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圣经每一页都拒绝倚靠属世的权力,众所周知,基督教的存在和繁荣,不但不靠人类法律的支持,反而在各种逼迫中坚立不倒,不仅在新约及此后一段时期如此,在此后自行见证、蒙上帝正常保守的长时期内也是如此。基督教这个非由人类政策发明的宗教,必须在人类政策确立之前先行存在并获得支持。
      ---詹姆斯·麦迪逊
      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第四任总统,被称为宪法之父,他写进美国宪法的关于法律和政府的基本原则,渗透着人类罪性的本质,他相信一个成功的政府必须建筑在对人性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他在《联邦党人文集》说:“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反映,又是什么呢?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使政府管理自身。”
     麦迪逊在制宪会议开始前所发表的言论“不信任任何拥有权力者是应当的”,这句话是他政治哲学座右铭的最佳概括, 他意识到政府需要权力来控制人们罪恶的欲望和行动,同时也意识到统治者也具有罪性,不能托付过多权力。如何给予政府足够权力来控制被统治者,与此同时又督促其控制自身,麦迪逊的主张在美国宪法中得到了体现。

    一,麦迪逊说,权力必须来自人民,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手段,但是经验教导人们,还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政府应当通过大众选举对人民的意志作出回应,这样就能通过选举将独裁者解除公职。
    二,麦迪逊强调,政府权力是派生的、有限的,政府除了人民在宪法中授权其行使的管辖权力外,不能做任何事情。即使大多数人希望,政府也不能超越这些派生、有限的权力行事,因为大多数人的希望可能侵犯少数人的权利。
   三,麦迪逊认为,宪法不应违反自然法和上帝的属性。宪法必须尊重自然法和自然权利,而各项政府机制应当根据宪法创制,不管大多数人同意与否,这都是正确的。

   四,麦迪逊主张分权,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分立,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滥权风险,每一部门享有的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

   五,麦迪逊主张制衡,不同政府部门相互制衡、相互依赖。例如,立法必须由国会通过,总统有否决权,但两院又可以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将其推翻。最高法院可以宣布国会行为违宪,但该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须经政府建议和同意。
     麦迪逊制宪时,反对将一个特定的教会或宗派作为美国的官方宗教,有人将他这个主张作为他敌视基督教的证据。实际上,麦迪逊认为当宗教不依赖于政府而存在时,其功能才能得到最大发挥。他说:“宗教感情的集合所产生的信心令人惊讶,确立基督教为国教将导致极大的愚昧和腐败,所有这些都助长了败坏的形成……约在十五世纪期间,在法律上确定基督教的地位遇到了考验,其结果是什么?在各个地方或多或少地出现了神职人员的骄傲和懒散,平信徒的愚昧和屈从,迷信、偏执和压迫则是共同的特征。若向基督教教师询问一下最光辉时期是什么时候,每个教派都会指向与公民政治合作之前的时期……”
      麦迪逊还说:“圣经每一页都拒绝倚靠属世的权力,众所周知,基督教的存在和繁荣,不但不靠人类法律的支持,反而在各种逼迫中坚立不倒,不仅在新约及此后一段时期如此,在此后自行见证、蒙上帝正常保守的长时期内也是如此。基督教这个非由人类政策发明的宗教,必须在人类政策确立之前先行存在并获得支持。不仅如此,确立宗教还会减弱那些虔信的人对其天生优点的信任以及怠慢创造主的恩惠,并使得那些还未接受该宗教者也会产生这样的怀疑,这些宗教友好者太了解这一宗教本身的缺陷,以至于不信其优点……”

     麦迪逊坚持认为,不靠国家支持,基督教才能达到鼎盛状态,因为这一宗教不仅具有与生俱来的卓越,而且饱享创造主的恩惠。换句话说,基督教是个神启宗教,先于人类政府存在,不依赖于人类政府。这一观点,麦迪逊在他的文章《反对宗教征税评估的请愿抗议书》中也得到体现:“当我们主张自己有充分自由接受、承认并遵行我们认为有神圣起源的宗教时,不能否认他人也有同等自由在头脑中不接受我们已确信的证据。如果这一自由遭到滥用,则是对上帝而非对人类的冒犯,因而,我们应当向上帝,而非向人类交代清楚。”麦迪逊支持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他推崇基督教胜于其他宗教,他希望基督教单纯的发展,不受腐败的困扰,而腐败是政府支持的必然结果。麦迪逊承认基督教对维持国家力量起着关键作用,对世界道德秩序和人类幸福都至关重要,但他仍然坚持没有政府的帮助,教会将发展得更好。

     麦迪逊反对奴隶制,但他一生中拥有的奴隶却超过百名,他只让少数几个获得自由。他认为,立即解放奴隶并非最有利于奴隶利益的方式,由于种族歧视存在,且不太可能改变,解放奴隶而又使两个种族共同居住不具可行性。再加上政治或社会平等权利匮乏的现实,黑人将会持续处于悲惨状态。他认为解放奴隶应当经过奴隶和奴隶主双方同意后逐渐进行,且必须为奴隶提供充分条件确保其结束被奴役状态后境况确实好于从前。
    1865年,一个生长于麦迪逊家中的奴隶保罗·詹宁斯,在获得自由后如此评价麦迪逊:“麦迪逊先生是有史以来最好的一个人了,尽管他有一百多个奴隶,我却从未见到他动怒,也从未见他打奴隶,他也绝不允许监工这么干。当有人向他报举奴隶有偷窃行为或胡作非为时,他会把他们叫过去,私下告诫他们,而不会在众人面前公开羞辱他们。他的奴隶大多数对他都忠心耿耿……”

      1817年,麦迪逊结束了他的第二次总统任期,回到蒙彼利埃任弗吉尼亚大学校长、美国殖民协会主席和其他职务,他于1836年6月28日去世。这位宪法之父给美国所留下的宝贵遗产,至今仍在发挥作用。在这份遗产中,他的特殊贡献在于宪法中分权制衡的章节以及对宗教信仰自由管辖权的观点。


此文资料来源《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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