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经常说的利益权衡——所谓成本收益大概都是功利主义思潮的一种体现。但到底什么是功利主义呢?如同所有的超级概念,仔细一琢磨,你会发现你所懂的其实就是基本不懂。
功利主义不是唯利是图的小人哲学,而是妥妥的利他主义。
功利主义创始人是边沁,功利主义发展者是穆勒
边沁认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快乐没有质的区别,只有量的不同,“所有的快乐都是一样的,图钉游戏与诗歌一样美好”。

▎杰里米·边沁,1748-1823。
穆勒对于边沁的功利主义的重要修正,至少有如下三点:
▎约翰·穆勒,1806-1873。
一、快乐有高下之分
穆勒将快乐区分为幸福与满足,幸福与人类尊严有关,但满足无关尊严。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如果那个傻瓜或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那个方面的问题。而相比较的另一方即苏格拉底之类的人则对双方的问题都很了解。”
看小黄书、刷抖音、看电影、听交响乐艺术和进行哲学辩论,同样都能给人带来快乐,但是不是会觉得哲学辩论是一种更值得追求的快乐呢?
然而,人类对高级快乐的追求是需要训练的,因为人性非常软弱,我们往往向往崇高,却沉溺卑劣。“许多人年轻时对高尚的东西都很热衷,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便逐渐变得懒散和自私”,
“享受高尚感情的能力,在大多数人的天性中都是一棵非常柔弱的花草,不仅很容易被各种不良的环境因素扼杀,而且只要缺乏营养,就很容易枯萎。”
“他们之所以沉迷于低级快乐,不是因为他们有意偏好这些快乐,而且因为唯有这些快乐才是他们能够得到或者能够享受的东西。”
 “没有人会自觉而冷静地偏好过低级的快乐”。
两千多年前,柏拉图就在《理想国》借苏格拉底之口提醒我们:所有的快乐并非一律平等,快乐有高下之分。
高级快乐可以理解低级快乐,但是低级快乐永远无法体会高级快乐。追求正义的人生活最幸福,而不正义者最不幸,两者的范例就是哲学王和僭主。
二、德性也是幸福
功利主义经常被认为不讲美德,人们常常把功利主义与德性主义对立,但穆勒却试图调和美德与幸福的冲突。
穆勒认为美德与幸福并不矛盾,但他并不赞同斯多葛学派主张的人应该为了美德而追求美德。穆勒认为美德只是实现幸福的一种手段。
自我牺牲本身并非目的;如果有人告诉我们,自我牺牲的目的不是幸福,而是比幸福更好的美德,那么我就要问,如果英雄或烈士不相信自我牺牲会让别人免于类似的牺牲,他还会做出这样的自我牺牲吗?如果英雄或烈士认为舍弃自己的幸福不会对任何同胞产生有利的结果﹍﹍他们还会做出这样的自我牺牲吗?
穆勒承认,在这样一个不完美的世界,牺牲自己的幸福来增进他人的幸福是在人身上所能见到的最高美德。但是牺牲本身并不是善事。“如果一种牺牲没有增加幸福的总量,那么就是浪费。功利主义赞同的自我牺牲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幸福”。
穆勒将幸福区分为主观幸福与客观幸福,前者是追求自我的快乐,而后者则是追求社会的福祉。构成功利主义行为对错标准的幸福不是行为者本人的(主观)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的(客观)幸福。穆勒认为,“爱人如己”可谓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完美理想。
穆勒认为追求美德和追求名利,本质都是为了幸福。但是“美德不同于爱好钱权名利的地方在于,对于钱权名利的追逐可以并且确实常常使得个人对其他社会成员造成损害。”对于美德追求只会为社会成员带来福利。换言之,追名逐利会内卷内耗,但是追求美德不会。
既然美德可以促进全体人类的幸福,那么社会能否强迫他人追求美德来促进社会福祉呢?不。对于美德追求有利于每一个人,但它只能出于自愿,而非强迫。这也是穆勒对边沁功利主义的另一个重大修正——用个人自由来防止功利主义可能出现多数暴政。
人可以出于高尚的道德自我牺牲,但没有人有资格强迫他人牺牲自我。道德只是自律,而不是他律,你可以做一个高尚的人,但是你不应该强迫他人选择高尚。
三、正义需要感性的力量
穆勒认为正义是一种利益的权衡,但是正义负有一种特殊的情感,从而使正义有别于利益。
在穆勒看来,“正义的情感原本是一种动物性的报复欲望,因一个人本人或他所同情的对象受到伤害而欲求报复,但后来由于人的博大的同情能力和明智的自我利益概念的作用,这种报复的欲望把自己的同情对象扩张到了所有的人。”正是因为这种感性的力量产生了权利的概念。
所谓权利,就是个人可以正当地要求社会保护他所拥有的东西。一旦有人侵犯他的权利,那么社会就应该对这种伤害行为进行惩罚。因此,功利主义者在进行利益权衡时绝对不能忽视感性的力量,换言之,人性固有的道德感可以对利益权衡进行指引。“比如,为了救人性命,偷窃或抢劫必须的食物或药品;再如劫持唯一能够救命的医生并强迫他进行救治,也许不仅是可以允许的,甚至还是一种义务。”  
因此,功利主义绝对不是冷血的逻辑机器,他必须尊重并捍卫人类天然的道德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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