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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2期要目
《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1期要目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5期
 2021年10月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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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
·《个人信息保护法》 的多维解读与思考
·数据安全与算法治理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对话(下)
卷首语
张晋藩:以史明志  知史爱国
特稿
许安标: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新时代加强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专论一 · 《个人信息保护法》 的多维解读与思考
张新宝: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
申卫星:论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张凌寒: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的中国方案
蒋红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行政监管
程啸: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
专论二 · 数据安全与算法治理
洪延青:国家安全视野中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张欣:我国人工智能技术标准的治理效能、路径反思与因应之道
蔡星月:人工智能的“标准之治”
思想 · 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对话 (下)
陈柏峰:法律经验研究的主要渊源与典型进路
车浩:法教义学与社会科学——以刑法学为例的展开
许德风:道德与合同之间的信义义务——基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观察
贺欣: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初步比较——从“儿童最佳利益”谈起
影像
王健:河北法科百年发展
策略
章志远: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法理解读
刘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特征分析与体系完善
代海军:风险刑法背景下我国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功能转向——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分析
卷首语
本期卷首语《以史明志 知史爱国》,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晋藩撰写,回忆两次与“志”有关的编书经历,真正做到了“以史明志,知史爱国”。
特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撰写《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新时代加强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紧密结合工作实践,研究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地位,阐述了人大监督制度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专题询问等主要监督形式的核心内容、实践情况、发展完善等,并结合人大制度的特点要求,对提升各项监督形式的实效、增强人大监督的功效等提出思考建议。
专论一
  • 《个人信息保护法》 的多维解读与思考
2021 年8 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 年1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保障,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促进信息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标志着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法律框架基本确立”,“向世界展示了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的中国方案”。
除了对立法意义的探讨,我刊更注重通过法学专家的多维度解读和思考,向社会提示该法的立法重点、内在脉络、与世界法潮的互动交融,同时着眼于未来的实践需求与可能动向,对进一步完善该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改善完备该法的实施环境与执法境遇作出预测、提出应对思路。本栏目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篇章结构组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的文章《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集中分析研究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所秉持的五项基本立法原则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的文章《论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从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入手解构了该法的基本立场、立法理念和精神的内在体系,读者可以把二文作为理解该法的总论。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张凌寒副教授《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的中国方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蒋红珍教授《〈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行政监管》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则分别从三个重要角度解读了该法的立法重点、难点及未来法律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困境,并各自阐述了相关对策建议。相信这五位作者的科研积累和学术思考,对于即将展开的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有着较高的学术价值与理论意义。
专论二
  • 数据安全与算法治理
随着《数据安全法》及《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重要法律及政策的颁布,我国正在针对数据和算法形成全面覆盖“硬法”和“软法”的治理体系,数据与算法治理方面的“中国道路”和“中国方案”已经日渐清晰。本期“数据安全与算法治理”专论邀请三位学者,直面数据安全与算法治理的前沿热点问题展开探讨。
北京理工大学洪延青教授《国家安全视野中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一文聚焦《数据安全法》中最引人注目的制度之一——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梳理了我国此前有关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尝试,系统阐释了“自上而下”进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意义与作用,清晰展现我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设计的内在逻辑,凸显作者在这一领域开阔的实务视野和敏锐的理论洞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张欣副教授《我国人工智能技术标准的治理效能、路径反思与因应之道》一文不仅全面阐述了技术标准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作用,更对我国人工智能技术标准的发展图景进行了深入而精当的审视与反思,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非常专业的技术标准法制完善建议,内容翔实、见解深刻,体现了作者在算法治理议题上的研究功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蔡星月助理教授《人工智能的“标准之治”》以另外一种方式探讨了标准在人工智能治理中的作用,直指人工智能标准目标定位、颗粒度、软硬性三大难题,并创造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题之策,短小精干而引人深思。总体上,具有不同学历背景、实务经历及研究基础的三位作者,针对这一领域中非常引人关注的两个问题——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与人工智能技术标准,进行了探索性、开拓性的思考与阐释,内容丰富、观点多元、见解新颖。
我们冀望本期专论能对学界与实务界同仁探讨相关议题产生积极的启发作用和参考价值。
思想
  • 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对话 (下)
法教义学、社科法学,两者皆是构成中国法律研究的重要学术传统之一。前者在尊重现有法体系和法秩序的前提下,侧重研究法律规范的效力和适用; 后者则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侧重研究法律规范的运行过程和社会影响。
“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对话” 研讨会曾于2014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论,影响至今。现在回头再看,那次研讨会的最大意义并不在于形成了多少共识,而是通过“我看人看我”(费孝通语)的比较,双方开始了方法论的自我反思。
七年过去,两个学术传统在研究力量、研究议题和研究方法上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此,我刊组织了“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对话”专题,邀请多位学者从不同背景和视角撰文,重新审视彼此。本刊今年第四期已经刊登陈兴良、苏永钦、张翔、侯猛四位老师的文章, 本期继续刊登陈柏峰、车浩、许德风和贺欣四位老师的文章。我们期待通过组织这次专题,能够推动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更多的融合与合作,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

法律经验研究的主要渊源与典型进路
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与基于主客二分世界观的法律实证研究不同,法律经验研究强调质性理解,需要整体论视野。法律社会学研究传统、社会人类学研究传统和华中村治研究传统,构成其主要渊源。法律经验研究从中受到方法论滋养,形成了法律生活秩序研究和法律运行过程研究两种典型进路。法律生活秩序的研究进路,以法律生活的描述、阐释和解释为中心,不仅关注社会利益结构,还重视人心、价值和活法,从整体上探究法律现象形成和法律秩序机制。法律运行过程的研究进路,以法律运行流程为切口,关注法律现象背后的诸种因素,探讨各种因素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力图全面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实践过程、后果和内在逻辑。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适合且需要法律经验研究,上述两种典型进路是回应时代需求、理解当代法治的重要研究进路。

法教义学与社会科学——以刑法学为例的展开
车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是运用传统法学方法论,还是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知识和方法,并不是法教义学与各种非法教义学的本质区别。在现行法的效力框架内克服体系冲突,落脚于法律适用,为司法实务提供一般性规则,这才是法教义学的教义性所在。法教义学与社会科学能够形成内部合作关系。将社会科学融入法教义学体系,成为塑造教义的材料和工具,锻造指引实务的规则,这种研究的性质仍然是法教义学。与社会科学的内部合作能够改善教义学的论证结构,提升教义学的生产能力,输出更加有想象力和说服力的法教义学产品。本文以对占有概念、被害人同意和诽谤罪的经济分析为例,以对扒窃概念、保证人地位和邻里纠纷的社会学考察为例,展示如何在内部合作中借助社会科学来解读和形成教义。此外,法教义学与社会科学之间还存在功能性协作的外部合作关系。本文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例,说明犯罪学、刑事政策与法教义学之间的外部合作。“社科法学”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科学的专门形式,本身并不足以说明和代表法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社科法学”应当致力于与法教义学展开外部合作而不是缺乏实益的竞争。

道德与合同之间的信义义务——基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观察
许德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在规则与标准的区分下,信义义务是标准,是抽象的评价规范,主要用来调整发生频率低且类型多样的行为。信义义务是一种用于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有效工具,促进委托人与受托人合作,并使双方受益。在信义关系中,勤勉义务为积极义务,是委托人支付对价获取的对待给付;忠实义务则为消极义务,强调受托人不得有利益冲突,不得侵吞与损害委托人的财产。就其内容而言,忠实义务难以通过激励促进履行,因此更依赖法律的执行,在信义义务中占主导地位。信义义务多源于合意,反映了道德中的荣誉感和忠信观念,并随着法律的发展,逐渐扩张到物权、债权、商事组织等法律关系之中,程度也因法律关系的不同而有差异。

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初步比较——从“儿童最佳利益”谈起
作者: 贺欣,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围绕子女抚养权中“儿童最佳利益”的讨论可以说明,法律不是一个自主而封闭的系统。法律的基本原则本身及其内容是不断变化的;基于我国的司法实践的研究也证明,一旦外部力量介入司法时,法律原则的原意会被架空。抚养权中的大量新问题也使得“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穷于应付。笃信法律自主的法教义学是无法自我协调而成为一致的体系;它所谈的理想——不论是先验的原则或者是最佳的国际实践——往往是空想。
影像
本期影像题为《河北法科百年发展》,由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撰文并供图。悠悠燕赵大地,自古含蕴了尊崇经世致用、治学兼收并蓄、追求厚重古朴、讲求慷慨节义的北学精神。明末西学东渐这里又积淀了科学实用的西学底蕴。清末立宪修律的时代背景下,这里率先倡办法政之学,北洋法政学堂还孕育出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先驱、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传播者李大钊。2021 年河北大学百年校庆,法学学科创办四十周年。面向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通贯古今、荟萃中西,熔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外来文化于一炉的基础上,这里一定能够结出中国特色新法学的丰硕成果。
策略
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撰文《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法理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正式拉开了全国范围内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序幕,提出了诸多行政诉讼领域的新概念、新理念和新机制,作者对此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刘艺教授撰文《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特征分析与体系完善》,深入梳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确立依据、社会治理特征以及体系构建发展脉络,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之体系完善提出对策。
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代海军撰文《风险刑法背景下我国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功能转向——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分析》,在梳理我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立法演进的基础上,结合风险刑法相关理论,就《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危险作业罪进行研讨,并就该罪的把握提出意见。
《中国法律评论》
2021年第5期(总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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