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订阅“美国EB5一点通”,中立深度及时,让EB5Sir与您分享EB-5美国投资移民中文第一手资讯。如需转载,请后台留言
移投路直播预告:
今天,继续介绍新法的相关条款。
最近一直有投资人咨询,项目失败或者区域中心关停怎么办。新法下,投资者的移民利益保护,倒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天就来做个简单介绍。
注:目前,还处在新法已经出台,但是移民局的具体实施规则还未发布,行业也还没有多方探讨新法细节的阶段。EB5Sir根据现有律师初步介绍以及个人对于法条理解而做的解读,肯定会有所疏漏或错误,仅供参考。
解释新法之前,先回顾下老法。
在老法下,如果区域中心关停:
1. I-526申请,原则上不能再获批,已获批的应该会被收回,也就无法再继续移民申请(当然,因为NVC和移民局的流程脱节,部分投资人能够侥幸获得面签机会,登陆并拿到临时绿卡);
2. I-829申请,无法继续获批。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在递交I-829申请之时,可以找一个其他区域中心代为递交I-829申请,证明自己投资资金进入新的区域中心的新项目创造了就业,也有可能获得I-829的审批;

3. 关键节点在于是否能够及时面签,拿到临时绿卡,拿到临绿之后还多少有补救的机会,无法面签拿不到临绿,基本就废了;
在老法下,如果项目失败或无法创造就业:

1. I-526申请,是否获批有一定侥幸因素,因为移民局不一定实时关注项目。如果获批,可能安全,不被收回;
2. I-829申请,原则上问题不大,但是至少要能创造出足够多的就业,否则无法获批;
3. 面签拿临绿也是关键节点。没有拿临绿,项目失败等原因,可能会被认为是Material Change(重大变更),那么就可能会收回已获批的I-526。不过重大变更,一直也没有明确清晰的定义。原则上,一般性的失败不影响面签登陆。但是夜长梦多,越早登陆越安全;
上面讲的是老法,下面介绍新法对于无辜投资人的移民利益的保护。
I. 区域中心关停
问题不大。
区域中心关停后,移民局必须要通知投资人,并且给投资人180天的时间,去挂靠到别的区域中心。这个区域中心不需要覆盖原项目所在地。
当然,无论如何你需要创造出来足够多的就业,否则I-829最终还是无法获批。
II. 项目失败
分两种情况:
1. 就业足够。那问题不大,新法并没有特别明确相关情况,至少不会比老法差;
2. 就业不够。也有补救机会。可以转到新项目,或者新区域中心的新项目,投入新的资金(不明确是否一定要是全款,也许只需要部分资金创造部分就业即可),创造新的就业,来递交I-829申请。
III. 失去绿卡身份

如果投资人,获得临时绿卡之后,因为上述#I或#II而没有及时挂靠新的区域中心或项目,或者I-829被拒,失去绿卡身份。
那么,还有最后一招,就是在一年内重新来一份投资做一个新的EB-5申请,优先日可以保留,子女如果还未婚可以继续保持“儿童”状态不超龄。
因此,根据新法,如果愿意继续补钱,基本不用担心移民利益。补的钱,可以来自老项目追回来的钱,甚至是保险所得。当然,这是新法条文的规定,实际上项目出问题的话,180天往往根本来不及退回钱。
最后,再强调一遍,移民局的具体实施规则还未发布,法条细节行业内也尚未进行充分讨论,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个案,请务必与自己的律师咨询。
本文参考了Miller Mayer律所、Robert Divine和Carolyn Lee律师的解读,特此感谢。
关于新法解读的系列文章,请参阅:
关于AOS程序,请参阅:
关于EB-5何时重启递件,请参阅:
EB-5项目召集帖:EB-5同项目找人|6月18日
文末打赏即日起关闭,AAED的打赏款项我会择日公布,谢谢各位!
查找往期文章,点击上方搜索框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