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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丽法杯”多元解纷机制及治理现代化主题征文启事
来源:法律适用
2020年“中国法律知识资源总库”收录的《法律适用》高被引频次文献有哪些?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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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2020年被引频次前十的文章推荐
1. 依法治链:区块链的技术应用与法律监管
【作者】 赵磊;石佳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
【摘要】 区块链在各行业和领域的应用愈发广泛,从金融领域的支付结算、供应链金融等拓展到非金融领域的产品溯源、能源医疗、电子存证等,在带来颠覆性创新的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障碍与挑战。这不仅是相关技术薄弱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还涉及到诸如电子存证这些领域法律介入的界限以及区块链固有的去中心化特点导致的监管难题。由于底层平台的欠缺、性能不完善以及兼容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区块链应用层发展仍然属于初级阶段。区块链行业应进行分类监管,实现法律监管为主与行业自律为辅结合。根据区块链的不同类型,进行针对化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制度。 
2. 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问题研究
【作者】 梁健;鲁日芳
【机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要】 认罪认罚案件中得到从宽处罚的被告人,在司法实践中仍有部分提出上诉。针对上诉,各地做法不一。对是否应该保留上诉权及二审基于抗诉能否加重刑罚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本文立足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条件和实际情况,研讨保留及限制上诉权的法理基础,借鉴域外类似法律制度成功经验,提出对上诉权保留及限制的应对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对量刑档次不同的案件分别设置上诉权;对抗诉权进行适度限制;对协议放弃或限制上诉权开展试点工作。
3.区块链与法院工作创新——构建数据共享的司法信用体系
【作者】 杨东;徐信予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 数据作为司法审判中语音识别、区块链存证、人工智能等辅助技术发展的“原材料”,也是全流程在线审理机制建设的核心要素。而区块链技术的去中介、分布式、防篡改等特点给数据的利用方式、价值体现提供了新的选择,特别是区块链存证的广泛应用,从根本上使数据脱离了纸质文本的“形式束缚”与第三方中介的“效力依附”,为重构数字经济时代的信任模式打下了坚实基础。数据的顺畅流动是走向信用司法体系的应有之义,但囿于数据流动的制度成本大且激励不足而存在“数据滞流”现象,需要区块链技术和“共票”机制在司法机构之间构建对等的平台和有效激励机制,构建属于数字经济时代的司法信用体系。 
4.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边界与追责标准——基于15件独立董事未尽勤勉义务行政处罚案的分析
【作者】 张婷婷
【机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摘要】 结合陆家豪案(首例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行政处罚诉讼案)以来独立董事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为素材,总结梳理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的主要情形及裁判观点,分析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勤勉义务的性质,探讨独立董事履行勤勉义务的行为标准以及责任标准。 
5.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若干重要制度创新
【作者】 黄永维;梁凤云;杨科雄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摘要】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是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又一部重要司法解释,它对行政协议诉讼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全文共29条,从8个方面实现了重大制度创新。它的出台和实施必将为进一步推进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强化产权保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6.刑民交叉案件的范围、类型及处理原则
【作者】 黄祥青
【机构】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 从因果视角切入,刑民交叉案件可分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与“因犯罪而继发民事诉讼”三种类型。从保护法益立场审视,“一因多果”类案件可分别提起刑民两种诉讼,有针对性地一并实施权利救济;对于“多因一果”类案件,因只涉及一个侵权损害结果,运用刑民诉讼两种救济手段应有主次之分,共同达成填平效果。对于“因犯罪而继发民事诉讼”类案件,因犯罪行为只构成民事追责的启动因素,与民事责任程度关联度不大,民事诉讼可先行或一并进行。刑民诉讼既然关联,应当防止各自为阵,切忌冲突评价。
7.推动公司法现代化,优化营商法律环境
【作者】 刘俊海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 先进的制度设计就是生产力。建议废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推动公司组织形式的统一化与弹性化。建议导入单层课税的特殊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促进中小微公司茁壮成长。建议扭转公司治理中有名无实的现象,建议尊重公司自治,鼓励公司章程个性化设计,引进商业判断规则,弘扬企业家精神。建议弘扬股权文化,加强股东权益保护,将前小股东保护纳入公司法。既要促进公司资本制度弹性化,也要更加注重维护交易安全。建议明确对赌条款的效力。建议提高公司登记制度透明度,增强公司登记信息的公示公信效力。建议规定公司章程属于公司登记事项,并应记载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议完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质押制度。建议专章规定公司集团制度,重点破解一仆难侍两主的道德与法律困境,建立法人董事制度,明确股权间接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规则以及预防母公司被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律风险。
8.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关键问题探析
【作者】 别涛;刘倩;季林云
【机构】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结果及磋商协议的性质是磋商与司法衔接走向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解读为民事性质。由此产生对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和后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此为磋商与司法衔接的第一重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也有相较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优先性,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的第二重关系。在这两重关系的框架内,具体衔接过程中如何操作则属需研究的细节问题。
9.《民法典》实施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
【作者】 刘贵祥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摘要】 正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和内容,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前提和基础,这就离不开法律解释方法的掌握和运用。抽象地说,《民法典》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但具体到某一条文或者规定,则可能是行为规范而非裁判规范,也可能是裁判规范而非行为规范。正确辨识规范性质对于《民法典》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看,《民法典》在法律之外,承认习惯亦为正式法源,因此正确处理法律与习惯之间的关系,也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基本要求。此外,《民法典》为私法和实体法,且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处理好《民法典》与公法的关系、《民法典》与程序法的关系以及《民法典》与商事特别法的关系,都是正确实施《民法典》的应有之义。《民法典》施行后,要正确处理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就要对《民法典》的溯及力有全面的认识,而《民法典》在通过后施行前,亦对当前的司法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10. 我国UBI车险制度构建研究
【作者】 孙宏涛;刘秉昊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 UBI车险作为一种新型的车险定价模式,可以解决网约车业态保险理赔难题。其基于车载终端进行驾驶数据收集与分析,帮助驾驶员规范驾驶行为,实现对车辆驾驶风险的管控,实现差异化的车辆保险费率。目前在我国车险改革的背景下,UBI车险产品已经有了一定的技术积累,但其最终落地还需要技术标准的统一和监管制度的完善。在车联网技术日益成熟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创新,推进车险产品的科学化设计,同时规范对用户驾驶信息的收集和数据使用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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