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相对主义是一种关于道德的本质的理论。初一看,它似乎相当有道理。
因为我们不具备“上帝视角”的绝对宇宙观,只知道宇宙对我们来说是什么样子。你因此可能会认为我们唯一的选择是接受相对主义(relativism ,相信真理与所生活的文化有关),说真理是相对的。有我的真理,有你的真理,有火星人的真理 —— 但就是没有绝对的真理。
对很多思想家来说,这个观点——“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似乎是理解道德的关键。他们说,在伦理学中,普遍真理的想法是一个神话。不同社会的习俗都是存在的。这些习俗不能被认为是“对”还是“不对”,因为那意味着我们有一个关于“对”与“错”的独立标准,我们依此来作出判断。但是,这样的独立标准并不存在,每一个标准都是与文化联系在一起的(culture-bound )。
文化相对主义者拥有下面的主张: 
(1)不同社会有不同的道德规范
(2)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在那个社会的范围内决定什么是对的;也就是说,如果某个社会的道德规范说某个行为是对的,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对的,至少在那个社会内是这样的
(3)没有客观的标准来判断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比另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更好。换句话说,在伦理学中,没有“普遍真理”:没有在所有的时代、被所有人坚持的道德真理
(4)我们自己社会的道德规范也没有特殊的地位,它只是众多规范中的一种。
(5)对我们来说,判断其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是一种自大。我们对其他文化的实践应当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
然而,与所有同类理论一样,它服从于理性的分析,当我们分析文化相对主义时就会发现,它并不像最初显现的那样有道理。
首先,要注意,文化相对主义的核心是一种论证形式(form of  argument)。文化相对主义从文化观念之间的差异开始讨论,结果则是关于道德的地位。于是,我们被邀请接受这样的推理:
(1)希腊人相信吃死尸是错的,而卡雷逊人相信吃死尸是对的。
(2)因此,吃死尸在客观上既不是对的,也不是错的,它只是一种随不同文化而变化的主观意见。
或者,也可以这样说:
(1)爱斯基摩人认为杀婴没什么错,而美国人相信杀婴是不道德的。
(2)因此,杀婴在客观上既不是对的,也不是错的,它只是一种随不同文化而变化的主观意见。
显然,这些论证是同一种基本思想的变体。两者都是一个更一般的论证的特例,这个更一般的论证是:
(1)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道德规范。
(2)因此,在道德上没有客观的“真理”。正确或错误只是一种主观意见,并且意见随不同的文化而变化。
我们可以将这个论证称为文化差异论证。对很多人来说,它是有说服力的。但是,从逻辑的观点看,它是有效的论证吗?
它是无效的。问题是,结论不是从前提中得出来的一就是说,即使前提是真的,结论也仍然可能是假的。前提是关于人们相信(believe)什么一在有些社会人们相信某件事情,在另一个社会,人们相信其他事情。然而,结论却是关于什么是确切的事实(really is the case)。麻烦就在于,这种结论不可能从那种前提中逻辑地推出
再考虑一下希腊人和卡雷逊人的例子。希腊人相信吃死尸是错的,而卡雷逊人相信吃死尸是对的,从这个仅有的事实,即他们不同意对方的观,点,是不是能够推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客观真理呢?不,它不能推出。它能推出的是:某个实践在客观上是对的(或错的),而他们中的一方绝对是误解了。
为了使这一点更清晰,考虑一下一个不同的情况。在有些社会,人们相信地球是平的,在另一些社会,比如我们的社会,人们相信地球是球状的。能不能从人们彼此不同意对方的观点这一仅有的事实就推出,在地理学上没有“客观真理”呢?
当然不能。
我们从来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我们认识到,在关于世界的信念上,另一些社会的人们绝对是错的。没有理由认为,如果世界是圆的,每个人都一定知道这一点。同样,也没有理由认为,如果存在道德真理,每个人都一定知道它。文化差异论证的一个基本错误是,它试图从人们对某个主题有彼此不同的意见这一事实,得到一个关于这个主题的实质性结论。
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观点,不误解它是很重要的。我们不是说这个论证的结论是假的,不过它仍然是一个未决的问题。逻辑的观点只是说它的结论不能从前提中推出。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为了判断结论是否为真,我们需要论证的支持,道德相对主义者提出了这个论证,但它是谬误。因此,它没有证明任何东西。
虽然无法证明文化相对主义是对的,但是,证明文化相对主义者是错的也不容易。文化相对主义者拥有5点主张似乎是很有道理的,你能反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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