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海事行政法研究论坛会议通知
首届中国海事行政法研究论坛会议正式通知
文稿来源: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为推进我国海事领域行政法研究,服务国家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重大发展战略,在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的发展要求下,推动构建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营造我国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法治环境、法制研究氛围,并配合2022年“世界海洋日”活动,大连海事大学主办,大连海事大学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中国海事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海公法研究中心、辽宁省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共同承办,上海市海华永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协助承办,第四届“中国海事行政法研究论坛”预定于2022年6月8日“世界海洋日”活动期间在大连举行(线下线上同步),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第四届论坛主题
“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法治保障”
2
论坛议题
本届论坛将主要围绕我国海洋执法及相关法律问题展开研讨。
(具体参考议题见附件一)
3
参会人员
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从事国内外涉海行政法、涉海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涉海司法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在校研究生等;海事局、渔政局、海关、移民局、海警局、海军以及有关立法、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专家、骨干等;各涉海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专家、业务主管等。
4
参会论文和专题文章
欢迎参会人员提交论文、专题文章参会交流。请在2022年5月15日之前将论文、专题文章的文档发至会议联系邮箱,邮件主题名为:作者姓名+论文/专题文章题目。
为便于汇编论文集,提交论坛交流的论文应符合相应学术规范、论文格式规范。
5
论坛日程
论坛设有主旨发言、专题发言、论文交流、提问互动、讨论回应等环节,围绕议题展开学术研讨交流。会议承办单位可视论文和专题文章提交的情况设分会场(以正式通知为准)。
论坛会期一天,线下主会场在大连海事大学,线上会议在腾讯会议平台(具体信息届时通知)。
6
参会费用
论坛不收取会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费用。来大连主会场参会的人员个人交通、住宿费自理(特邀嘉宾可视情联系会务组承担)。
7
其他
(一)论坛主办、承办单位给参会人员发送电子版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如需纸质版通知或邀请函的,请与会务组联系。
(二)请申请参会者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会议联系邮箱,邮件主题名为:姓名+报名回执。承办方将会在2022年5月31日前通知投稿人是否担任论坛的主持人、发言人、点评人等。
(三)需要来大连主会场参会的人员可以自行预订大连海事大学周边酒店,也可与会务组联系。
8
论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论坛会务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边明燕老师  18840890029
张   磐        13387865590
段琪琪        18563107986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大连海事大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四届中国海事行政法研究论坛参考议题
01
一般性议题
(一)构建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中国特色的海权理论

(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条约以及国内立法转化
(三)《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一般法在涉海管理中的基本地位
(四)《海上交通安全法》《海警法》《渔业法》《港口法》《航道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专门法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协调
(五)海上执法的法定职能和职责界定,海上维权执法的内涵与外延
(六)中国海警局、中国海事局、中国渔政局的职责分工与协调、协同,海上执法中的“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七)海上公务船的一般行为准则和特殊规范
(八)海上执法中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及其行政自由裁量的适当性
(九)海上执法中的登临权、紧追权问题
(十)中外海上执法体制机制和法定职责比较分析
(十一)我国海洋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内涵与要素,我国海洋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十二)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法制中的话语权
02
专门法相关议题
(一)《海上交通安全法》
1、海上交通管理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
2、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和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3、新老《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制度的比较分析,新《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度体系的系统性、逻辑性分析
4、我国内水海域的界定,通海内河及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适用问题
5、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国际性和域外效力
6、新《海上交通安全法》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7、海上交通功能区的划定与管控,我国海洋生态敏感区、海洋环境保护区和海上应急避难区探讨
8、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对海上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责任,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上的责任划定和协调,商渔船管理协调
9、海上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船舶所有人与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之间的安全责任关系,船长、船员在海上交通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船长的独立决策权
10、海上交通中,非运输行为的活动特点及其安全管理要求
11、商渔船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与协调
12、海员的航海过失与海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3、强制引航的主权和安全关系,引航机构与船舶、引航员与船长的法律关系及其责任界定;我国深海引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4、海上碍航物、污染物强制清除的责任、义务及其法律属性
15、海上搜救的体制机制及其相关法律问题,海上人命救助与财产、环境救助的关系及其界定
16、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书的关系及法律属性
17、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问题,法律框架下的航行安全、无害通过、航行自由权利的实现和规制
18、海上交通中,军用船舶、公务船的豁免权
(二)《海警法》
1、中国海警履行职责的法律制度体系及规范,一般规定与实施规定的内在关系
2、中国海警实施海上安全保卫、行政执法、犯罪侦查的法律性质
3、海上管控中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正当性与法律适用问题
4、海军受权实施海上执法与海警执法的关系
5、中央国家机关如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海上维权执法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6、海警执法与相关领域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法定职责的界定、分工与协调
7、海警执法如何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问题
8、中国海警局的立法权、行政收费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9、海警与地方人民政府和驻地军事部门的关系
10、海警执法行为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机制
11、海警执法的国内国际合作
12、海警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三)《渔业法》
1、渔区和水产养殖区的划定与公布,水产养殖区与沿海城市发展规划的关系
2、渔港的界定,综合性港口中的渔港水域界定和管理问题
3、渔业资源的保护,休渔期的实施与监管,海上渔业资源敏感区的划定和保护
5、渔船的检验与船舶登记
6、渔船船员的职业化、非职业化,渔船船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和权益保障,渔船船员的国际劳务合作
7、海上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的执法,跨界捕捞的管控
8、海上涉外渔业纠纷的双边协调,外国籍渔船的管理
9、渔船作业的特点及其安全保障、应急救助
10、渔船的海上事故调差处理
11、渔船与渔业辅助船舶在法律和管理上的关系
12、海上渔业管理和执法的多元关系及其协调
(四)其他涉海管理政策、法律
1、十八大、十九大各次会议精神与海洋
2、海洋战略与国家安全
3、气候政治学视域下我国管辖海域边界变动对策
4、检察院、法院涉及中国海警局与中国海事局等海上执法主体的司法程序
5、海洋文明与航海文化在涉海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注:以上参考议题供论文(专题文章)的作者和参会人员思考,也可围绕本届论坛的主题,自行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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