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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8 篇
我支持继续封禁川普的裁决
By | Eric
昨天我们提到脸书公司设立,但独立运行的监督委员会(Facebook Oversight Board)今天给出针对脸书封禁川普账号的最后裁决。
该裁决认为,维持脸书公司封禁川普账号的决定。
裁决书中说,“本委员会认为川普先生在 1 月 6 日的两次发言严重违反了脸书社区标准和Instagram 社区指南。。。川普先生对暴乱分子表达的爱意(‘我爱你们’‘你们很非凡’)和褒奖,认为他们是‘伟大爱国者’并‘永远铭记这一天’ 违反了脸书公司关于禁止对涉足暴力行为的人表示赞扬的规定。”
裁决书中还说,“川普先生一直宣扬的,无事实根据的所谓大选舞弊并一直号召群众行动起来,他制造了一种高风险的暴力环境。就在川普先生发布这些言论之时,引起了明显的,立刻的危险,他的话使得那些暴乱分子感觉自己的暴力行为是合法的。”
但与此同时,该判决要求脸书公司在未来六个月中,给出明确标准,到底对川普账号封禁多久。
裁决书中说,“脸书公司将一个用户无时间限制地关闭在平台之外,封禁多久,何时恢复,都没有明确的标准。这是不合适的。在公司明示的规则中,没有‘无限期 indefinite ’ 封禁这一惩罚类别。脸书公司正常的处理措施是移除暴力内容,有期限地封禁或者永远 permanently 封禁。”
裁决书中表达了监督委员会对脸书公司的不满。认为脸书公司使用模糊不清的 indefinite 来惩罚川普,然后又把这个案子踢给了监督委员会,是在 “逃避自己的责任。本委员会拒绝脸书公司这样的要求并坚持脸书公司必须有明确和公正的惩罚标准。” 委员会认为自己的责任只是协助脸书规范地执行自己的政策,自己的价值观和人权承诺。
“在六个月时间里,脸书公司必须重新审核自己在 1 月 7 日做出的武断决定,并给出一个合适的惩罚决定。这一惩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对其引发的暴力的严重程度和对未来危害的预判。这一惩罚决定必须符合公司现有的对暴力条款的规定,必须是清晰的,必要的和平衡的。”
脸书公司副总裁 Nick Clegg 表示说,脸书将会考虑监督委员会的建议,将会给出明确和各方面平衡的决定。在此之前,川普的账号将继续被封禁。
少部分监督委员会委员还强调,即使川普被解封,他也必须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在未来遵守使用条例。
在脸书递交给监督委员会这个案子的时候,曾希望委员会给出如何处理政治领导人的特殊地位问题。对此 ,委员会的回复是:”没有必要把政治领导人和其他一些有影响力的用户做清晰的划分,因为他们强大的影响力,都可能带来对公众严重的伤害。“ ”对于有影响力的用户可能导致高风险和立即的伤害时,脸书公司应该立刻执行自己的条款 ”。监督委员会对脸书公司所谓 “新闻价值” 的说辞表示了质疑,认为不应该以所谓有影响人物的发言更有新闻价值为由来拖延自己执行公司政策。
“本委员会认为,国家首脑或者其他政府高级官员,比一般人有更大的能力造成对公众的伤害。如果他们反复发出危害到国际人权常态的信息,脸书公司应该立即停止他们使用账户以避免发生立刻的伤害。封禁时间需要足够长以纠正他们的错误行为,这可以包括删除他们的账户或者主页。”
脸书监督委员会的这一判决,虽然维持了封禁川普的决议,但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他们认为,委员会只是把球踢回给了脸书公司,并没有提供清晰的判断标准。“这一判决的实际效果就是,脸书和其他的社交媒体平台公司继续纠结自己应该对政治领导人传播谎言和煽动暴乱如何处理。”
但我认为这一判决是相当规范和有益的。
首先,脸书监督委员会是一个“试验性的实践”组织,建立只有一年多,它的权威性,大家是否服从它的判决,本质上来自大家的自愿,而不是法定的权威。换句话说,这一组织的真实权威性,还在建立之中。这个时候如果这一组织刻意去滥权,刻意自行建立规则,将会损伤到监督委员会本身的权威性。
在美国的建国初期,三权分立中,最高法院几乎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对于世界上第一个共和国来说,没有人知道最高法院应该做什么。最高法院只有一间办公室,平时也就审审财产纠纷之类的案子。根本没有人意识到最高法院是一个宪法法院。到 1803 年,有一个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 Marbury v. Madison 案,当时的大法官马歇尔大法官(John Marshall)巧妙地避开了自己的裁决权,但同时却树立起了最高法院成为最高上诉法庭的权力,并判定了国会通过的法律因为违宪而无效,使得最高法院具有了宪法解释权和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这个案子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子,但背景很复杂,我们有空再聊。我们这里只提这样一个政治背景:在 1800 年,原来强势的联邦党人几乎崩溃了,杰斐逊领导的民主共和党人全面接管了两级议会和白宫。联邦党人唯一的势力范围,就仅剩下最高法院,马歇尔就是联邦党人。这个时候,马歇尔巧妙地避开了自己裁决马伯里和当时的国务卿麦迪逊之间的纠纷,这实际上使得最高法院得以保全,避免了和当时极其强势的民主共和党人的冲突。但于此同时,建立了自己权威。其后的三十多年里,美国最高法院都没有再做出任何否决民主共和党人把持的议会的立法,这一极为理性的妥协,进一步保全了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权和可以否决下级议会立法的权威。美国最高法院的权威,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请注意,英国的最高法院就没有这个权力,虽然近年来有些改变,但英国最高法院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无权审查议会立法。最高法院成为宪法法院的先例,就来自美国的这个司法实践。
而今天的脸书监督委员会,本身就是模仿美国最高法院的操作程序。他们本身也面临一个权威性尚未建立的问题。这个裁决,即肯定了委员会有裁决川普的行为是否合适,是否会引发暴力的权力,又充分地尊重了媒体平台公司自身立法的权力。请注意,委员会的裁决中明确地说,“如果国家首脑或者其他政府高级官员反复发出危害到国际人权常态的信息,脸书公司应该立即停止他们使用账户以避免发生立刻的伤害。” 这等于是为脸书公司自行立法的内容规定了一个框架。这就好像美国的最高法院给议会立法规定了一个框架,这个框架,就是美国宪法。但请注意,美国最高法院自身,并不立法,他们只解释已成文的宪法(当然,这可以理解为一定程度的立法。普通法和成文法在现代司法实践中,有很大的交叉)。
还请注意,目前在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管理上,连这样的“宪法”都不具备,这还处于一个法律探索阶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监督委员会要求脸书公司在六个月内明确自己的删帖封号和相应惩罚时限的规则,是有助于这种立法的。换句话说,他们希望这种立法是从下而上,从公司自己做起,然后交给“最高法院”来裁决是否合适,然后逐步完善。“最高法院”并不希望通过自己立法来强行要求各媒体平台服从。因为,第一,他们目前还不具备这种权威性,第二,这将吸引所有的反对意见集中于监督委员会,而给这个年轻的组织太大的压力。
我支持这一判决,而且欣赏其中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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