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四届优秀本科生研招校园开放日”优秀学员名单公示

学校本科生(含新生,以下简称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学科竞赛,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且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享受以下奖励加分政策。
一、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获全国金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30分、25分、20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15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10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5分;
2.获全国银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25分、20分、15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12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8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4分;
3.获全国铜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22分、18分、12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10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6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3分;
4.获全省金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8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5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2分;
5.获全省银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4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3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2分; 
6.获全省铜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5分、4分、3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2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1.5分,第十一至十五位奖励1分。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获全国特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30分、27分、25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20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15分;
2.获全国一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27分、25分、22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18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12分;
3.获全国二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25分、22分、20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15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10分;
4.获全国三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22分、20分、18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 10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8分;
5.获全省特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20分、18分、15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8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6分;
6.获全省一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15分、13分、10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5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3分;
7.获全省二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4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2分;
8.获全省三等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5分、4分、3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2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1分。
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获全国金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30分、25分、20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15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10分;
2.获全国银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25分、20分、15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12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8分;
3.获全国铜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22分、18分、12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10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6分;
4.获全省金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8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5分;
5.获全省银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4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2分;
6.获全省铜奖者,排名第一至第三位先后分别奖励5分、4分、3分,排名第四至第六位奖励2分,第七至第十位奖励1分。
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1.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并做专题发言的,作者或负责人奖励25分,成员奖励10分;
2.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推介展示的,作者或项目负责人奖励20分,成员奖励5分。
学生符合上述奖励加分政策,累计奖励加分不得超过30分,学生同一项目获同一项学科竞赛不同等级奖励只取一次最高奖励分,不累加。
除以上奖励外,学生参加其他学科竞赛等各类奖励(含以上竞赛校赛)加分,依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汇总再按15%折算后加入综合评定成绩。
以上如有未尽事宜,以校团委(创业学院)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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