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波斯的国王大流士(Darius)在旅途中遇到了各种不同的文化,这激发了他的兴趣。例如,卡雷逊(一个印第安部落)人习惯于吃他们死去的父亲的尸体,而希腊人进行火葬。他们都感觉很自然。
大流士认为,对世界的练达理解必定包含重视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一天,他为了传授这一经验,召集一些恰好在他的宫廷里的希腊人,问他们怎么才能让他们吃自己父亲的尸体。结果,他们非常震惊,并且回答说,无论给多少钱,都不能让他们做这样的事情!
然后,大流士又邀请一些卡雷逊人,这时,希腊人在旁边听着,他问卡雷逊人怎么才能让他们烧掉他们父亲的尸体。卡雷逊人感到非常恐怖,对大流士说,不要再提如此恐怖的事情。
这个故事在希罗多德(Herodotus)的《历史》一书中描述过,用来说明在社会科学著作中反复出现的主题: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一个群体的人视为正确的东西,可能被另一个群体的成员视为十足可怕的东西,反之亦然。我们是应该吃掉死者的尸体,还是应该烧掉它呢?如果你是希腊人,后一个答案显然是正确的:但如果你是卡雷逊人,相反的那个答案同样是确定的。
另外一个同类的例子,比如爱斯基摩人。爱斯基摩人是阿拉斯加、加拿大北部、格陵兰和西伯利亚东北部的土著人。传统上,男人经常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妻子,而且他们愿意和客人共同分享他们的妻子,把让他们出去过夜作为好客的标志。而且,在社区之内,一个居支配地位的男性可以要求一—并且得到—和其他男人的妻子定期的性接近。而妇女,可以简单地通过离开她的丈夫与另一个新的伴侣同居而打破这些安排可以自由地这样做,就是说,只要她们的前夫选择不找麻烦。总之,爱斯基摩人的这种习惯和我们所说的婚姻有些相像,是一种不稳定的婚实践。
但存在差异的并不只是他们的婚姻和性的实践。爱斯基摩人还似乎很少有对人类生命的尊重。例如,杀婴是很普遍的。最著名的早期探险者克努德·拉斯马森(Knud Rasmussen)的报告说,他遇到了一个女人,她已经生了20个孩子,但她杀死了其中的10个,在这些孩子刚出生时就把他们杀死了。他发现,女婴特别容易被杀掉,而且只是简单地出于父母的考虑,这样做就是被允许的,不会有任何社会耻辱。老人也是一样,当他们变得太虚弱以至于对社会没有什么贡献的时候,就被遗弃在雪地里等待死亡的来临。所以,在爱斯基摩人的社会,没有一点显著的对生命的尊重。
对大多数文明国家人来说,这是令人困扰的发现。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是如此自然和正确,以至于对我们中的很多人来说,很难想象其他人的生活如此不同。并且,当我们听到这些事情时,往往会立即给那些人贴上“落后”、“原始”的标签。
但是,对人类学家来说,对爱斯基摩人没有什么可感到特别吃惊的。从希罗多德的时代开始,开明的评论者就接受了这样的思想:一个文化与另一个文化关于正确与错误的观念是不同的。如果我们假定自己的伦理思想可以与所有的时代的所有人分享,那就太天真了。
毫不奇怪,虽然有那样的表面现象,但爱斯基摩人是保护他们的孩子的。怎么可能不这样呢?一个群体如果不看重年轻人,怎么可能生存下去呢?事实上,很容易理解:所有的文化群体必定会保护他们的婴儿。如果不在几年的时间内给幼儿以普遍的照料,他们是没有希望,也不能存活的。因此,如果一个群体不关爱青少年,他们就无法生存,这个群体的老年成员就不能得以更替,一段时间之后,这个群体也就消亡了。这就意味着,任何持续存在的文化群体一定会关爱青少年。没有得到关爱的婴儿一定是例外,而这样的行为是不符合规范的。
相似的推理表明其他的价值观也一定或多或少是普遍的。想象一下,如果一个社会不认为讲真话是有价值的,会怎么样呢?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话时,不能假定他说的是真话,因为他就是容易撒谎。在这个社会中,没有理由关注任何人说的话。
我问你,几点了,你回答说:“凌晨四点”。但是不能假定你说的是真话,你就是喜欢说深夜了。所以我没有理由注意你的回答。事实上,在开始的时候,问你这个问题就没什么意义。交流就会变得极端困难,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因为,如果社会的成员之间不能交流,复杂的社会就不能存在,所以,这样的社会是不可能的。
由此可以推论出,在任何复杂的社会中,人们都一定赞同真诚。当然,也可能有这一规范的例外,也就是说,在有些情势下,人们会认为撒谎也是允许的。虽然如此,这些在一个社会中是正在(is)发生效力的规范的例外。
还有更多的同类的例子。一个不禁止谋杀的社会能够存在吗?那将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假设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杀害另一个人,并且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没有人会感到安全。每个人都不得不持续地保持警戒,并且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尽可能地躲避其他人。这样,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每个人都试图变得尽可能地自足——毕竟,与其他人交往是危险的。这样,任何大规模的社会都会崩溃。当然,人们可能以更小规模的群体联系在一起,在这个小规模的群体中,他们可能相信其他人不会伤害他们。但是,请注意这意味着什么:他们正在构造更小的、承认反对杀人这一规范的社会。那么,禁止谋杀,就是所有社会的必要特征。
这里有一个一般的理论观点,即:存在一些所有社会必须共同拥有的道德规范,因为这些规范对社会存在是必要的。反对撒谎和谋杀的规范是两个例子。事实上,我们在所有有活力的文化中都能找到这些正在发生效力的规范。在对这些规范的合理例外方面,不同的文化会有差异,但是这些不同是建立在广泛的相同的背景之上的。
因此,过高地估计文化之间的差异是错误的。从一个文化到另一个文化,不是每一条道德规范都会发生变化的。
参考文献:斯图亚特-雷切尔斯《道德理由》(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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