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活动现场。
图为周强、贺一诚同出席签署活动代表合影。
12月1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广东珠海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家首席大法官周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出席签署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杨万明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会谈纪要》。
澳门回归祖国22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深化务实合作,签署一系列司法协助安排,建立定期化、常态化交流机制和交流平台,创造性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实现更紧密协作和更深入融合,丰富完善了“一国两制”实践,为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会谈纪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首次签署的司法法律交流合作框架性文件,为双方进一步加强交流、深化合作规划了路线图。《会谈纪要》对两地共同推进司法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建立完善跨境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融合发展,更好地发挥澳门联系葡语系国家和地区的桥梁纽带作用等作出了全方位、系统性规定。《会谈纪要》的签署,是对两地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经验的总结提升,对新时代进一步深化两地交流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龚稼立参加签署活动。
记者:孙航 | 摄影:徐志毅 | 编辑:李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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