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
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在国家教材委员会统筹领导下,我部制定了《“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日
“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和《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部署,做好“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工作,以规划教材为引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和教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突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坚持“统分结合、质量为先、分级规划、动态更新”原则,完善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教材规划建设机制。
“十四五”期间,分批建设1万种左右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指导建设一大批省级规划教材,加大对基础、核心课程教材的统筹力度,突出权威性、前沿性、原创性教材建设,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适应时代要求的精品教材,以规划教材为引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
二、重点建设领域
规划教材建设要突出重点,加强公共基础课程和重点专业领域教材建设,补足紧缺领域教材,增强教材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一)统筹建设意识形态属性强的课程教材。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落实党的领导、劳动教育、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等要求,促进学生德技并修。统一编写使用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教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继续做好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工作。重点在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和财经商贸、文化艺术、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安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大类相关专业领域,推进职业教育领域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建设。
(二)规范建设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完善基于课程标准的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编写机制。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规划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工作,每门课程教材不超过5种。健全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统一规划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编写和选用工作。通过组织编写、遴选等方式,加强职业院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国家安全教育等方面教材(读本)供给,加强价值引导、提升核心素养,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三)开发服务国家战略和民生需求紧缺领域专业教材。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服务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优先规划建设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需要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民生领域急需紧缺行业发展,加快建设学前、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领域专业课程教材。改造更新钢铁冶金、化工医药、建筑工程、轻纺、机械制造、会计等领域专业课程教材。推动编写一批适应国家对外开放需要的专业课程教材。
(四)支持建设新兴专业和薄弱专业教材。重点支持《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加强长学制专业相应课程教材建设,促进中高职衔接教材、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衔接教材建设。遴选建设一批高职本科教材。支持布点较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支持非通用语种外语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等的建设。
(五)加快建设新形态教材。适应结构化、模块化专业课程教学和教材出版要求,重点推动相关专业核心课程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结合专业教学改革实际,分批次组织院校和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出版单位等联合开发不少于1000种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开展“岗课赛证”融通教材建设,结合订单培养、学徒制、1+X证书制度等,将岗位技能要求、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有关内容有机融入教材。推动教材配套资源和数字教材建设,探索纸质教材的数字化改造,形成更多可听、可视、可练、可互动的数字化教材。建设一批编排方式科学、配套资源丰富、呈现形式灵活、信息技术应用适当的融媒体教材。
三、规划教材编写要求
规划教材编写应遵循教材建设规律和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紧扣产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满足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变化,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群)能力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教材始终,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二)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生认知特点,体现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鼓励专业课程教材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等为载体,体现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标准,反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向,将知识、能力和正确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适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需要,满足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创新潜能。
(三)配强编写人员队伍。鼓励职业院校与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联合开发教材。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或资深专家领衔编写教材,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参与教材建设。教材编写和审核专家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无违法违纪记录或师德师风问题。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
(四)科学合理编排教材内容。教材内容设计逻辑严谨、梯度明晰,文字表述规范准确流畅,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术语、图表规范,编校、装帧、印装质量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著作权等方面的规定,未发生明显的编校质量问题。
四、编写选用和退出机制
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规划教材编写、选用、退出机制。
(一)规范资质管理。坚持“凡编必审”,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高水平出版机构。出版机构须持续提升教材使用培训、配套资源更新等专业服务水平,定期开展著作权等自查,加强教材盗版盗印专项治理。
(二)严格试教试用制度。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须进行试教试用,在真实教学情境下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试教试用的范围原则上应覆盖不同类型的地区和学校。试教试用单位要组织专题研讨,提交试教试用报告,提出修改建议。编写单位要根据试教试用情况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
(三)严格教材选用管理。坚持“凡选必审”,职业院校须建立校级教材选用委员会,规范教材选用程序与要求,指导校内选择易教利学的优质教材。落实教材选用备案制度,职业院校选用教材情况每学年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汇总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健全教材更新和调整机制。规划教材严格落实每三年修订一次、每年动态更新内容的要求,并定期报送修订更新情况。对于连续三年不更新、编者被发现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教材推广发行行为不规范等情形的,退出规划教材目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和“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标准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按程序复核通过后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获得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的,原则上直接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充分发挥国家教材目录导向作用,加大国家统编教材、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的推广力度,加大规划教材选用比例,形成高质量教材有效普及、劣质教材加速淘汰的调整机制。
(五)健全教材评价督查机制。将教材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教材特别是境外教材、教辅、课外读物、校本教材的监管,优化教材跟踪调查、抽查制度。国家、省两级抽查教材的比例合计不低于50%并公布抽检结果,淘汰不合格的教材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推进教材更新使用。完善教材评价制度,支持专业机构对教材进行第三方评议。在教材选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统筹领导。在国家教材委员会统筹领导下,教育部统一组织国家规划教材建设。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教育非统编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发布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目录。有关行业部门、行业组织、行指委、教指委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教材建设。
(二)落实地方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围绕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结合区域职业教育特色,组织省级规划教材建设并发布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各地要充分论证、科学规划、严格把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健全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制度,做好省级规划教材与国家规划教材的衔接。
(三)做好教材出版。出版单位应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着力建设研编一体的高水平编辑队伍,健全教材策划、编写、编辑、印制、发行各环节质量保障体系,发挥试教试用和意见反馈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多审多校、印前审读制度,坚持微利定价原则,及时组织修订再版,发行确保课前到书。
六、条件保障
(一)加强党对教材建设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教材建设各个环节,把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关口,使规划教材领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教材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教材建设的组织实施、重点任务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所申报教材的编写人员、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人员应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政审意见。主编须提供所在单位一级党组织政审意见。
(二)加强政策和经费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教材工作的支持,在课题研究、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按规定将教材建设相关经费纳入预算。鼓励多渠道筹措教材建设经费。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参与规划教材编审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的制度。
(三)加强教材研究和平台建设。国家统筹建立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研究基地,推动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材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应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教材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教材研究成果交流,推动研究成果及时转化。完善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教材编写、出版、选用及评价信息。建设教材研究资源库和专题数据库,收集国内外教材和教材研究成果。
(四)加大教材培训和交流。完善国家、省两级规划教材编写和使用培训体系,对参与国家规划教材编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结合各级教师培训项目和其他教研活动,组织开展规划教材使用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用好教材的能力。组织开展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宣传推广工作。加强教材国际交流合作,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引进急需短缺的境外高水平教材并加强审核把关。拓展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教材合作,为培养国际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设立
最高法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司法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首批5起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2021)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2.1日通过)
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戒规避和抗拒执行典型案例
北京市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314个
广东高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4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升精准化水平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2021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名单公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意见 健全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附答记者问)
江苏高院发布 : 江苏省法院系统八条禁令
最高法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议纪要暨黄河流域典型案例
教育部公示第二批国家级职教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遴选结果,来看名单
最高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筹建国家老年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三批)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大代表名额如何确定、分配?中组部全面解答
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
教育部等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最高法举行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暨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新闻发布会
最高法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中共中央发出通知 部署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印发《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
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首任局长亮相!
微信支持导出个人信息啦!方法步骤及结果送上!
这件校园大事,教育部明确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北方地区农村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
14岁以下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广东率先启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正式对外公开测试运行
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66-171号)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意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间接费用比例调整
北京市2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将下调!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
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10个
司法部印发通知: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十九届六中全会在京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试行)》
两高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两高一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2021年入库名单公布,263人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6起学校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6部门发文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升财产查控处置质效的意见
最高检印发4件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附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江西出台办法为律师调查令开绿灯
人社部公布2021年第二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教育部发布2021年度全国高校名单(截至2021年9月30日),共3012所!
最高检制发《“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发展规划》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相关事项问答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相关事项问答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文发布
关于实行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共1358家
河南一地发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和“二十条禁令”
公告送达缩短至30天!民诉法将调整16处:新增8个条文,修改8个条文!
周强就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我国拟针对电信诈骗问题专门立法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范围
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
省直公务员何时与市直公务员同城待遇?省委组织部回复来了!
两高一部发文:法检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或担任律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不再保留机关各种待遇!
最高检联合证监会公安部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免去王璐等8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1〕62号)
北京市关于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公示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5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通报三起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查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5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通报三起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查处情况
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办学!甘肃省发布重磅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到2025年,河南义务教育学校将有这些变化!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迁址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段文龙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
以下群组凡有发广告者立即请出群组,永远不得进入
考法学博士,进入法学考博交流群;考医学、工学、理学等等的进入非法学考博交流群!
▼以下为2022年非法学考博交流群▼
▼以下为2022年法学考博交流群▼
凡有发广告者立即请出群组,永远不得进入。
点击阅读原文,收获更多有用知识!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