社会的道德规范没有特殊的地位。毕竟,在我们的社会周围并没有神圣的光圈,我们的价值观没有任何特殊地位,只是因为我们碰巧相信它们。然而,说我们自己社会的道德规范“只是众多规范中的一种”,似乎排除了这种道德规范比其他道德规范更好或更坏的可能性。事实上,我们自己社会的道德规范是否“只是众多规范中的一种”,这是一个开放的问题。我们的规范可能是最好的之一,也可能是最坏的之一。就像我们在现实中画的圆,可能是最完美的圆,也可能是最不完美的圆。
5.对我们来说,判断其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是一种自大。我们对其他文化的实践应当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
这一观点中有很多真理性的因素,但问题是有些言过其实了。当我们批评其他文化时,确实经常是自大的,并且宽容一般地说也是一件好事。然而,我们不应该宽容每一件事。人类做了很多可怕的事,如果我们能够说那些事都已经过去了,这是一种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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