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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继续关于新法条款的解读。
新法中,有一个对于在美投资人非常有利的条款,被当时参与谈判的某方称为Big Win的条款,这就是Concurrent Filing条款。
Concurrent Filling,没有特别对应的翻译,暂且称为同步递交条款。很多时候,一些正式点的翻译,扛不住大家的发明创造,譬如,Redeployment,我翻成“再投资”,但是大多数投资人还是会称为“二投”,朗朗上口,成为惯用语。这个Concurrent Filling就坐等谁来创造一个惯用语吧,相信该条款今后会被常常提起。
下面来解释下这个条款的意义。

以前,或者说正常的移民的申请程序是:
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I-526获批之后,如果排期(表A或表B)到了之后,人合法在美国居留,可以递交I-485转换身份申请,也就是所谓的AOS(Adjustment of Status)申请,将自己的身份从F1签证等非移民身份转换为EB-5的移民身份。
这里有两个前提
1. 主移民申请,I-526,已经获批;
2. 排期,表A或表B到了;
目前,EB-1/2/3等还是依照这种正常的AOS程序,如果哪一天职业移民改革的话,Concurrent Filling条款可能也会加进去,对他们适用。
现在,在新法下的Concurrent Filling条款是:
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的同时,如果排期(表A或表B)到了,人合法在美国居留,可以同步递交I-485转换身份申请,也就是所谓的AOS(Adjustment of Status)申请,将自己的身份从F1签证等非移民身份直接申请转换为EB-5的移民身份。
同时,与老法一样:
1. 在申请I-485之时,可以一起递交Combo卡申请,也就是EAD工卡和Advance Parole-AP卡的二合一卡,俗称红卡,在I-485获批取得绿卡之前,可以先行取得该临时身份;

2. I-485获批之前的Pending身份,也是在美国的合法居留身份,不用顾忌F1等身份过期;

这里可以看到,Concurrent Filling的最大好处
只要排期(表A或表B)到了,不等I-526获批就可以直接拿到临时身份了,也就是说,一开始办理EB-5申请,就可以放心续上之前的F1等身份了;
因此,这个条款对于在美国的留学生特别有吸引力。
可以想见,一旦EB-5投资开放,这个条款会吸引很多在美留学生,特别是中国印度的,加入EB-5申请队伍。
对于中国留学生而言,可以选择的只有符合签证预留条款的项目,目前无排期。而对于印度留学生而言,现在纸面上印度EB-5是无排期的,但这也是虚幻的假象,据EB5Sir自己的估算印度实际会有7-9年的排期,一旦他们的排期回归正常,也会与中国留学生一起加入签证预留项目的申请队伍。
对于在美老投资人,原则上讲,只要符合签证预留条款项目的投资人,不管你的I-526是否获批,就应该可以递交I-485申请了,因为现在没有排期。
但是,移民局至今未明确政策,老投资人是否符合预留签证。
按照新法条款,签证预留条款并未明确是否适用老投资人,法无明文规定就不应该禁止。但是,从移民局的角度而言,哪怕只是为了自己工作便利也倾向只适用新投资人,更别说正在游说他们的那些加入签证预留条款的机构们了。
因此,个人建议,自认为符合条件的投资人:
1. 主动联系移民局要求其明确政策;
2. 敦促自己的区域中心联系移民局给他们施压或游说;
3. 联系自己的律师,为你谋划如何递交I-485申请;
关于新法解读的系列文章,请参阅:
关于AOS程序,请参阅:
关于EB-5何时重启递件,请参阅:
EB-5项目召集帖:EB-5同项目找人|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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