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将下调!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11月30日起,北京市将下调经济合同公证、房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等2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改进政府定价方式,并同时限定最高费用总额,预计年减轻社会负担约1900万元。
涉及房产的继承、赠与和
遗赠的公证事项
调整计价方式,减轻公证费用负担。按照国家要求,结合近年来房产价值上升情况,相关公证事项由原按房产受益额比例计价调整为按房产面积计价,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元。
以社会关注的商品房继承公证为例,一套单价2.72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21.14平方米的商品房办理继承公证,按原标准应交纳1.79万元,按新标准应缴纳9691.2元,降幅达46%。
“证明合同、协议”公证事项
合理设立阶梯递减费率,进一步降低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标准,由原按标的金额比例七档计价调整为按标的金额比例三档计价,并将第一档费率由0.3%降为0.24%,平均收费额降幅约17%。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对于以上两项公证收费,均增设了“天花板”价,以“限高”的方式避免公证费用过高。具体来说,规定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公证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规定单件证明经济合同、协议公证事项公证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
公证服务项目 | 现行收费标准 | 调整后收费标准 | ||
证明经济合同、协议 | 50万元(含)以下部分 | 0.3%(最低收取200元) | 1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0.24%(最低收取200元) |
5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 | 0.25% | 100万元-400万(含)元部分 | 0.16% | |
500万元-1000万(含)元部分 | 0.2% | 400万元以上部分 | 0.024% | |
1000万元-2000万元(含)部分 | 0.15 | 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 ||
2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 | 0.1% | |||
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 | 0.05% | |||
1亿元以上部分 | 0.01% |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 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 | 0.9%(最低收取200元) | 证明涉及房产的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每建筑平方米80元。证明单方赠与或者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例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者受赠的,减半收取。 | |
20万元-50万元(含)部分 | 0.7% | |||
5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 | 0.5% | |||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 | 0.3% | |||
1000万元以上部分 | 0.1% |
来源:发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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