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规则:根据一级学科“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021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如下,本名单公示期从2021年5月18日算起10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疑问者,在公示期内,请向研招办咨询反映,并将书面意见和材料提交给研招办。
研招办:电话:(021)3828458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楼516室 
拟录取考生需提交政审表,此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应届本科生:本科就读学校或学院学工(思政)部门办理;
往届生: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在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请将填写并盖好公章的政审表于5月25日之前通过邮政快递(EMS)寄至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科研楼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朱老师 邮编:201306,联系电话:021-38284584)?。
政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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