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2021年9月29日,司法部发布“徐某以虚假报名信息参加考试被处罚案”“郭某夹带抄袭考试资料违纪处理案”“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认真做好‘疫情下的法考’这张新答卷”“考试期间突发断电顺利应对处置案”4个案例,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宣传各地考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经验做法,倡导诚信参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为各地做好考试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努力实现年度考试安全顺利的工作目标。
 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集中在考试违纪处理、服务考生等工作环节,充分体现了法考为民、服务考生的宗旨,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和指导性。例如,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全国特大考区,在认真做好“疫情下的法考”这张新答卷中,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考试安全,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实现了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两个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为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各地考区牢牢把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工作总原则,加大考试违纪惩处力度,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扎实做好考试过程中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细致周到的公共法律服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为推进法治工作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人才保障。
以上案例均可在12348中国法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案例一:
徐某以虚假报名信息参加考试被处罚案
某大学学生徐某, 2017年9月入学,拟于2021年毕业。2019年6月,徐某在杭州市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规避不符合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情形,填写信息时将入学时间填写为2016年7月,虚构了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后经过审核、交费后取得报名资格。2019年8月,徐某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
2019年9月,徐某前往报考地杭州市司法局提交书面说明,称自己不符合报名条件,自愿放弃客观题考试成绩和主观题考试报名资格。经调查确认,徐某明知不具备2019年考试报名条件,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方式骗取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属于违纪行为。2019年11月,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省司法厅对徐某作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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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号:ZJSKWJ1572502182
案例二:
郭某夹带抄袭考试资料违纪处理案
2019年10月13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期间,河北省邯郸市考区某考点某考场监考人员发现考生郭某正在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监考人员当场制止,并立即报告考试办公室和总监考。随后两名执法工作人员将郭某带离考场,对其作弊资料查验登记,并进行调查询问,询问期间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经询问,郭某承认违规带入并抄袭作弊材料的事实,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规定,考点总监考对郭某作出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决定;邯郸市司法局对郭某作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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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号:HBSKWJ1572247975
案例三:
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
认真做好“疫情下的法考”这张新答卷
四川省成都市是全国特大考区,也是四川省唯一同时设置计算机化考试和纸笔考试考点的考区。2020年以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成都考区认真落实司法部工作要求,高站位统筹谋划,压紧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全面提升工作质效,认真做好“疫情下的法考”这张新答卷,圆满完成了年度考试任务,实现了考试组织实施和疫情防控“两个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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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号:SCSKXF1630929257
案例四:
考试期间突发断电顺利应对处置案
2019年8月31日上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期间,重庆市北碚考区新华电脑学校考点因外围瞬间超负荷用电导致突然断电,考点内23个考场正在进行的考试被迫中断。面对突发情况,北碚考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处置。
首先,各考场内监考人员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维护考场秩序。全体考生原地静声等待,各考场秩序井然;其次,立即通知区供电公司值守考场人员启动应急电源车发电,2分钟内23个考场全部恢复供电,技术人员立即着手恢复考试系统,20分钟内完成了全部考试机及备用机恢复工作,考生情绪平稳,考试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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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号:CQSKWJ157249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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