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21期要目
《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21期
2021年11月(司法实务版)正式出版!
《中国检察官》
2021年11月(司法实务版)目录
聚焦:检察听证的实践与完善
王庆民 潘一畅:检察听证的实践价值与制度完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课题组:听证在检察机关办案中的应用与完善
陈锋等:不起诉听证程序实证研析——基于对F院实践调研的思考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新时代“枫桥经验”视角下检察听证实证分析与进路构建
检察长论坛
纪志明:雄安检察机关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定位与路径
赵霞:新时代基层青年检察干警培育模式探析
刑事检察
刘博法等:减刑、假释提请权的归属变革
束斌 于红梅:刑事涉案财物没收的司法认知与适用
赵景川:控申部门办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案件论要
民事检察
金石:民事检察监督与当事人处分原则的辩证关系
冯庆俊 滕艳军: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实证分析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检察监督视角下的网络司法拍卖问题
行政检察
舒平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现状与出路——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
潘宇昕: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婚姻登记瑕疵行政争议探究——以虚假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为视角
公益诉讼检察
王燕 谭乐鹏: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标准
牟琦:检察公益诉讼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独特价值
未成年人检察
丛林 郑蕾:智慧未检建设的路径探讨
案件管理
李前国等: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异地评查的创新实践——基于对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评查系统的考察
检察故事
张敬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编者按: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是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的一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工作。目前,检察机关正在更实、更广的范围积极推进检察听证工作。本刊聚焦检察听证实践中的焦点、难点、疑点问题, 通过多维度研析,以促进检察听证制度之完善,以飨广大读者体悟检察听证制度之价值。
题目:
雄安检察机关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定位与路径
作者:
纪志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摘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的设立对促进改革开放,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前期其他地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雄安检察机关应当立足雄安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作用意义、发展基础等方面特点,借鉴先进经验,明确保障 者、守护者、参与者三个基本定位。同时,应结合近期雄安自贸试验区的发展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助力优 化营商环境、参与基础制度机制建设、储备专业人才等方面做好工作,为未来检察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自贸试验区 制度创新 雄安 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
题目:
减刑、假释提请权的归属变革
作者:
刘博法,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祁云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吴 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摘要: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总体运行良好,但进入新时代,减刑、假释制度也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罪犯考核计分不科学、违规计分、证明材料缺失、虚假立功,“批量提请、批量审查”导致实质化审理被虚化,检察监督被弱化。针对上述现实,按照类似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程序建立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是合理的,具有正当性基础。如此,变革由检察机关行使减刑、假释提请权,避免因提请机关 的多元而导致标准不统一,有利于深层次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这契合新时代的司法改革尤其是检察改革 的趋势和潮流,倡导大胆尝试,适度推进。
关键词:刑罚执行 刑罚变更 减刑 假释
题目:
民事检察监督与当事人处分原则的辩证关系
作者:
金石,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摘要: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应当贯彻民事诉讼活动始终,落实到民事检察监督的程序中,亦应当遵循处分原则。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好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检察监督职权的关系,在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保障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支配和处置的权利,是当前民事检察工作中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民事检察监督与处分原则具有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实践中只有注重两者之间的协调,在两者之间把握最佳的平衡点,才能实现对公权力监督和对私权利保障的双赢效果。
关键词:民事检察监督 处分原则 审查范围 监督事由
题目: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现状与出路
——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
作者:
舒平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通过梳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4 件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当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呈现出“地区差异明显”“化解方式多元”“能动性强”“参与社会治理程度高”等特点。但实践中出现的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界限、检察机关介入争议化解的程序和方式、如何化解“过期之诉”以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判断标准等问题亟需理论予以回应。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同时注重以政策参与者的角色开展溯源治理,实现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行政争议 实质性化解 行政检察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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