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裕生
普遍性不是从特殊性抽象或归纳出来的,相反,一切特殊性都是在普遍性里才能显明其特殊性,才有比较与差异。比如,我们只有给出“A是A”、“B是B”这样的标准物,我们才能进一步对A与B之不同进行比较而显明其差异与特殊。如果我们不能给出A或B的标准物,也即作为最初普遍物的第一定义物,我们根本无法进行任何比较而发现特殊与差异。


任何能够被作为特殊性事物来理解与规定的事物,首先都已经被置于某种普遍性归类与普遍性视野之下,否则,任何特殊性事物都不可能被规定,更不可能被当作原则来奉行。当我们把“牛、羊、猪、狗”当作有别于“花、草、树木”的“特殊性事物”时,我们实际上已经以一种普遍性视野把牛羊猪狗归为(视为)一类而使之呈现出“一致的特殊性”(动物性)。所以,任何一个被当作特殊性事物的事物本身就已经是一个普遍性事物。在这个意义上,不存在无普遍性的特殊性事物。
因此,任何把“特殊性事物”当原则的理论,实际上也都是把某种“普遍性事物”当原则。这正是一切“特殊主义”本身隐含的“二律背反”。比如,“特殊主义”把“中国文化”视为一种完全不同于其他文化的“特殊文化”,因此具有其他文化所没有的一些基本特性,这些“基本特性”甚至使中国只能走不同于拥有其他文化的国家的“特殊道路”。但是,当把中国文化视为具有完全不同于其他文化的“基本特性”时,实际上又已经把中国文化视为某种普遍的东西而具有某种普遍性。而这样一来,就会面临一系列特殊主义无法面对的问题:既然中国文化具有某种普遍性而是某种普遍的东西,那么它规定中国人走“中国道路”的那些原则为什么就不能规定其他民族也走“中国道路”?如果这些原则只适合于生活在中国文化里的中国人,那么问题是,中国人与中国文化不仅在历史上,而且在现实里,自身也一直存在着重大差异,这些原则又如何能克服这种差异?既然能克服这些差异,为什么不能克服与其他文化的差异?难道这不等于说,中国文化具有严重缺陷,以致无力克服、融会这些差异?


本来特殊主义是为了捍卫中国文化优越性与例外性的,结果却无异于贬低了中国文化的世界性意义。更严重的问题是,如果有文化能融化或容纳各种差异,那么,对于这种文化,特殊主义者又如何自处与面对?
(摘自《中国文化的普遍主义精神与普遍主义使命》)
HUANG YUSHENG
黄裕生
作者简介:黄裕生,哲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第一哲学、德国哲学、宗教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比较哲学。著有《真理与自由:康德哲学的存在论阐释》《时间与永恒:论海德格尔哲学中的时间问题》《摆渡在有-无之间的哲学:第一哲学问题研究》《权利的形而上学》等。

排版:李志萍
审核:曲经纬

· 往期精彩 ·
以思想经验世界,以思辨观照天下; 
言由衷之言,不避有失;
究普遍之理,无惧特殊。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