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21年度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学位〔2018〕17号)和《四川大学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川大双一流〔2019〕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21年度新增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工作。
经学位授权点牵头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相关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校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专家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拟推荐进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的学位授权点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江老师,028-85401951。
发展规划处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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