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几起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查处情况的通报》,对部分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通报》指出,安徽、江苏和广东三省加强监管,对几起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情况进行了查处。
一是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四中违规招收借读生528人,并收取借读费431.27万元。2020年8月,涡阳县委巡查组发现涡阳四中违规招生问题,并要求该校立即整改,但到2021年春季仍未整改到位。2021年5月,安徽省教育厅专门下发核查处理督办函,并约谈了亳州市和涡阳县教育局负责人。亳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进驻涡阳四中开展调查、督促整改,责令该校全部清退了借读生,将借读费全额退还学生家长。安徽省教育厅责令亳州市教育局作出书面深刻检讨,亳州市纪委、涡阳县委分别对涡阳县教育局和涡阳四中有关负责人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处分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
二是江苏省淮安市北师大淮安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25人,并一次收取三年借读费294万元。2021年5月,江苏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核查处理督办函,并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赴淮安市指导查处工作。淮安市教育局责令该校全部清退了借读生,将借读费全额退还学生家长。江苏省教育厅对该校违规招生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淮安市教育局取消了该校评优评先资格,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该校主要负责人依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启动了问责程序。
三是广东省广州市46所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201人。广州市教育局部署开展了专项摸排和整改工作,责令有关学校全部清退了借读生,对有关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批评,并取消违规招生学校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有关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同时,召开全市普通高中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
《通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具体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日常监管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地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确保“阳光招生”。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确保“人籍一致”。
二是加强招生工作督查。要结合本地违规招生易发、多发关键环节,认真制定违规招生问题清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整改。2021年10月底前,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违规招生集中排查,并于11月底前报送排查整改情况。
三是强化违规招生问责。要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管,夯实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校长主体责任,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通报,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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