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3期法学论文要目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
 目录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热点分析与未来展望
——以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样本
张天浩
教育研究
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三进”的历程、经验与启示
洪晓楠,戢虹雨
基于K-prototype聚类的学生教育画像分析
翟鸣宇,程建,王苏桐,王延章
经济与管理
资源相似是技术并购的“福音”吗?——基于能力匹配的视角
任曙明,王倩,韩月琪,李莲青
“金融结构—技术创新能力”匹配度与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王昱,陈钰清,郎香香,逯宇铎
逆全球化真的能带来英美经济的根本性复苏吗?
蒙昱竹,郭树华
产品多元化、高管团队学历断裂带与非效率投资
蒋勇,陈雅然,刘毅
高校修购专项预算执行风险分析与定量预警
张积勇,袁媛,孔宪薇
政治与法律
人脸识别技术正当性和必要性的质疑
刘佳明
论算法创作下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李忠诚
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自然人来源的淡化
张晓萍,郑鹏
科技伦理
透视数码游戏:西方数字时代的“劳动→娱乐”移位机制与人之存在困境
董静姝
语言文学
基于LCCM理论的唐代官制术语英译的意义建构机制研究
李秀英,武唯薇
人脸识别技术正当性和必要性的质疑
作 者:刘佳明
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3、1034、1035条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收集、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性的原则,这其中就包括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人脸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保护内容,因而也就决定了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必须充分尊重公民的自由选择。社会管理安全提升的正当性并不能提供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的必要性。即使强化这一技术的使用,也因为制度的安排而不产生安全的效益。并且,因为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存在滥用的道德风险,并衍生出新的谁来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安全的问题,因而也就与现代法治的要求不相容。
关键词: 人脸识别;信任;隐私;正当性和必要性
论算法创作下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作 者:李忠诚
摘 要 :
传统独创性理论建构在“浪漫主义创作理论”基础之上。算法创作的出现减少了人类作者对内容生产的参与,动摇了浪漫主义创作理论,也必将对独创性理论带来深刻影响。为此,应当以“读者标准”判断作品的独创性,将“独立创作”从“独创性”概念中分离出来,并强调“创作结果”而非“创作过程”的创造性。“读者标准”不仅顺应了独创性标准客观化的趋势,而且有利于促进著作权制度体系化,也与著作权法的制度目标相契合。
关键词: 算法创作;浪漫主义作者;独创性;读者标准;作者个性
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自然人来源的淡化
作 者:张晓萍,郑鹏
摘 要 :
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核心问题在于其是否满足著作权法中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要件。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和英美法系的版权法在制定之初,均要求独创性来源于自然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两大法系异曲同工地将独创性解释为可间接来源于自然人,人工智能是自然人创作的工具,继而独创性逐渐脱离自然人,仅受客观标准检验。两大法系作品独创性标准的演变,对我国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的保护有借鉴意义。结合我国著作权理论和司法实践,我国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应当寻找或假定其背后的自然人来源,判断其是否符合客观标准。该标准有助于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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