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他称法国政府是有史以来最让人类蒙羞的、最罪大恶极、最暴虐专横、报复心最强的政府,提到法国大革命令人厌恶的情景时,他坚决要求美国人绝不参与这样可怕的、像火山一样爆发的无神论、荒谬堕落、残酷无情、流人血的可恶制度……汉密尔顿担心法国无神论和目无法纪的情形可能蔓延到美国,因而更加确信基督信仰可以提供为人民急需的道德限制,包括培养公民美德。

      美国国父汉密尔顿的人生哲学可以用以下三点来概括。首先,他相信上帝所赐的自然法和上帝所赐的自然权利。大约17岁时,他就写了一本小册子为爱国者的独立事业辩护。在1775年出版的《被驳斥的农民》中,他写道:“人类的神圣权利无需在古旧的羊皮卷或发霉的记录中去搜寻,它们就写在人类本性的全本书上,是上帝之手写成的,如同一束阳光,人类的力量无法将其涂抹或掩盖……”
     为论证这一观点,汉密尔顿引用了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的名言作为依据:“自然法与人类同龄,由上帝亲自命定,其约束力自然应当先于其他任何一切法律。它对寰宇各国、各时期都有拘束力,人类的任何法律若与此相违背,都归于无效,而所有生效的法律其效力都直接或间接的来源于此”。他进一步引用布莱克斯通的话来论证,人类法律的首要和基本的目的,就是维持和规范上帝赐予人类个体的自然权利。

      其次,汉密尔顿确信人类本性罪恶,他的政治哲学核心就是原罪的概念,虽然他常常用更属世的术语来表达。1787年6月22日,他在制宪会议上说道:

人类总体而言是邪恶的,他们的喜好可能被操纵,作为人类,他们受什么控制?他们的喜好。每个政府中可能有少数卓越高尚的灵魂人物,其行为动机更有价值。但我们常犯的一个重大错误是,认为人类比事实上更加诚实。我们最大的喜好是野心和利益,一个有智慧的政府,其职责就在于对这些喜好加以利用,使它们服从于公共利益。


     1802年他写信给詹姆斯·贝亚德说:“没什么比试图单靠人的理性来建造有价值或长久的政治工程更荒谬的事了。人类只不过在一定程度上是理性的动物,大部分时间受冲动情绪的影响。”汉密尔顿认为人类的自我利益是十分狭隘的,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人性的情感通常随着对象的距离或散漫情况而减弱。根据这个原则,一个人对家庭的依附强于对邻居的依附,对邻居的依附强于对整个社会的依附。


     汉密尔顿相信对于政府而言这意味着,“我们应该根据我们对人性的发现来对待人,如果我们希望某人服务于公众,我们必须激发他这么做的情感。依赖纯粹的爱国主义是我们多次犯错的根源”,因为,“科学的决策在于对人性的认识”。或正如他1793年对理查德·哈里森所说的那样:“尽管我们有我们引以为荣的光明和纯洁,但直到千禧年到来前,假冒伪善和敲诈欺骗将仍是政治市场最成功的商品。许多国家似乎注定敌我不分,以阿谀奉承者为忠实的仆人。换句话说,真正的政治科学家对人民的期望不会超过人民自身所能做或所能给予的。”汉密尔顿承认人民的本性,知道他们是自利的,并且有犯罪趋向,因此他会致力于追求利用这一自利心,通过激发利润动机等方式引导其为公共利益服务(汉密尔顿是亚当·斯密的忠实读者)。在汉密尔顿看来,期待完全凭利他动机行事的乌托邦社会只是一场灾难。他说:“我发现,那些或多或少按照事物本性运作的宪政制度,差不多是比较优秀的。”

     再次,汉密尔顿对于自然法、自然权利和人性的基本观点导致了他对群众的惧怕。在他看来,不受制衡的民主将导致暴民统治,从而最终导致暴政。假设纯粹的民主是可行的,那将是最完美的政府。但经验已经证明,再没有比此更荒谬的政治观点了。古老的民主都是人民自身深思熟虑的成果,但却从未具备良好的管理特征。它们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暴政;它们的英雄人物都很畸形。当他们集会时,辩论的场所呈现出一片失控的骚乱,无法从容商议,只是为各种大恶作好铺垫。

     他承认无论将权力给予统治者还是群众,都是危险的。他在制宪会议上说道:“将所有权力给多数人,他们将压迫少数人;而将所有权力给少数人,他们将压迫多数人。因此,双方都应当拥有足以保卫自己免受对方侵害的权力。”汉密尔顿认为解决方案应界于民主制和君主制之间,或者如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9篇中所说的“邦联共和国”。在这个邦联共和国中:(1)权力由联邦和各州政府分享,并划分给不同政府部门;(2)政府的职能在于提供国家所需、追求国家真正幸福和保卫国家免受外来攻击;(3)人民的权利由法律和法律程序的至高性保障,并受到案件陪审团和司法审查的保护;(4)政府将交在专业人士及有产阶级手中运行。

      对于富有和受教育阶层的罪性并不比其他人更小,汉密尔顿有高度清晰的认识。他告诉纽约批准大会的参会人员:“随着人类大脑越来越聪明,他们的邪恶也与日俱增,这是个颠扑不破的原则,不同之处在于罪恶的种类而非数量,随附于不同阶层;这里优势属于富裕阶层。他们的过犯与贫困阶层相比,可能更有利于国家繁荣,在道德上也较站得住脚……”

     从这些理论前提出发,就不难理解汉密尔顿的政策,而他的背景所体现出,他之所以主张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和国家银行,源于他早年的基督信仰,使他基督信仰复苏的一个事件是法国大革命,他称法国政府是有史以来最让人类蒙羞的、最罪大恶极、最暴虐专横、报复心最强的政府,提到法国大革命令人厌恶的情景时,他坚决要求美国人绝不参与这样可怕的、像火山一样爆发的无神论、荒谬堕落、残酷无情、流人血的可恶制度……汉密尔顿担心法国无神论和目无法纪的情形可能蔓延到美国,因而更加确信基督信仰可以提供为人民急需的道德限制,包括培养公民美德。

     1802年,汉密尔顿为“基督教宪政协会”的建立起草方案。依据方案,这是一个包含各州和地方分会的全国性组织,负责散发资料、致力于公益活动,诸如援助移民、促进基督教信仰和依宪而治这两个给美国社会带来稳定秩序和价值的因素等。可惜的是,这一方案最终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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