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思想家来说,这个观点一“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似乎是理解道德的关键。他们说,在伦理学中,普遍真理的想法是一个神话。不同社会的习俗都是存在的。这些习俗不能被认为是“对”还是“不对”,因为那意味着我们有一个关于“对”与“错”的独立标准,我们依此来作出判断。但是,这样的独立标准并不存在,每一个标准都是与文化联系在一起的(culture-bound )。
威廉姆・格莱汉姆・萨姆纳( William GrahamSumner)在1906年的著作中这样写道:
“正确”的方式是那种我们的祖先使用的,并且一直在传承的方式。传统本身就是它自己的正当理由,它得以坚持不以经验的确证为条件。正确的观点就存在于风俗之中。它不是外在于风俗、外在于独立的根源的,也不是用来检验它们的。在风俗中,无论是什么,都是正确的。这是因为它们是传统,并且因此而在它们之中包含了祖先的权威性。当我们遭遇风俗时,分析的终点便到来了。
即使文化差异论证是无效的,文化相对主义仍然可能是真的。如果它是真的,那会怎样呢?
如果我们认真地对待文化相对主义,结果是什么呢?
1.我们将不能再说其他社会的风俗和我们的相比在道德上是低等的。当然,这是文化相对主义强调的一个主要的观点。我们将停止仅仅因为他们与我们“不同”而抱怨其他社会。只要我们专注于某些例子(比如希腊人和卡雷逊人的葬礼实践)就会持一种达观的、开明的态度。
然而我们也会在谴责其他人不太好的实践时受到阻碍。无法谴责那些不良实践并不是文明的,相反,无论发生在哪里,政治迫害都是错误的。然而,如果我们接受文化相对主义,就不得不认为这些不良实践是不受批判的。
2.我们能够仅仅考虑我们社会的标准就可以判断自身行为的是非对错。文化相对主义推荐一个决定是非对错的简单测试: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问一问我们的行为是不是会被社会规范所质疑。假设印度居民怀疑他们国家的种姓制度一一种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一在道德上是不是正确的,他所要做的就是问一问,这种制度是不是与他们社会的道德规范一致。如果是,那就没有什么可担忧的了,至少从道德的观点看是这样的。
文化相对主义的这层含义正受到困扰,因为我们很少会认为社会的道德规范是完美的一我们可能认为所有的行为方式都有待提高。然而,文化相对主义不仅禁止我们批评其他社会的规范,也阻止我们批评自己社会的规范。毕竟,如果对与错对于文化而言是相对的,那么这对于我们的文化和其他文化一样都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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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德进步的思想受到质疑。我们认为,至少有些社会变化的结果是变得更好了。纵观西方社会的大部分历史,妇女在社会中被划在狭小的界限内。妇女不能有自己的财产,不能有选择权或者担任政治职务,她们几乎处于丈夫的绝对控制之下。近来,这种状况已经大为改观,而且大多数人认为这是一种进步。
但是,如果文化相对主义是正确的,我们能合理地认为这是进步吗?进步意味着以一种更好的行事方式替代原来的方式。但是,我们以什么为标准来判断哪一种方式更好?如果旧的方式与那个时代的社会标准相吻合,那么文化相对主义者会说,以另一个时代的标准来判断它们是错误的。18世纪的社会与我们现在拥有的社会是不同的。说“我们已经进步了”意味着这样一个判断,即今天的社会更好一这是一种转换了文化的判断,根据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这种判断是不能接受的。
我们对社会变革(reform)的观点也要重新反思。像小马丁·路德·金那样的社会改革家,曾经寻求让他们的社会变得更美好。在文化相对主义的强制约束下,只有一种方式是可行的。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达到它自身的理想,改革者可能被认为是出于好意而在促进实现这些理想。毕竟,那些理想是我们判断改革者的建议的标准。但是,没有人会挑战这些理想本身,因为它们是绝对正确的。那么,根据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社会变革思想的意义仅仅局限于此。
文化相对主义的这三个结果已经使思想家从它似是而非的外表看就拒绝它了。他们说,谴责一些行为,比如奴隶制、反犹太主义,无论它们在哪里发生,谴责它们都是有意义的。认为我们自己的社会已经发生了道德进步,同时又承认它还不够完美而需要改革,这也是有意义的。因为文化相对主义认为这些判断没有意义,如果论证下去,它不可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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