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也从传统意义上的“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1月13日,三门峡市灵宝市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离婚纠纷监护人失职情况,
发出了河南省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例:离婚后子女交父母代看,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2021年灵宝市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审判,男女双方闫某及韩某离婚,两个孩子交由男方闫某抚养,女方韩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当时开庭时,男方在外打工就没到场,而是父母来的。”承办法官杨晓峰介绍,在判决生效后,男子依然长期在外打工,两个还在上小学的孩子均不到10岁,则交给了家中60多岁的老人代为照看,孩子母亲也未尽到相关监护人职责。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灵宝市人民法院加大相关宣传,针对闫某与韩某的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对法定监护人闫某及韩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其中要求,闫某及韩某要多关注子女的成长、教育情况;父亲闫某定期与子女同住,关注子女的成长、教育情况,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等;母亲韩某需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月一次的联系频次等。
杨晓峰介绍,该《家庭教育令》发出后闫某及韩某均已收到,其中对当事人做了部分具体要求,如“保持与老师至少每月一次的联系频次”等。该内容除了依照已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外,也借鉴了其他省份的相关发布。
意义:家庭教育上升“国事”,变得有法可依
在杨晓峰看来,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杨晓峰说,当代社会发展迅速,孩子的心理及生理发育,与以往有了很大的区别,对父母应承担的责任、应履行的义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父母,仅仅履行抚养义务是远远不够的,还需时刻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教育。家庭教育必不可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也正式将人们容易忽略的“家庭教育”,从传统意义上的“家事”上升到“国事”,纳入到法治范畴。
“比如说,当父母不照看孩子,爷爷奶奶又看不了时,以前多是派出所前去调解,现在包括政府、司法等在内的更多部门,可以有法可依,可以去关注和管理。”杨晓峰说,用法律的手段敦促家长正确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是该法重要意义。
杨晓峰同时表示,对于孩子们,目前我们国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等法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加入,也将进一步完善该群体的相关权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和家庭教育的不缺失,需要全社会更多的努力。”杨晓峰说。
来源 | 顶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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