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会
……
 这跟那个没关系
编辑:墨墨
2019年8月28日,美国国籍和移民服务机构发布“与国籍有关的法律条文中‘居住地’的定义”一文,引发大家的争议和担忧。上周已经给大家科普辟谣写了一篇文章慌了吗?又要取消“出生公民权”?但是依然有人还是有困惑,所以我们再次作出我们的理解和解释,解除大家的困惑:
首先,这份政策是针对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美国政府员工和美国军人,用来解释他们是否被认定为“居住在美国”,且美国移民局对于“不居住在美国”的上述机构人员的孩子不再根据美国移民法地320条认可美国公民身份(see “In addition, USCIS is updating its policy regarding children of U.S. government employes and U.S. armed forces members employed or stationed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to explain that they are not considered to be “resid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for purposes of acquiring citizenship under INA 320”. Background. “defining ‘Residence’ in Statutory Provisions Related to Citizenship”, Policy Alert, August 28,2019)。而移民法第320条的规定是:
“当满足一下所有情况时,出生在美国境外的孩子自动成为美国公民:1.至少父母一方是美国公民;2.孩子未满18岁;3.且孩子在美国公民父母的法律和实际监护下居住在美国。”
该政策只是解释什么情况下出生在美国境外的孩子满足/不满足“居住在美国”这一规定,即是否可以取得公民身份,与在美国出生的孩子自动享有公民权的宪法规定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影响该宪法权利。
在2018年10月30日, 特朗普总统表示,他计划发布一项行政命令:“如果新生儿的父母不是美国公民, 则暂停美国出生的婴儿获取公民身份”。
国会,而非总统有权制定法律。总统能做的是制定行政命令,来指示联邦机构通过某种特定的方式执行命令。行政命令只在现任总统在任期间有效,下一届总统可以推翻该行政命令(就像特朗普推翻了奥巴马在位时颁布的很多行政命令一样)。
但是如果特朗普真的颁布了该项行政命令,你可以预期到的是:在接下来的几天之内,美国的很多州或者是组织将会起诉美国政府以阻止该命令生效。当行政命令被起诉和反抗时,法院很可能暂停这项行政命令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上述情形已经发生在特朗普所提出的某些行政命令中,而且其中一些命令已经被宣布为无效了。
一旦这个案件被提交到法院,法院将会判断特朗普是否有权根据美国宪法暂停在美国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权利。根据宪法的明确规定,他是不能够这样做的。美国内战结束之后,1868年通过的宪法第十四次修正案规定:“在美国管辖范围内,在美国出生或入籍的所有人均为美国公民,且属于他们居住地所在州的人民”。
特朗普这个决定遭多名议员及媒体批评
1、新闻报道刚出来,众议院少数党领袖佩洛西就迅速作出反应,对其进行抨击,称特朗普此时发出此言论,其目的是为了试图在中期选举之前,转移对其他问题的关注。
同时,佩洛西还在一份声明中提到,“总统没有权力抹去部分宪法。
2、众议院议长在接受某电台采访时称,特朗普不能如此草率地取消该项权利。“不能单凭一纸行政令就取消出生公民权,”他认为特朗普“显然不能这么做”。
3、参议员格拉斯利则认为想要取消“出生公民权”,需要通过宪法修正案来操作,而非一道总统的行政命令。
4、共和党派里,除了经常支持特朗普的参议员葛兰姆外,其他共和党人都对特朗普的言论持批评态度。
 除了两党议员以外,美国媒体对特朗普的批评更不客气。
1、CNN为特朗普的此番言论专门做了一篇名为《特朗普认为他说的话就是法律》的评论文章,明确指出他这一想法,极大可能行不通。
CNN表示在150年前,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了所有出生在美国的任何人以公民身份,最高法院也维护了这一与生俱来的权利。
2、旗帜周刊(Weekly Standard)特约编辑Bill Kristol在推特上表示:“正在减少的难民大篷车不是对国家和宪法秩序的威胁,试图以行政令来终结出生公民权的总统才是。
特朗普无权颁布一项与该修正案直接相悖的行政命令。此外,法院将会根据先前的判例对宪法进行解释,这就意味着他们将会与最高法院过去的判例保持一致。
其次,出生公民权是受美国宪法保护的,在宪法修改之前,该权利不会受到影响。根据1868年通过的宪法第十四次修正案明确规定:“在美国管辖范围内,在美国出生或入籍的所有人均为美国公民,且属于他们居住地所在州的人民”。最高法院已于1898年对United States v.Wong Kim Ark 一案作出裁决,且在1988年的Miller v. Albright 一案中再次确认了前案的判决:即第十四次修正案确立和保障在美国出生的人自动获得公民权利。因此,即使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拒绝给予在美国出生的外国父母的婴儿公民身份——法院之前已经认定该法律违宪。所以,人们可以对法律进行合理期待:在宪法被修改之前,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仍将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且宪法的修改是非常困难和缓慢的,在过去的230年内只修改过27次,且最近的25年内从未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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