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四川大学学报2014年04期作者赵轶峰教授
内容摘要
明朝初年的“海禁”是针对倭寇侵扰而行的国防政策,不是对外总体国策。明代官、私皆有很大对外贸易量。明朝通过朝贡关系保持与周边国家往来,主要体现出当时中国非孤立立国的方式。明代正值欧洲国家在新航路开辟之后对亚洲积极殖民、贸易的时代,欧洲东来各国拖动中国深深卷入了全球性贸易体系。白银、火器、玉米等西方事物进入中国,推动了中国货币财政体制和战争方式的变化,以及生产力水平和人口数量的上升。耶稣会士进入中国,促成了中欧两大文明体系间空前深入且再未中断的交流,既丰富了中国文化,也影响了欧洲的人文景观。明代中国还通过陆路与中亚多国保持政治、贸易往来。综合而言,明代中国不是停滞的社会,也不是封闭的社会,应归纳为有限开放的社会。这种有限开放性是当时中国帝制农商社会基本特质在对外关系方面合乎逻辑的体现。
明代社会

中国学术界历经多年讨论,在近年大致推翻了中国帝制时代后期为“封建社会”的判断,开始更多地立足于中国历史的实际状况,来考察该时期中国社会各个方面的基本性征。相关研究中包括笔者近年提出的明清时代中国“帝制农商社会”说。该说认为,明清帝制农商社会“在国家体系方面的基本特征是,在多民族的大国家统一体框架内,保持着皇帝——官僚制度和残余形态的贵族制度……这个社会的基本经济成分,按照重要性程度来排列,主要是农业、商业、手工业、牧业。农业既是自给自足的乡村社会的基础,又日益增多地卷入市场经济关系中去。商业是连通乡村与城镇、边疆与内地、国内与国际市场经济生活的纽带。手工业部分控制在政权体系之下,部分以私有制方式经营,部分作为乡村人口的副业存在,能够满足国内城乡市场的需求,并且有大量产品供应国外市场。牧业是边疆地区的主要产业,是边疆人民生活和与内地经济交流的基础,并补充内地对于牲畜等的需要。这种多元经济体,要求不同产业、区域、群体之间发生由公共制度保障的产品交换,因而商业是其内在的结构性要素——而非异己的要素。从社会组织方面看,帝制农商社会中除少数贵族继续拥有世袭特权,最居优势地位的是士、商两个阶级——恰好对应权、钱支配关系的膨胀,而士与商的融合也在悄悄地发展,逐渐向形成‘绅商’支配结构的方向演变……明清帝制农商社会中包含多种变量,绝不是‘停滞’的。它前面有资本权力膨胀、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市民阶层壮大、社会自由扩大、乡村被城市吸附和支配的直接前景,但没有代议民主制和工业化的直接前景。它带着帝制的框架向农业、手工业为首要基础的商业化社会渐渐演变,但于19世纪中叶,因强化的外力刺激而偏离了自己原来的轨道”。(1)这些概括性的判断,有的经过实证角度的考察,有的则主要是通过立足于中国历史本身来重新审视明清时代社会状态这样的视角而在常识性历史知识基础上做出的归纳,仍需要不断诉诸实证检验和逻辑推敲,进行修正。出于对前述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说做出进一步的检验、修正的目的,对明代中国的“开放”与“闭锁”性征进行梳理分析,是本文的目标之一。
      本文的另一个目标,是从明代对外关系总体格局角度,对中国学术界和诸多西方学者中一直回响着的明清时代中国“闭关锁国”说进行批评。关于中国明清时代闭关锁国的看法是中国历史长期停滞论的一个支脉言论——长期停滞的中国在对外关系方面闭关锁国,闭关锁国又强化了中国的长期停滞。中国历史长期停滞的说法,自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多次用“停滞不前”之类言语判定中国历史特征之后,成为西方思想理论界看待中国历史的基调。亚当·斯密说:“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是最富的国家之一,是世界上土地最肥沃、耕种得最好、人们最勤劳和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但是,它似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五百多年前访问过中国的马可·波罗所描述的关于其农业、工业和人口众多,与当今的旅行家们所描述的情况几乎完全一致。也许早在马可·波罗时代以前,中国就已经达到了充分富裕的程度。”(2)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也说:“中国很早就已经进展到了它今日的情状;但是因为它客观的存在和主观运动之间仍然缺少一种对峙,所以无从发生任何变化,一种终古如此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的历史的东西。中国和印度可以说还在世界历史的局外,而只是预期着、等待着若干因素的结合,然后才能够得到活泼生动的进步。”(3)在这种语境中,马克思在《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中也说过:“与外界完全隔绝曾是保存旧中国的首要条件,而当这种隔绝状态在英国的努力之下被暴力所打破的时候,接踵而来的必然是解体的过程,正如小心保存在密闭棺木里的木乃伊一接触新鲜空气便必然要解体一样。”(4)他们提出或重述此类看法的时候,欧洲知识界对中国历史的了解并未建立在足够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基础上,却一起构成了很长一个时期欧洲人中国意象的基调。在这一意象基础上,20世纪西方学者魏特夫提出了解释中国历史特色的古代东方专制主义说,后来的美国学者费正清又在其阐释亚洲历史的论著中,尤其是在对中国与日本近代史的对比中,以及展开其中国近代化依赖于西方刺激的模式说中,继续强调了明清时代中国的封闭性。另外,20世纪前期还有一些外国学者,出于服务于本国对华政策的意图,刻意强调中国社会发展的停滞、封闭特性,以便为其染指中国事务提供某种合理性的话语支撑。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的主流学者在中国历史是否停滞问题上有所争论,但大都为强调现代中国的革命性兴起而延续了明清时代中国封闭性的看法。其后,西方和中国学术界都对先前漠视中国本土发展机制的成见做出了一些批判性的反思,明清中国封闭说声音趋于降低,但持此类基本看法者仍不乏其人。(5)与此同时,中国学界在晚近时期出现了许多考察明清时期中外交往的著述,实际梳理出了更为生动具体的明清中国与外部世界关联互动的画面,但是对于该时期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格局,却还没有明确的总体论说。(6)在此基础上,对明清时代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格局做出明确的判断,是必要的。
      如前所述,明清时代中国的商业经济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处于上升态势,当时的社会组织方式也表现出引人注目的庶民化、流动性、自由度,当时的文化政策和文化心态也具有一定包容性。这种具有很大活性的社会在逻辑上说,内部与内外之间都会有大量信息、物质置换行为,很难会是高度封闭的。从“话语”角度说,明清两朝的官方文件乃至史籍中,都并未使用“闭关锁国”、“封闭”这样的语汇。这意味着当时的中国,可能并不具有自我封闭的政策取向或者文化倾向。当时也并不存在一种外在力量迫使中国封闭。关于明清中国封闭性的论说,夸大了当时中国的封闭性征,忽略了同一时期中国社会也具有的开放性征。然而,明清时代的中国,也肯定不是“开放社会”,综合考量,应该概括为有限开放的社会。
明代的“海禁”
在明确或模糊地将明代中国看作封闭社会的论说中,最初的例证大多是明朝初年的“海禁”,以及“海禁”在后来的断续延伸。严厉的海禁,肯定会造成对外贸易的阻隔,但问题是,明清时代的海禁因何而行?海禁在明清约5个世纪间实施的状况如何?这是判断明清时期发生的那些所谓“海禁”在何等程度上造成了明清时代中国“封闭”性时需要追问的。
明代宝船
自元朝开始,以日本为基地的倭寇侵扰中国东部沿海边境的事件经常发生,明朝建立以后愈加频繁。从频率言,洪武30余年间,平均每年约有一次较严重的倭寇侵扰,仅少数年份没有记载。从地理范围言,倭寇侵扰覆盖整个东部与东南海岸线数千里区域,构成对明朝国土安全及其治下民生的巨大威胁,促使明朝对此威胁来源地国家高度警惕。洪武初明朝曾积极与日本南朝交涉,以求通过建立朝贡关系,形成中日和平、倭寇止息的格局。但在了解日本南北两政权皆在权臣控制下的局面以及交涉本身受挫后,转为消极外交,积极防御。洪武二年(1369)二月明太祖致日本“国主”书明确提出,日本无论“奉表来庭”,还是“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应天休”,都可实现与明朝和平并处,只是不可“必为寇盗”,其中没有将实行海禁之意。此书没有获得积极反应,其间倭寇又侵扰不止,于是有朱元璋于洪武四年底发布的加强东南海防的诏令,提到“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⑦洪武七年编成,后经多次修订,在洪武三十年重新颁布的《大明律》将与“海禁”有关的条款列于《兵律》,显然是将此事作为国防事务对待的,并不表明这是明朝对外基本方针。“海禁”令发布之后的洪武五年,明太祖曾向日本北朝持明天皇转达通商之意,书内有“商贾不通,王宜通之”之语,并提到希望“修两国之好,使商贾交通,民安其土,兵不加境”。⑧其后,倭寇不止,明朝在沿海地区的确采取更为严厉举措,包括迁徙沿海居民内撤、禁止人民入海捕鱼,都是明确针对倭寇侵扰而行的边疆防御政策。从立意角度说,明初“海禁”政策并不意味明朝初年实行了闭关锁国的政策。

反映倭寇侵扰明朝沿海地区的国画

      由于明初海禁是为了应对抗御倭寇侵扰这一时局而实行的对应性、有条件举措,并未刻意追求与外部隔离,所以在“海禁”期间,对外贸易并未停止。洪武时期编定颁行的《大明律》中有关于民间对外贸易的管理规制,载于《户律》而非《兵律》:“凡泛海客商,舶船到岸,即将物货尽实报官抽分。若停塌沿港土商牙侩之家不报者,杖一百;虽供报而不尽者,罪亦如之,物货并入官,停藏之人同罪。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⑨这里提到的“泛海客商”,显然是民间商人,其泛海贸易,入境时报官纳税,当为合法。洪武四年七月,朱元璋“谕福建行省,占城海舶货物,皆免其征,以示怀柔之意”。⑩洪武三十年八月,明太祖曾回忆说:“洪武初,海外诸番与中国往来,使臣不绝,商贾便之。”(11)他在此处所说的商贾,多半指伴随朝贡使臣入明贸易的商贾,但毕竟表示明太祖并不希望禁绝商贾来华贸易。《明太宗实录》也曾记载明太宗对礼部的话说,“太祖高皇帝时,诸番国遣使来朝,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皆宽宥之,以怀远人”。(12)后来王士性曾说:“市舶司,国初置于太仓,以近京,后移福、浙,虽绝日本而市舶不废,海上利之。”(13)
      洪武以后,前述海禁政策曾经被多次重申,但实施时紧时松,总体上在永乐到嘉靖之间,比洪武时期宽松。主要原因是,日本北朝的足利义满在明洪武末年基本统一了日本,并一再向明朝表达朝贡的愿望。建文时期明朝与足利政府的关系已经有所缓和。永乐初,随着明朝对外联系的增强,日本也成为对明朝贡国,并回应明成祖的要求,发兵抓捕倭寇,将倭寇首领约20人献给明朝。虽然此时明朝基于此前长期的不信任关系以及倭寇并未彻底止息的事实,对日本入明朝贡的限制偏于严格,但是明朝与日本政府之间的关系趋于缓和。(14)此外,永乐到宣德时期,明朝政府组织了7次远洋航行,积极扩大与外国的外交和贸易往来,海禁在这种情况下自然难以严格实施。但此期间,倭寇侵扰毕竟未曾停止。(15)宣德后期,明廷重申“私通番国”之禁。(16)宣德、正统之际,日本入贡者也曾对明朝进行侵扰,故海禁政策被加以重申。(17)
      到嘉靖二年(1523),宁波发生日本贡使“争贡之役”,争贡的日本人相互残杀之后在宁波一带大肆掳掠杀戮,明朝多名将官也被杀死。因此,明朝廷将闽、浙、粤三地市舶司罢除,海禁顿严。然而即使在嘉靖时期,也并非禁绝一切海外贸易。嘉靖中,兵部侍郎提督两广军务吴桂芳曾就当时广东布政司右布政使陈暹的汇报而上疏,其中称:
      照得蒲丽都家国名,史传所不载,历查本朝,并未入贡。恐系佛郎机国夷人,近年混冒满刺加名目,潜通互市,今又托名求贡,以为阻赖抽分之计……等因到臣,据此会同议照,外夷求贡,事出非常,若使在彼者委有真实效顺之心,而在我者初无隐伏可虞之患,则礼其使人,纳其方物,有何不可?但广东于嘉靖八年该巡抚两广兵部右侍郎林富题准复开番舶之禁,其后又立抽盘之制,海外诸国,出于《祖训》、《会典》所载旧奉臣贡者,固已市舶阜通,舳舻相望,内如佛郎机诸国,节奉明旨,拒绝不许通贡者,亦颇潜藏混迹,射利于其间。驯至近年,各国夷人,据霸香山濠镜澳恭常都地方,私创茅屋营房,擅立礼拜番寺,或去或住,至长子孙。当其互市之初,番舶数少,法令惟新,各夷遵守抽盘,中国颇资其利。比至事久人玩,抽盘抗拒,年甚一年。而所以资之利者,日已薄矣。(18)
      从陈暹说法和吴桂芳的奏疏文字中看,嘉靖八年起,广东已经开放海禁,不仅传统修贡之国正常往来,而且“各国夷人”往来贸易日多,起初尚能依照“抽盘”即抽分之法向明朝缴纳关税,后来因为人多,渐渐逃避抽分了。按严从简的记载,嘉靖二十六年以后,明朝命都御史朱纨巡抚两浙,开军门于杭州,调福建都指挥卢镗统舟师围剿倭寇,“时海禁久弛,缘海所在悉皆通蕃,细奸则为之牙行,势豪则为之窝主,皆知其利而不顾其害也”。(19)由此可知,嘉靖前期名有海禁但实际沿海私人内外交易盛行。抵至嘉靖末年,大规模倭寇止息,明朝重新整理沿海政策方针,终于在隆庆初年进一步开海。(20)此后不仅允许外商到中国贸易,而且允许中国商人出海贸易,惟不准前往日本。中日之间贸易,通过第三方中介转口进行。周起元说:“我穆庙时除贩夷之律,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其殆天子之南库也。”(21)
      万历时期,日本入侵朝鲜,明朝曾考虑再度实施东南全线海禁。万历中期出任福建巡抚的许孚远在其《疏通海禁疏》内称:
      案照先准兵部咨为申严海禁并御倭未尽事宜以弭隐患事,内开凡有贩番诸商,告给文引者,尽行禁绝,敢有故违者,照例处以极刑,官司有擅给文引者,指名参纠等因,题奉圣旨,是。着该抚按官严加禁缉,犯者依律究治。钦此钦遵,备咨在卷。(22)
      此政一出,福建沿海商民及地方官纷纷告请通海,许孚远就此上疏主张疏通海禁。其说大致强调:东南沿海人民贩海为生已久,“襟山带海,田不足耕,非市舶无以助衣食”。海禁未通之时,民间已行私贩,厉禁则盗兴,盗兴而倭入。隆庆初开市舶,通东、西二洋,惟禁通日本及以硝黄、钢、铁违禁之物夹带出海,行三十载,大盗不作,海宇宴如。如今若因倭寇朝鲜而顿然禁海,则贩海之人“千百为群,谋生无路,潝潝訿訿,其势将有所叵测”。现在海外者又无以返回家乡,倘若激成海上变动,其祸不可胜言。所以当以通海为基本政策,同时申禁不得往日本贸易。于走东、西二洋贸易者,也实施船只多寡、往来程限、贸易货物等严格管理。如此则民有生计,内外有无互通,诸国之情联属于我,“而日本之势自孤”,缓急时商船可供调遣,商税可补军需。(23)于是明朝保持了禁止对日本贸易而开放其他贸易的基本方略。从许孚远的奏疏中可以明显看出,明朝上至皇帝,中及封疆大吏,下至地方官,谈及“禁海”之理由,都出于不得不禁的原因,若无外来侵扰等情况,都是宁可开海贸易的。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透露出,明朝上下基本没有从价值观念、文化观念的层面确立与外部世界隔离的主张。由于禁海并非出于基本价值、文化观念,所以一旦条件允许,开放海禁就可能发生。至于开海禁之后政府仍有一些控制乃至某些限制,如隆庆开海之后,并未将中国东南沿海变成自由贸易区,而是由市舶司征税、管理贸易资格并有其他限制,则更不意味着封闭。市舶司的角色,是为了管理海外贸易秩序及征税,类似现代的海关。现代的贸易,也并非全无国家权力的介入。诸如贸易配额、选择性禁止贸易、关税、最惠国待遇等等,都是现代社会基于政治、经济关系和具体利益关系而形成的贸易关系格局。
反映明朝对外贸易的画作
      主要由于倭寇问题而导致的明朝海禁政策,毕竟使得其推行期间的东南沿海地区事实上出现了与外部的一定意义上的隔离,但不能就此认为明朝在基本政策倾向上是自我封闭的。洪武时期前后31年,自洪武四年开始申严海禁至其末年,有27年为严厉海禁时期。建文元年(1399)到宣德十年,前后37年间有海禁而较和缓。正统元年到嘉靖二年,前后87年间海禁时宽时严。(24)嘉靖二年到隆庆元年(1567)的44年,中国处于抗倭战争期间,为海禁严厉时期,但如前所论,其间仍有大量合法对外贸易发生。隆庆以降抵至明末的77年间,并未实施海禁。如此,明朝真正严格实施海禁的时间,在洪武和嘉靖两个时期,共71年。排比这种大致的时间分布的目的是为了指出,明代“海禁”并不是一个不变的国策,也不是一个一贯的事实,这种断续、张弛的海禁不至于使明代中国成为“封闭”的体系隔离于世界其他地区之外。
      万历时期,中国大批商人往来于吕宋与中国大陆之间,其中许多长驻吕宋。其间发生了一个名叫张嶷的人到明朝诉请在吕宋机易山采矿榷税的事情,明朝派员到吕宋查看并未发现有矿,却导致统治吕宋的西班牙人纠结该地的日本人和土著人对华人进行大规模屠杀。当时明政府曾经考虑出兵吕宋,后来终于采用交涉方式。当时身任福建地方主官的徐学聚曾致书西班牙人:
      会檄传谕佛郎机国酋长吕宋部落知道……尔吕宋部落,无故贼杀我漳泉商贾者至万余人,有司各爱其民,愤怒上请,欲假沿海将士,加兵荡灭,如播州例,且谓吕宋本一荒岛,魑魅龙蛇之区,徒以我海邦小民行货转贩,外通各洋,市易诸夷,十数年来,致成大会,亦由我压冬之民,教其耕艺,治其城舍,遂为隩区,甲诸海国。此辈何负于尔?有何深仇,遂至戕杀万人?蛮夷无行,负义如此,曷逭天诛?(25)
      经明政府交涉,被困在吕宋的中国人,各由家属领回安置,并讨回了中国人被劫去的财货。此案涉及多方面问题,尚有待深入研究。(26)如仅就明朝政府态度而言,则显然还是站在了保护中国外贸商人的基本立场上,并进行了有效的对外交涉。(27)
吕宋岛地图
      总之,明代的海禁并不构成明代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体系的封闭状态。(28)
朝贡关系与郑和下西洋
明清两代官方与外部交往的一个主要方式是朝贡。学界关于朝贡的研究甚多,(29)其中比较晚近时期对明清时代朝贡的研究多强调其负面作用,强调其“虚妄”性。(30)从本文考察的角度看,朝贡体制不失为前现代中国与周边国家形成有序交往格局及实现其有限开放性的一种有效体制。
      朝贡固然如论者所说,不能构成对周边国家的直接或者宗主国式的控制,也不能构成顺畅自由的贸易体系,但也非纯然“虚幻”。中国历史上的朝贡关系可以上溯到有文字记载的最早时期,流演直到明清时代,这种贯穿先秦与整个帝制时代的重要体制之基本精神,是表达认同,即通过朝贡者向被朝贡者贡献方物以及做出相应的礼仪性行为,表达二者之间有等次的认同关系。帝制时代后期的朝贡关系比先前时代增多了贸易性内容,但前述基本精神并没有被取消,至少对朝贡方而言,朝贡过程中的贸易活动是认同关系获得重申后的报偿。(31)最初,这种关系发生在中华文明核心区政权与周边对其有一定向心倾向的政权之间,更遥远区域的势力还没有形成与此核心区密切交往的需要和能力。因而,早期朝贡关系实际体现的是中华文明核心区域在其有效行政管辖区以外而影响所及范围之内形成的认同体系,主要作用是形成和平稳定的周边秩序。朝贡国与中国关系最紧密者,可能与中国构成藩属关系——一种宗主与属国之间的附有较直接权利责任内涵的关系;其关系疏远者,则仅仅构成松散的国家间时节问候关系。对于向中国朝贡的国家而言,其近密者,期待从中国获得保护,至少有助于界定中国对其国家政权的基本认可态度,并因而获得与中国密切交往可以得到的经济、文化利益;其疏远者,则主要是保持与中国和平往来的渠道。(32)这种关系属于现代民族国家和现代国际秩序原则发生以前的毗邻国家间关系,本不适合用现代国际关系尺度与原则或者现代世界竞争关系法则去衡量其得失。直到西方国家在16世纪向全世界推进之前,这种朝贡关系以承认中国优越、中心地位为前提,是等差的关系,显然不具备现代国际关系中所有国家无论大小一律平等的性质。(33)这本是发生在前现代的区域性国际关系,将之与同一时期,即大致相当于老殖民主义时期,国家间弱肉强食的关系相比,朝贡关系更具有保持和尊重其他国家共同体存在的意义,也是该时代中外政府间实现和平交往的一种现实的方式。明清时代的中国在明显强盛于周边国家的情况下,没有进入殖民扩张的轨道,而是采用朝贡体制与毗邻国家共处,甚至在可能情况下保护某些国家抵御他国侵略,是具有肯定性价值意义的。
      沿着历史的惯性,明朝建立之后,通报周边各国,吁使承认明朝并乐于与明朝交往的国家入明朝贡。这是明朝“开国”即整个国家体制确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是否实行海禁,并无关系。明朝建立朝贡体系的努力,记载颇多,毋庸详举。此间值得注意的是,明朝太祖所立“不征”之国祖训。训称: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今将不征诸夷国名,开列于后:
万历年间的明朝疆域图
      东北:朝鲜国(即高丽。其李仁人及子李成桂今名旦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弑王氏四王,故待之)。
      正东偏北: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
      正南偏东:大琉球国(朝贡不时,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入太学读书,礼待甚厚);小琉球国(不通往来,不曾朝贡)。
      西南:安南国(三年一贡);真腊国(朝贡如常,其国滨海);暹罗国(朝贡如常,其国滨海);占城国(自占城以下诸国来朝贡时,内带行商,多行谲诈,故沮之。自洪武八年沮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其国滨海);苏门答刺(其国滨海);西洋国(其国滨海);爪洼国(其国居海中);湓亨国(其国居海中);白花国(其国居海中);三弗齐国(其国居海中);浡泥国(其国居海中)。(34)
      这一被视为明代立国基本原则的“祖训”体现出,明朝虽然鼓励周边各国朝贡,但却并不强其入贡。有的国家如明初的高丽和初取高丽而代之的李氏朝鲜要求入贡时,明朝都曾拒绝。对屡屡放任倭寇侵扰中国的日本,明朝“绝之”,但仍不征。(35)占城等国入明朝贡是“多行谲诈”,明朝“沮之”。故明朝努力建构的朝贡体系并不是一个强迫的体系,也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区域国际秩序体系。因为即使与明朝疆土比邻的国家,也可参与或不参与这种关系,而且欲参与者,尚需符合明朝尺度下礼仪仁义之邦的基本条件。这种选择性的朝贡关系根本不足以构成一个对外关系的全息格局。朝贡关系其实主要是明朝与外国进行官方交往的方式——同意与明朝发生官方交往者需采取此种方式,不欲同明朝发生官方交往关系的国家则可以不参与朝贡但同时仍可保持与明朝之间的相安无事。
      正是因为朝贡关系的核心是政治认同,所以明太祖曾一再要求入贡国不要携带大量贡品,且不可频繁入贡。如洪武五年九月,明太祖谕中书省臣曰:
      曩因高丽贡献烦数,故遣延安答里往谕此意。今一岁之间,贡献数至。既困弊其民,而使涉海,道路艰险,如洪师范归国蹈覆溺之患,幸有得免者,能归言其故,不然岂不致疑?夫古者诸侯之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若九州之外蕃邦远国,则惟世见而已。其所贡献,亦无过侈之物。今高丽去中国稍近,人知经史、文物、礼乐,略似中国,非他邦之比,宜令遵三年一聘之礼,或比年一来,所贡方物,止以所产之布十匹足矣,毋令过多。中书其以朕意谕之。(36)
明朝时期的地图
      所以,今天的研究者,对朝贡的核心目的不是贸易,朝贡期间的赏赐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无需视为咄咄怪事。朝贡本身主要是政治关系,其展开总是伴随贸易活动,但今人其实不应用“朝贡贸易”这个粘连的语汇来替代本来在不同层面的“朝贡”和“贸易”两种行为。同理,朝贡贸易的目标本不在于构成自由贸易体系,今人如果用自由贸易的尺度来评价朝贡体系之得失,也难得要领。
      洪武期间,由于海上不靖,而且“海外诸夷多诈”,明太祖绝其往来,“唯琉球、真腊、暹罗许入贡。”(37)永乐时期开始,断续延伸到宣德时期的远洋活动,超出了乃父朱元璋反复推敲而留下祖训时设想的范围。这是一种高度积极的出于多种目的的外向性举措。其中一个肯定的目标,是招徕外国到中国朝贡。永乐皇帝还曾施行比鼓励朝贡更积极的开放性政策,包括允许外国人到中国长期居留。他在永乐元年(1403)称:
      帝王居中,抚驭万国,当如天地之大,无不覆载。远人来归者,悉抚绥之,俾各遂所欲。近西洋、回回哈只等在暹罗,闻朝使至,即随来朝。远夷知尊中国,亦可嘉也。今遣之归,尔礼部给文为验,经过官司毋阻。自今诸番国人愿入中国者听。(38)
      另一个目的是宣示国威,这与招徕朝贡有关,同时也体现了永乐皇帝本人的好大喜功。再一个目的是获取海外珍奇,因而远洋船队总是携带大量国内产品与外国贸易交换。这三重目的应是纠缠并存的。此外,论者每每提及的“踪迹建文”,是一个一时难以用实证方式查实的情节,但逻辑上说,容或有之,也不是长时期实施这种耗资巨大的远洋活动的主要原因。而且,如果永乐时期尚有找寻建文帝下落的意图,到了宣德时期,前距靖难之役已经20多年,现实君主的合法性再无可置疑,为何仍要远洋寻觅?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郑和下西洋展现出明前期中国的外向的姿态。探询了解外部世界情况、通过贸易获取域外产品、招徕外国人到中国来,而实现这些远航,需要动用巨大的资源,运用复杂高超的科学技术,调动大批人力。这种努力就性质而言,展现的主要是当时中国统治者视野向外的开放性心态,而不是自我封闭的心态。
      关于郑和下西洋意义的研究,无论国内国外,都已汗牛充栋,无论具体方面持论如何,皆承认其巨大的历史意义,无需更议。对其终结原因,则尚未形成基本共识。依笔者考察,无论从后人角度看郑和远航有如何伟大的意义,其对于当时的中国社会而言,是难以为继的重负。下西洋获取的物资,大多是宫廷所需的奢侈品,当时中国社会层面对之需求不强。在经济意义上,相关收益无法补偿其开支,势必转化为政府,尤其是皇室对于国内人民的盘剥。明朝将下西洋获得的苏木、胡椒等强行定为高价充当官员、军人的赏赐、报酬的做法,其实是扰乱财政,进而扰乱经济的做法,并不能持久。而且下西洋所得主要进入宫中内库,其与国家财政系统的关系甚为复杂,包含较强皇室私藏性质,与完全进入政府财政系统尚有区别。此问题复杂,容将来详细考察。(39)正因如此,仁宗、宣宗即位之际,都把停止下西洋宝船作为惠民德政公布。(40)
      朝贡关系虽然主要不是为了贸易,而且主要是官方行为,但体现的是不与外部世界隔绝的取向。与之相关的郑和下西洋举动,是其间的一次外向亢奋表现,虽然从国内经济角度看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但从中外关系角度看,体现的含义却主要是积极的。朝贡与禁海抑或开海之间,都涉及对外关系,是有牵连的,但如前所说,朝贡的核心含义是政治性的,并非由于禁海才发生朝贡。禁海或者开海主要涉及民间海外贸易活动,所以禁海时期固然实行朝贡,开海之后,朝贡依旧存在。关于隆庆开海以后的明朝末年,乃至清代的朝贡,研究甚多。朝贡关系直到清朝后期方才由于亚洲以外势力的冲击而瓦解。(41)
私人海外贸易及海盗
中国对外贸易,源远流长。尤其自秦汉帝制时代以降,多数时间处于亚洲乃至亚欧区域贸易的中心位置。汉代对外贸易,主要通过陆路,形成穿越西域、中亚的“丝绸之路”。唐中后期、五代、宋、明清时期,中原王朝对西部边疆缺乏实际控制力,原来通往中亚、欧洲交通路线上的繁荣方国亦多衰落,而海陆交通较前通畅,海路遂成为更主要的外贸途径。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药材等,大量出口;香料、珠宝、白银等域外产品则大量进入中国。抵于元代,中国东南的泉州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海港城市之一。到了明初,受元末已经嚣张起来的倭寇侵扰影响,沿海实行海禁,对外贸易一时处于低潮。然而东南沿海的对外贸易,并没有如海禁条文指示的那样销声匿迹。除了政府控制的随朝贡使团发生的贸易活动之外,整个明清时期,贯穿着规模巨大的民间海外贸易活动。关于这个问题,张维华、林仁川、晁中辰、李金明等学者都曾从不同地域、时间段角度进行研究,已经展现出了明清时代私人海外贸易以合法与不合法两种方式顽强发展的基本面貌。(42)合法的私人贸易自然体现出明清时代中国的开放性,不合法的对外走私贸易并不体现当时中国政府的开放姿态,但从中国是一个社会体系角度而言,其性征并不仅仅通过其政府表现出来,亦从社会本身的样貌表现出来,较大规模的、长时期的走私贸易,仍然表示当时的中国具有与外部世界置换资源和产品的需求,而且实际上通过部分实现这种需求而使得中国与外部世界更紧密地关联起来。
      民间商业活动的最初动因是求生,常常由于环境不利于小农经济存活而发生,也可能反过来,因应地利而发生,这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明代私人海外贸易从元代继承而来,在洪武时期,受到倭患和海禁的影响,有所消沉,永乐以后又逐渐趋于活跃。到成化年间,海上亦商亦盗的势力,已有很大发展。据张燮记载:“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43)累积成势的私人海外贸易活动延伸到明中叶以后,逐渐衍生出东南沿海一带诸多具有组织性的私人海上贸易集团。其中很多卷入嘉靖时期大规模的倭寇侵扰。如汪直之类,甚至能够在日本建立据点,与倭寇混同出入中国沿海。还有的行止如同倭寇,蹂躏沿海。倭寇的大规模侵扰在嘉靖末期基本平息。在这种情况下,明朝实施开海。此后虽然万历中期曾一度因日本侵略朝鲜再议禁海,但基本保持了积极对外贸易的姿态。即使与特别被禁绝贸易的日本,也有大量私人海商与之交易。据晚明朱国祯记载,“自(万历)三十六年至长崎岛,明商不上二十人。今不及十年,且二三千人矣。合诸岛计之,约有二三万人”。(44)到崇祯时期,明朝控制力削弱,民间对外贸易空间更为扩大。据万明研究,隆庆初在福建漳州月港开海允许中国商民出洋贸易之后,中国海商出洋贸易合法化,“从而孕育了海商集团的迅速崛起。”(45)“郑芝龙之初起也,不过数十船耳,至丙寅(天启六年)而一百二十只,丁卯(天启七年)遂至七百,今(崇祯初年)并诸种贼计之,船且千矣”。(46)这一势力纵横东南海上,官兵无法制衡,到崇祯初接受明朝招抚。万明认为,郑芝龙受抚“就意味着郑芝龙完成了身份的转换。身份转换,标志着明朝官方对于海商的认可和海商对于国家的认同,二者有了合作的基础。面对海上的无序,重建秩序成为官民共同的利益所在”。(47)郑芝龙势力由海商集团而兼为海盗,又由海盗而转变为明朝东南沿海区域秩序乃至海域国防的维系者。自郑芝龙就抚以后,“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一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芝龙以此富敌国。自筑城于安平,海梢直通卧内,可泊船径达海,其守城兵自给饷,不取于官。旗帜鲜明,戈甲坚利,凡贼遁入海者,檄付芝龙,取之如寄,故八闽以郑氏为长城”。(48)中国历史上的官、商关系以此为标志,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无论这种结合对于国家总体控制力意味什么,肯定增强了这个社会体系的开放性。
郑氏收复台湾
明朝前期的郑和下西洋,也曾进一步打通中国内陆通往当时南洋各地的海上通道,带动大批华侨移居南洋各地。据包乐史研究,到明朝中期,爪哇、婆罗洲、菲律宾、泰国、马来半岛、越南、柬埔寨等地皆有中国人定居。(49)大量华人定居海外,其中相当多的人保持与家乡的联系,这使当时中国的“人脉”在周边绵延伸舒。

中欧贸易与全球体系
      明代中国开始了与欧洲国家之间较大规模的、直接的贸易,并通过这种贸易实际成为当时正在形成的全球贸易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两宋时期,与中国贸易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包括日本、高丽、东南亚各国、西亚的阿拉伯各国和非洲东海岸各国。元代亦设市舶提举司管理海外贸易,出海船只需经市舶司发给公凭,输入外国货物需抽分。据元末旅行家汪大渊《岛夷志略》记载,当时和中国有海上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在菲律宾以南以西的沿海国家和地区达到97个,最远处到达非洲。就政府对于海外贸易的态度而言,宋元两代都较明代更为积极。但是当时新航路未通,中国与欧洲国家之间并未形成直接的经常化贸易,欧洲本身也没有成为连接美洲与亚洲的中介力量,因而当时的全球贸易是各贸易区域间较微弱的、间接的而且不包含美洲的连缀。明朝前期政府虽然在多数时间内并未积极推动海外贸易,但是人类历史却是在中国的明代终于通过美洲的“发现”和新航路开辟而进入了全球普遍联系的时代,明中叶以后形成的中欧贸易也事实上将中国卷入了全球贸易体系,而不再仅仅作为亚洲区域贸易体系的中心。从此种意义上说,明代中国的对外开放性与宋元时代有根本的差别。
      明朝七次派出大规模武装贸易舰队出使“西洋”诸国,时间在达·伽马和哥伦布远航之前数十年。这意味着,在宋、元和明前期,中国是印度洋区域性国际贸易的主要参与者。从宣德后期(15世纪30年代)明停止下西洋到16世纪初葡萄牙人侵入马六甲进而逼近广州,其间有不足一个世纪的时间,是中国官方对外贸易消沉时期,但其间私人贸易包括海盗从事的贸易活动颇为繁盛,欧洲人的对华贸易也开始推进。从葡萄牙人到达广州到隆庆开海,虽然明朝官方因倭寇问题而并未积极推动对外贸易,但实际上中外贸易处于快速发展期。
      16世纪初,葡萄牙人在亚洲马喇加(马六甲)等地建立据点,随后一直盘桓中国广东沿海,努力居留扩张,其使者进入北京宫廷。(50)但因佛郎机在广州一带“犷悍不道”,明朝廷将之驱逐,“并禁各国海商亦不许通市。由是番船皆不至,竞趋福建漳州,两广公私匮乏”。到嘉靖时期,经巡抚林富疏请,再许原载《祖训》、《会典》众国经广州入贡贸易。当时对佛郎机仍加驱逐,但“虽禁通佛郎机往来,其党类更附诸番舶杂至为交易。首领人皆高鼻白皙,广人能辨识之,游鱼洲快艇多掠小口往卖之,所在恶少与市,为驵侩者日繁有徒,甚至官军贾客亦与交通云”。(51)葡萄牙遂获得了长期在中国南部沿海活动的空间。嘉靖中后期,倭寇侵扰严重,葡萄牙人既参与了在东南沿海的掳掠,也曾协助明朝对抗倭寇及打击海盗,与明朝的总体关系没有过分激化。嘉靖后期,林希元说:
明朝时期的澳门
      夫夷狄之于中国,若侵暴我边疆,杀戮我人民,劫掠我财物,若北之胡、南之越、今闽之山海二寇,则当治兵振旅,攻之不逾时也。若以货物与吾民交易,如甘肃、西宁之马,广东之药材、漆、胡椒、苏木、象牙、诸香料,则不在所禁也。佛郎机之来,皆以其地胡椒、苏木、象牙、苏油、沉速檀乳诸香,与边民交易,其价皆倍于常,故边民乐与为市,未尝侵暴我边疆,杀戮我人民,劫掠我财物。且其初来也,虑群盗剽掠累己,为我驱逐,故群盗畏惮,不敢肆……据此则佛郎机未尝为盗,且为吾御盗;未尝害我民,且有利于吾民也。(52)
      可见当时的葡萄牙人与中国通商的环境和舆论都趋于和缓。庞乃明研究指出,葡萄牙与明朝建立的贸易关系与西方人来到亚洲之前的朝贡关系并不相同:“1554年,葡萄牙特许到东方的船长苏萨通过与广东地方官员的接洽商谈,终于得到他们允许,葡萄牙与中国开始建立一种不同于过去朝贡贸易关系的新型贸易关系。这种中葡之间寻求确立的新型国家关系与传统朝贡关系明显不同,可以看做是明朝自身对于自己一贯奉行的朝贡外交模式的局部修正。此一修正虽然力度不大,范围也极狭窄,但它却是中国由古代外交模式向近代外交模式进行艰难转折的开始,此后之明清王朝虽然仍旧坚守朝贡外交模式,但在处理中欧国家关系时几乎都毫无例外地选择了这种模式。”(53)这一分析是颇有见地的。
      葡萄牙人的对华贸易活动带动了澳门地区的兴起。(54)葡萄牙人开辟了多条国际贸易航线,包括:澳门——果阿——里斯本;澳门——日本;澳门——马尼拉——墨西哥;澳门——东南亚。(55)比葡萄牙人稍晚来到中国沿海的西班牙人也很快成为与中国贸易的西方商贸对象。晚明人评论说:
      是两夷者,皆好中国绫缎杂缯,其土不蚕,惟藉中国之丝,到彼能织精好段匹,服之以为华好。是以中国湖丝百斤,值银百两,若至彼,得价二倍。而江西磁器、福建糖品果品诸物,皆所嗜好。(56)
      西班牙人在16世纪后期占领吕宋岛,随即寻求与明朝贸易。西班牙人的努力受到更早开始在广东沿海与华贸易的葡萄牙人的阻挠,转向闽浙方向发展。1626年,西班牙人用武力占领台湾北部作为对华贸易的据点,直到1641年被荷兰人赶走。如此,西班牙人在明代后期也已成为中国与东亚、南亚,乃至欧洲贸易的中介者之一。荷兰人也在明末来到中国东南沿海,曾一度占据澎湖、台湾,参与了当时的亚洲海上贸易,并试图长期占据中国台湾。
      从中欧贸易角度看,明代中国通过贸易所联系的地理范围和社会体系是中国历史上空前广大的。这主要不是中国政府推动的结果,但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体系,却在这场具有早期全球化性质的全球贸易体系建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没有中国作为重要产品生产输出国和白银货币推动国,欧洲对于整个亚洲的航海与贸易动力会大为萎缩,欧洲的社会变局会放缓,整个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开放性也会削弱。
天主教士来华及晚明时代的中外物质交流
明代中后期,来自欧洲的事物在中国社会逐渐增多。其中突出者,除了主要由耶稣会士传入的天主教以及西方科学知识以外,还包括火器、白银、玉米等。
      1549年,耶稣会士沙勿略(Francis Xavier)开始在日本传教。1601年,耶稣会士利玛窦(Matteo Ricci)定居北京,并建立天主教堂,尽量附会中国传统文化概念传播天主教教义。他把“God”翻译成“上帝”,称其学为“天学”,身穿儒服,融通儒学与天学,将《万国舆图》介绍到中国。这种努力,切实打动了当时中国儒家士大夫中许多精英人物,大学士徐光启认为天主教“必可以补儒易佛”,西方“格物穷理之学”可以帮助中国富国强兵。他和利玛窦合译介绍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几何原本》,参考西人水利著作写作了《农政全书》中的水利章。王徵与传教士邓玉涵(Joannes Terrenz)合译了《远西奇器图说》,介绍物理学原理和简单机械构造;李之藻随利玛窦学算法,写成《同文算旨》。崇祯二年(1629年),钦天监推测日食发生错误,于是由徐光启主持,吸收西方人参加,对《大统历》进行了修订。当时耶稣会士的中文著作,大多得到中国学者的润色方才出版。晚明虽然发生个别排斥耶稣会士的教案,如南京教案,但就主流而言,明末中国士大夫是以比较开放的心态对待西方学术、文化乃至宗教的。耶稣会士东来之前,欧洲主要通过《马可·波罗游记》了解中国。1585年,西班牙人门多萨出版《中华大帝国史》,该书不是作者亲历见闻,主要通过辑录当时在欧洲能查见的文献编辑成书,大致体现大批耶稣会士进入中国前夕欧洲人所了解的中国。晚明大批耶稣会士进入中国以后,欧洲人通过传教士的书简、回忆录以及大批翻译并西传的汉籍,相当深入地了解了中国的国家社会状态,以及中国人的精神文化世界。利玛窦于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就将《四书》译成拉丁文,寄回本国。故明代后期是欧洲人的中国知识大大拓展的时期。
      进入明朝的欧洲事物中,火器是当时文献记载最多者。明朝对欧洲火器的了解当发生在正德时期葡萄牙人试图在广州一带立足展开贸易的时候。嘉靖三年,南京守备魏国公徐鹏举等上疏“请广东所得佛郎机铳法及匠作。兵部议,佛郎机铳非蜈蚣船不能架,宜并行广东取匠,于南京造之。诏可”。(57)可知嘉靖初年,明朝人已经开始自己制造佛郎机铳。到嘉靖八、九年间,因都御史汪鋐奏请,开始大批制造佛郎机炮、铳。《明史·兵志》载:
      至嘉靖八年,始从右都御史汪鋐言,造佛郎机炮,谓之大将军,发诸边镇。佛朗机者,国名也。正德末,其国舶至广东。白沙巡检何儒得其制,以铜为之,长五六尺,大者重千余斤,小者百五十斤,巨腹长颈,腹有修孔。以子铳五枚,贮药置腹中,发及百余丈,最利水战。驾以蜈蚣船,所击辄糜碎。(58)
      明实录亦载嘉靖八年末汪鋐疏请如式制造佛郎机铳,兵部覆议后,“诏铸造三百,分发各边”。(59)嘉靖九年,提督沿江巡捕总兵官崔文又奏请模仿广东制式制造蜈蚣船,“置佛郎机其上,以便冲击”。诏可。(60)嘉靖九年,都察院右都御史汪鋐又言,北边设镇置军守御,然而,“每当虏入,卒莫能御,……盖墩台初无遏截之兵,徒为瞭望之所,而城堡又多不备,所执兵器不能及远,所以往往覆败。为今之计,当用臣所进佛郎机铳,小如二十斤以下,远可六百步者,则用之墩台,每墩一铳,以三人守之;大如七十斤以上,远可五六里者,则用之城堡,每堡三铳,以十人守之。五里一墩,十里一堡,大小相依,远近相应,星列棋布,无有空阙,贼将无所容足,可以收不战之功”。(61)疏入,兵部尚书李承勋等覆奏曰:“佛郎机手铳诚为军中利器,宜申饬各边如所议修墩堡,拨军士,给发教习,为守堡守墩之具……”(62)此后,佛郎机火器遂成为明朝军队的重要武器,尤其在北部沿边一带,使用更多。(63)万历初年,总督蓟辽都御史刘应节题讨火器,工部“查得京库厂局收贮火器,专备防护都城,听京营官军关领,例不发边。独该镇密迩京师,自隆庆元年以后,破格量发数次。今仍于盔甲厂动支见贮铁佛朗机二千架、鸟铳四百副、夹把枪二千杆,并各随用子铳、铅弹、火药、药线等项,听差官领回。其兵仗局题欲添造合成造中样铜佛朗机铳三千副、大将军十位、二将军七十九位、三将军二十位、神炮六百六十九个、神铳一千五百五十八把,补造中样铜佛朗机铳一千二百副、小铜佛朗机铳五十副,并各随用子铳、铅弹、火药等项,定限三年之内尽数报完。诏可”。(64)
      可知嘉靖到万历初年,北京军事防御已经大批量、多品种使用西式火器。其后直至明末,西式火器一直大量使用。万历四十七年三月,兵部尚书薛三才核查了京营现有战车火器,“查得……火器枪炮原额七万九百九十二具,内查堪用者止四万六千余。近以辽左告急,借发三千六百具,止存堪用者四万二千余具”,(65)可知当时明军配置火器枪炮甚多。天启元年(1621)四月,刑部尚书黄克缵疏请演习“神器”,内中力称西式火器的军事效用。(66)天启二年三月,工部统计了万历四十六年起至天启元年止发往东北前线的火器总数,计有:
明朝佛郎机炮
      天威大将军十位、神武二将军十位、轰雷三将军三百三十位、飞电四将军三百八十四位、捷胜五将军四百位、灭虏炮一千五百三十位、虎蹲炮六百位、旋风炮五百位、神炮二百位、神枪一万四千四十杆、威远炮十九位、涌珠炮三千二百八位、连珠炮三千七百九十三位、翼虎炮一百一十位、铁铳五百四十位、鸟铳六千四百二十五门、五龙枪七百五十二杆、夹靶枪七千二百杆、双头枪三百杆、铁鞭枪六千杆、钩枪六千五百杆、快枪五百一十杆、长枪五千杆、三四眼枪六千七百九十杆、旗枪一千杆、大小铜铁佛朗机四千九十架、清硝一百三十万零六千九百五十斤、硫黄三十七万六千二百八斤、火药九万五百斤、大小铅弹一千四万二千三百六十八个。(67)
      崇祯时期,明朝继续制作佛郎机等西式火炮。崇祯五年九月,宣大总督张宗衡奏报近期制造各类火炮,数目仍然很大。
      先造佛郎机母炮一百具、子炮九百具,业已奏闻。兹又造佛郎机母炮一百具、子炮六百具、小西洋炮一百五十具、灭卤炮一百具、鸟枪三眼枪各一百杆,俱在营练放外,又有山西造成未运到小西洋炮一百具,前后大小子母炮共计二千二百五十具。(68)
      从利用为葡萄牙人工作的华人仿制西式火炮,到自己大批量制作并应用西式火炮,明朝在自己的军事体系中实际以很快的速度和很大的力度推广了西方军事技术。这种军事技术,在明后期政治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制作、使用过程,也自然导致了知识、技术、观念的一些变化。
      中国古代使用多种材质货币,多数情况下多币种并行。宋、元社会,古老的铜钱一直行用,白银也具备流通货币功能,同时政府竭力推行纸币。有时布帛等实物,也会被充作交换媒介使用。明初大明通行宝钞与作为辅币的铜钱并行。但纸钞不久落入持续贬值漩涡,铜钱又不便大额交换,官方与民间逐渐更多使用白银,到正统时期政府承认白银合法流通。正当中国对白银有大量需求而国内产量不足情况下,进口白银为中国货币体制的全面转化补充了重要条件。
      海外输入白银构成明后期社会白银流通量的大部分。晚明给事中傅元初引据先前何乔远请开海事疏再论“开洋禁”,内有:“东洋则吕宋,其夷佛郎机也。其国有银山。夷人铸作银钱独盛。中国人若往贩大西洋,则以其产物相抵,若贩吕宋,则单得其银钱。”(69)当时大量白银通过以吕宋等地为据点的欧洲人经营的北美、欧洲、亚洲三角贸易流入中国。据梁方仲先生估算,“由万历元年至崇祯十七年(1573-1644)的七十二年间合计各国输入中国的银元由于贸易关系的至少远超过一万万元以上”。(70)根据贡德·弗兰克的研究,“从1560年到1640年,欧洲从美洲获得19000吨白银(巴雷特的估算),另外有1000吨以上白银从太平洋上运走。而日本的白银出口就多达8000吨或9000吨。也就是说,在28000吨的总量中,日本就提供了8000吨或9000吨,将近30%”。(71)万明认为,中晚明时代的中国作为最大的白银需求国,通过其对外贸易推动白银成为国际通用结算货币,从而推动了世界经济体系的初步建立。她对20世纪30年代以降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重新梳理,形成对明代白银输入量的综合判断,认为,从1540年代到1644年的约100年间,平均每年由日本通过东南亚输入中国的白银约为75吨,合计7500吨左右;大致同一时期的欧洲经果阿输入中国的白银共约5000吨;由美洲经太平洋通过菲律宾输入中国的白银共约7620吨。(72)上述统计数字虽有差异,但皆表明海外输入白银构成明后期社会经济的重要成分。(73)
      中国可能很早就有糯玉米种植,(74)但可以肯定的是,从美洲输入的玉米品种和番薯在明朝后期的中国普遍种植,大大提高了中国的粮食产量。农业总产量的提高,为17世纪人口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基础。关于这个问题,珀金斯、何炳棣等学者已有研究,此处不赘。(75)
      此外,自鸣钟、眼镜、望远镜之类也已经出现在晚明时代中国社会生活中。与此同时,在新航路开辟之后,中国瓷器、漆器、丝绸等产品大规模输入欧洲,引起欧洲对中国手工业制品的好尚和更大规模的持续需求。国家通过陆路保持了频繁往来。
      明朝初年宣布海禁政策,是针对倭寇侵扰而行的国防政策,不是对外总体政策。明朝在外部威胁得到控制的情况下放松海禁这一事实本身,表明明朝并无自我孤立于外部世界的意愿或价值取向。有明一代,海禁时紧时松,多数时间段内对外贸易依然进行。明朝官方与外部世界往来最正式的方式是朝贡。朝贡关系的核心在于确认和重申政治认同,附带发生商品交易。这种关系用现代国际关系准则衡量,固然有明显的国家间不平等特色,但却承认各国存在空间,是有别于纯然弱肉强食逻辑的秩序格局。明代中国在区域世界中的主导地位也表明了当时中国之非孤立的立国方式。与招徕朝贡相关的郑和下西洋活动,是高度积极的对外交往活动,无论如何,体现出明代中国对外交往的主动倾向。
      在官方主要出于边疆防御原因对民间对外贸易采取消极政策的情况下,私人海外贸易实际上向日益活跃的方向发展,到了明朝后期,私人海商已经形成庞大的势力,实际控制了中国东南沿海和海域的秩序。这并不体现明朝官方对外交往的积极态度,但却能够体现当时的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体系的对外开放性。
      明代中期,正值欧洲国家在新航路开辟之后积极展开对亚洲殖民和贸易的时代,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殖民势力在中国南部沿海建立据点,拖动中国更深卷入世界贸易体系。明中期以降,中国社会体系中发生的若干重大变化,具有国际背景。其中最为凸显者,一是大量美洲、日本白银通过贸易进入中国,推动了中国货币体制的变化以及明朝国家财政体制的变化;二是西方火器被明朝军队采用,大量制作,在晚明多次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玉米、番薯等西方作物在中国广泛种植,促进了中国农业总产量乃至人口数量的上升。此外,耶稣会士进入中国,促成了中国与欧洲两大文明体系之间空前切实深入的、也是后来再未中断的交流乃至汇通,不仅丰富了中国文化社会生活,也深刻影响了欧洲的人文景观。这些都是比明朝政府时或实施的限制私人外贸活动的政策更能体现当时中国与外部世界关系实质的重大事实。
      明代中国通过陆路,与东北、北面、西域周边区域保持了密切联系,并主要通过西域沿边地方政权,保持了与中亚多国的政治、贸易往来。这种往来,也在朝贡名义之下进行,但比起从海路入明朝贡的外国,重要的差别是要经过中国西部边缘区域政权或羁縻卫所控制的广大区域,因而其过程与中国边缘区域对中原核心区的联系汇流,其间民间商业交往的成分比一般朝贡贸易更为丰富。
明初西域形势图
      综上考察,可见明代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体系,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征。这种开放性情态应该被视为明代中国在社会形态意义上并非“封建”的一个印证。以层级分权和更具体的人身附庸性为特征的封建社会,从逻辑和历史上说都更倾向于自然经济和地域自足性,因而更倾向于封闭性。明代中国的帝制体系,弱化了世袭贵族地位,包括其对于人口的直接控制权,使得广大空间范围的地域社会与其外部构成经常化、多途径的关联,拥有本人身体基本自由权的人口比例也远多于封建社会,因而较强的流动性是这个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这个时代交通条件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生活方式中对非本地产品的需求,已经一定程度地超过了“自给自足”的水平,许多外来事物逐渐内化成为这个社会体系要素。这个社会并没有理由完全拒绝外来的事物,实际也没有主动拒绝外来的事物。外部世界,尤其是比邻近诸国更远地区的国家,并未构成对这个社会存亡的根本威胁,因而这个社会无需为安全的考虑而自我隔绝于外部世界之外。周边国家的一些挑战,主要是来自日本的侵扰,能够促使明朝做出的反应,限于在其沿海地区布防和实行断续的“海禁”,并不足以迫使明朝对所有外国断绝往来。
      针对以往将明清时代中国描绘为“封闭”社会的论说语境,我们不能不明确指出当时中国所具有的开放性。但是,又不能不指出,这种开放性是有限的,明代的中国并不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社会。其重要的原因,首先也在于帝制体系对社会的强控制需求,要求其对外来事物保持警觉和一定的限制,以防造成国内社会控制的松动;其次在于中华文明演进的中原核心区与周边区域之间在长期互动天主教传教士来华展现出明后期中国与欧洲在思想、文化、科技、信仰等层面正在发生深度的交流。同一时期由海外流入中国的白银、玉米、火器等,已经成为晚明社会生活中难以或缺的外来物质。此时,西方对于中国的了解也在迅速增强,中国的思想、文化、产品都成为欧洲、东南亚、日本等地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的要素。此般中国,不是封闭的。
经由陆路的周边及外国贸易
    一般思考明清时期中国的开放或闭锁性,首先考虑沿海展开的对外关系,相关研究亦远较对经由陆路发生的中外往来关系的研究为多。尽管如此,如果结合学界已经进行的研究来爬梳相关史料,可以看到,明朝经由陆路展开的对周边地区及外国的相互关系,与其从海路展开的关系基本一致,也为有限开放性质。
      明朝的陆路对外联系,大致可分4个基本方向:东北主要对女真;(76)北方主要对蒙古;西南主要对吐蕃;西域即嘉峪关以西区域则可分为周边区和域外区两层,周边区主要是对哈密、别失八里、吐蕃等政权,域外区才是对撒马尔罕即帖木儿帝国等中亚政权。至于中亚以外通往欧洲的地区,并没有发生具有政策性和连续性的交往关系。西南通往南亚,虽也有交通路径,但未形成有效的交通路线。
      明朝对基本处于其北部的蒙古诸部的基本方针是以防御为主,但在隆庆抵于明末时期,双方形成和缓的封贡互市关系。对于东北西部、哈密、吐鲁番等地区,采用更为近密的羁縻、封贡、互市关系。此类关系中包含通过敕封、入贡等活动表达的统辖关系,也包括在接受敕封与入朝进贡前提下进行的互市关系,乃至民间往来。其中特别突出的是东北与河套地区的马市、西南地区的茶马贸易,以及围绕这些互市关系而发生的民间商贸往来。明朝与其核心控制区外缘区域的关系,其基调是积极联系、互通有无、有所防范。这种周边关系,与对外关系也有一定关联性,但不是这里讨论的核心,其中主要是西域方向的周边政权,处于明朝与中亚世界之间,作为明朝与中亚各国关系的中间区域,与明朝对外关系密不可分。处于明朝与撒马尔罕之间的重要政权之一为别失八里,中心在今新疆境内,与明朝保持密切的朝贡关系并接受明朝授予的官职,在明朝对中亚关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另一重要政权哈密,处于明朝在嘉峪关以西所设七个卫所之最西处,是明朝与西域外国往来的主要中介区,所居人民主要为蒙古、回回、畏兀儿,“诸番贡使,皆由哈密译送”。(77)
      《明史》记载,“洪武中,太祖欲通西域,屡遣使招谕,而遐方君长未有至者”。至洪武二十年九月,撒马尔罕王帖木儿“首遣回回满剌哈非思等来朝,贡马十五,驼二。诏宴其使,赐白金十有八锭。自是频岁贡马驼……而其国中回回又自驱马抵凉州互市。帝不许,令赴京鬻之。元时回回遍天下,及是居甘肃者尚多,诏守臣悉遣之,于是归撒马儿罕者千二百余人”。(78)由此观之,洪武时期对西域外国采取积极联系的政策,主要目标是建立朝贡关系,其间对于来华贸易的民间商人也并非完全拒绝,只是不许在边疆与民间自行贸易,而要求其入京发卖。这样,对于西域经陆路入华的外国民间商人,就在国家间已有朝贡关系的前提下,设置了一个进行市场贸易的途径。据严从简记载,洪武三十年时,明太祖曾遣书谕别失八里王曰:“朕即位三十年,西方诸国商人入我中国互市,边吏未尝阻绝。朕复敕吾吏民不得恃强侵慢番商,由是尔诸国获厚利,疆场无扰,是我中国有大惠于尔诸国也。”(79)《明史》所记载的明太祖在洪武三十年向撒马尔罕传达的说法与前述对别失八里的说法类似,可能是同一说法而对象被记录为两个,其中也提到与回回的互市:“朕即位以来,西方诸商来我中国互市者,边将未尝阻绝。朕复敕吏民善遇之,由是商人获利,疆场无扰,是我中华大有惠于尔国也。……是以近年回回入境者,亦令于中国互市。”(80)可见洪武时期对撒马尔罕等国,基本保持了朝贡关系和朝贡关系前提下的民间贸易。
      《殊域周咨录》还记载:“按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国必欲得之。以故祖训虽绝日本,而三市舶司不废……盖北夷有马市,西夷有茶市,江南海夷有市舶,所以通华夷之情,迁无有之货,收征税之利,减戍守之费。且以禁海贾抑奸商,使利权在上也。”(81)可见保持中外贸易,被明朝官方认为是符合明朝自身利益的。
      当然,在此种关系格局中,明朝强调的是朝贡关系所体现的外国对明朝上国地位的认可,而西域朝贡国则多着眼于与明朝保持贸易往来关系。这种差异,并不妨碍当时的此种朝贡加贸易的关系构成明朝对西域外国一定程度的开放性。
      永乐初,撒马尔罕王帖木儿曾计划进攻明朝,后因病故中沮,撒马尔罕对明朝的朝贡恢复频繁状态。至弘治时期,撒马尔罕贡使曾由海路经满剌加至广东,进贡狮子、鹦鹉等物,明朝以其“非西域贡道”,降低其回赏,后仍经陆路入明朝贡。直至正德中,撒马尔罕贡使“犹数至”。(82)嘉靖十二年,西域有称王号者百余人入贡。明朝就此反复讨论,内中有云:
      西域称王者,止土鲁番、天方、撒马儿罕。如日落诸国,称名虽多,朝贡绝少。弘、正间,土鲁番十三入贡,正德间,天方四入贡,称王者率一人,多不过三人,余但称头目而已。至嘉靖二年、八年,天方多至六七人,土鲁番至十一二人,撒马儿罕至二十七人……今土鲁番十五王,天方二十七王,撒马儿罕五十三王,实前此所未有。弘治时回赐敕书,止称一王。若循撒马儿罕往岁故事,类答王号,人与一敕,非所以尊中国制外蕃也。盖帝王之驭外蕃,固不拒其来,亦必限以制。其或名号僭差,言词侮慢,则必正以大义,责其无礼。今谓本国所封,何以不见故牍;谓部落自号,何以达之天朝。我概给以敕,而彼即据敕恣意往来,恐益扰邮传,费供亿,殚府库以实谿壑,非计之得也。(83)
      最后决定每拨入贡者止给一份敕书,并且晓以“国无二王之义”。然而这些入贡者并不理会,嘉靖十五年复入贡如故,至万历中仍其故事。“盖番人善贾,贪中华互市,既入境,则一切饮食、道途之资,皆取之有司,虽定五年一贡,迄不肯遵,天朝亦莫能难也”。(84)此间明朝处置西域入贡者名实身份的困难不论,从中可以看出的是,明朝保持了与西域各国的相当密切的往来关系。
      明朝为建立和保持与西域各国的往来关系,曾多次派出使团前往各地。其中最著名者,包括洪武、永乐时期数次出使西域的陈诚使团。永乐十一年,陈诚以吏部员外郎身份护送西域哈烈等国贡使回国,并行赏哈烈、撒马尔罕等国,回国后,与同行使者李暹就该行所见情况报告朝廷,基本内容可见于《西域番国志》、《西域行程记》,所涉山川风土人情等,包括哈烈、撒马儿罕、俺都淮、八剌黑、迭里迷、沙鹿海牙、塞兰、达失干、卜花儿、渴石、养夷、别失八里、土尔番、崖儿城、盐泽城、火州、鲁陈城、哈密等地。(85)另一位重要的牵连明朝与西域的使节是傅安。傅安自洪武二十八年以后,先后六次出使西域,前三次出使撒马尔罕和哈烈,后三次出使别失八里,曾游历撒马尔罕即帖木儿帝国,被拘禁西域十余年后归国。(86)其事颇类汉代苏武。
撒马儿罕地标雷吉斯坦广场
明代中国经由陆路的对外往来,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应视为相当频繁畅达的。往来的方式中,明朝与西域外国之间建立的朝贡关系是基本的官方框架。不过,这个框架实际发生的作用,主要是界定一个大致的往来格局,对于往来的频次、规模都没有发生实际上的严格限制作用。明朝对于以朝贡为名入明贸易的商人,也并不甚追究端的。在这种宽缓朦胧的朝贡关系框架之下,明代的中国与诸多融合过程中造成的周期性政治秩序振荡;第三在于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儒家文化传统保持着文化优越的传统心态,使得当时多数中国人对域外文化、事物缺乏了解热情;第四在于明朝政府在很长时期将涉外贸易过度严格地控制在自己手中,留给民间的对外合法往来空间狭小;最后在于中国广大腹地对外来生活必需品需求有限,对外接触的内驱力不强。这些方面的事实甚为明显,且不详论。

      这样,我们可以比较明确地判定,明代中国对外表现出“有限开放”的基本姿态。这种状态与明清帝制农商社会的其他方面表征都展现出该社会具备较强的文化、社会、经济活性,具有沿着自身逻辑继续推演的潜势。(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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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赵轶峰:《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论纲》,《古代文明》2011年第3期。
(2)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55-56页。
(3)黑格尔:《历史学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117页。(4)马克思:《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页。
(5)20世纪80年代以来表达明清为闭关锁国时代看法的论著仍有很多,不能尽举,参见黄国强:《试论明清闭关政策及其影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徐明德:《论十四至十九世纪中国的闭关锁国政策》,《海交史研究》1995年第1期;薛国中:《论明王朝海禁之害》,《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年第2期。
(6)学术界已有学者对明清时期“闭关锁国”说提出不同看法,但并未详加阐释,如刘军:《明清时期“闭关锁国”问题赘述》,《财经问题研究》2012年第11期。还有个别学者提出了“有限开放”这一概念,如雷斌、鲜于浩:《有限开放与闭关趋向的交汇——16至18世纪澳门在中西交流史上的作用》,《中华文化论坛》2006年第2期。但该文仅就澳门这个特殊地区而言,同时认为明清时期中国对外政策的基本格局仍然是“闭关锁国”。

(7)《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明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下文所用明各朝实录皆出此本,不再一一注出。
(8)克勤:《致延历寺座主书并别幅》,载伊藤松辑,王宝平、郭万平等编:《邻交征书》,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第226页。
(9)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八《户律五·课程·舶商匿货》,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80-81页。(10)《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洪武四年七月乙亥。 
(11)《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四,洪武三十年八月丙午。  
(12)见《明太宗实录》卷十二上,洪武三十五年九月丁亥。按洪武年号至三十一年而止,此“洪武三十五年”为建文四年,明太宗刻意取消建文年号而致如此书之。关于洪武时期明朝对日政策详细讨论,可参看赵轶峰:《重谈洪武时期的倭患》,《古代文明》2013年第3期。  
(13)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6页。  
(14)明朝在永乐二年(1404)曾重申“禁民下海”:“时福建濒塘海居民私载海船,交通外国,因而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见《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七,永乐二年正月辛酉。关于永乐时期倭寇入扰大致情况,可参看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五《沿海倭乱》,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841-843页。  
(15)明成祖于永乐四年向日本国王源道义颁发玺书、勘合,赞其能约束海寇。然而“明年,倭复入寇”。见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十一册《浙江上》,载《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97册,第8页。  
(16)宣德六年(1431),“上闻并海居民有私下番贸易及出境与夷人交通者,命行在都察院揭榜禁戢”,见《明宣宗实录》卷七十八,宣德六年四月丙辰;宣德八年,朝廷宣布“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岁官员、军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干办为名,擅自下番,扰害外夷,或诱引为寇。比者已有擒获,各置重罪。尔宜申明前禁,榜谕缘海军民,有犯者许诸人首告,得实者给犯人家赀之半。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纵之弗禁者,一体治罪”,见《明宣宗实录》卷一百零三,宣德八年七月己未;宣德十年,朝廷又“严私下海捕鱼禁。时有奏豪顽之徒,私造船下海捕鱼者,恐引倭寇登岸。行在户部言,今海道正欲堤备,宜敕浙江三司谕沿海卫所严为禁约,敢有私捕及故容者,悉治其罪。从之”,见《明英宗实录》卷七,宣德十年七月己丑。   
(17)如正统四年(1439)四月,倭寇浙东。“先是,倭得我勘合,方物、戎器满载而东。遇官兵,矫云入贡。我无备,即肆杀掠,贡即不如期。守臣幸无事,辄请俯顺倭情。已而备御渐疏。至是,倭大暠入桃渚,官庾民舍焚劫,驱掠少壮,发掘塚墓。束婴孩竿上,沃以沸汤,视其啼号,拍手笑乐。得孕妇卜度男女,刳视中否为胜负饮酒,积骸如陵。于是朝廷下诏备倭,命重师守要地,增城堡,谨斥堠,合兵分番屯海上,寇盗稍息”。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五《沿海倭乱》,第843-844页。  
(18)吴桂芳:《议阻澳夷进贡疏》,载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三百四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668-3669页。  
(19)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二《东夷·日本国》,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74页。  
(20)徐学聚《报取回吕宋囚商疏》中称:“原因漳、泉滨海居民鲜有可耕之地,航海商渔乃其生业,往往多至越贩诸番,以窥厚利。一行严禁,辄便勾倭内讧。嘉靖季年,地方曾受蹂躏之惨。维时当事,议以吕宋素不为中国患者,题奉钦依许贩东、西二洋。华夷相安,亦有年矣。”见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四百三十三,第4727页。  
(21)周起元:《东西洋考序》,张燮:《东西洋考》,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7页。  
(22)许孚远:《疏通海禁疏》,见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四百,第4332页。  
(23)许孚远:《疏通海禁疏》,见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四百,第4332-4334页。  
(24)如据明实录记载,正德时期曾经允许“四夷”随时贸易:“海外佛朗机前此未通中国,近岁吞并满剌加,逐其国王,遣使进贡,因请封。诏许来京,其留候怀远驿者,遂略买人口,盖房立寨,为久居计……近因布政使吴廷举首倡缺少上供香料及军门取给之议,不拘年分,至即抽货,以致番舶不绝于海澳,蛮夷杂沓于州城,法防既疏,道路益熟。此佛郎机所以乘机而突至也。乞查复旧例,悉驱在澳番舶及夷人潜住者,禁私通、严守备,则一方得其所矣。礼部覆议……以后严加禁约,夷人留驿者不许往来私通贸易,番舶非当贡年驱逐远去,勿与抽盘。廷举倡开事端,仍行户部查例停革。诏悉如议行之。”见《明武宗实录》卷一百九十四,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  
(25)徐学聚:《报取回吕宋囚商疏》,见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四百三十三,第4727-4728页。  
(26)相关一般情况可参看张彬村:《美洲白银与妇女贞节:1603年马尼拉大屠杀的前因与后果》,载朱德兰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八辑,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2002年,第295-326页。  
(27)如前引徐学聚书行文,明朝官方把当时在吕宋华人基本都看做商贾。然而其中包含从事其他行业的劳工及其他移居者。  
(28)本文讨论的是明代情况,其后清代中国的对外关系,也应概括为有限开放。大致而言,清最初13年间没有实行海禁,当时私人海外贸易应较自由。到顺治十三年(1656)六月,清朝发布禁海令,针对的是郑成功势力的威胁。顺治十八年,清朝又下达迁海令,将东南沿海30里内和各岛居民迁移到内地。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统一台湾,次年海禁解除,而且通商口岸增加到4个,包括云台山(后改为上海)、宁波、漳州(后改为厦门)、广州。乾隆时期,改为广州一口通商。从顺治十三年到康熙二十三年,不过28年时间,约占清代267年时间的10%,即使相对于鸦片战争前的时间,也不过占七分之一。而且,从顺治十三年禁海令文本来看,实施海禁的原因还是为了对付国内政治对手,而不是刻意隔离中外关系。清朝初期27年的海禁不足以表明当时的中国立意自我封闭,也不会造成整个中国近3个世纪的事实性“封闭”状态。  
(29)参看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  
(30)如庄国土认为:“所谓的‘朝贡制度’,基本上是中国统治者虚骄的自我标榜和官吏文人为取悦皇上的阿谀奉承,以及海外诸国统治者或官员和商人以朝贡名义谋求经济利益。”见庄国土:《略论朝贡制度的虚幻:以古代中国与东南亚的朝贡关系为例》,《南洋问题研究》2005年第3期。  
(31)洪武四年冬,安南国王遣使入贡。礼部侍郎曾鲁取其表文副本查看,“前王乃陈日熞,今表曰叔明”。追问之下,“使者不敢讳,盖日熞为叔明逼死而代其位,中心怀惧,故托贡以觇朝廷意。上怒曰:‘岛夷乃狡狯如此。’却其贡不受”,见《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七,洪武五年十二月壬辰。  
(32)日本学者滨下武志认为,朝贡“是国内基本统治关系即地方分权在对外关系上的延续和应用。将中央——各省的关系延续扩大到外国和周边,将中央——各省——藩部(土司、土官)——朝贡诸国——互市诸国作为连续的中心——周边关系的总体来看待,并将其整体作为一个有机体制来把握”。见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朱荫贵、欧阳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1页。这样的分析,在注意到朝贡体系的国内、国外关联意义上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把明清时代中国的基本统治关系归结为地方分权是需要商榷的。而且,这样的讨论,过分淡化了明清时代中国的国家意识,淡化了中国内部关系与其对外关系的差别。在此问题上,笔者同意万明在相关研究中指出的,明朝前期的对外政策已经展现出将周边各国视为“国家”的观念。参看万明:《明代外交观念的演进——明太祖诏令文书所见之天下国家观》,《古代文明》2010年第2期;万明:《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考论》,《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4期。  
(33)其实直到今天,国家大小强弱依然事实上在国际关系中影响各国的影响力。联合国常任理事国都是大国,小国、弱国仅可做非常任理事国。超级大国依然拥有比其他国家更大的影响力和事实上更大的发言权。  
(34)朱元璋:《皇明祖训》,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264册,第167-168页。  
(35)滨下武志称:“根据《万历明会典》,朝贡国的分类如下:即‘东南夷’(上)包括朝鲜、日本、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爪哇等18国。”见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第35页。然而所引(万历)《明会典》卷一百零五中相应部分如较完整引出为:“[东南夷上](见《祖训》及《职掌》凡二十国)《祖训》列不征诸夷: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剌、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浡泥。凡十五国。《职掌》所载,又有琐里、西洋琐里、览邦、淡巴、须文达那诸国,与祖训稍有不同。”见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一百零五,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571页。这里的问题是,滨下武志误把《明会典》根据洪武时期形成的《皇明祖训》、《诸司职掌》开列的“不征”之国,解释成了“朝贡国”。洪武时期的明朝没有与日本建立朝贡关系。  
(36)《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六,洪武五年九月甲午。万明对此问题有详细梳理和分析,参看《明代外交观念的演进——明太祖诏令文书所见之天下国家观》,《古代文明》2010年第2期。  
(37)《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一,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  
(38)《明太宗实录》卷二十四,永乐元年十月辛亥。  
(39)万明认为郑和下西洋并未造成明朝财政负担,甚至有益,笔者认为此说还待进一步考量。参看万明:《郑和下西洋终止相关史实考辨》,《暨南学报》2005年第6期。  
(40)关于洪熙、宣德、正统皇权交接之际对下西洋事的处置,参看赵轶峰:《明代的遗诏》,《西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赵轶峰:《明前期皇帝的即位诏——从洪武到正统》,《求是学刊》2011年第1期。  
(41)晁中辰认为,“隆庆初年开放海禁,私人海外贸易得到蓬勃发展,朝贡贸易体制遂趋于瓦解”,参看晁中辰:《论明代的朝贡贸易》,《山东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  
(42)参看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外贸易》,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87年;李金明:《明代海外贸易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晁中辰:《明代海禁与海外贸易》,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晁中辰:《明代海外贸易研究》,北京:故宫出版社,2013年。  
(43)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31页。  
(44)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三十《倭官倭岛》,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06册,第724页。  
(45)万明:《晚明海上世界的重新解读:商品、商人与秩序》,见赵轶峰、万明主编:《世界大变迁视角下的明代中国》,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24页。  
(46)董应举:《崇相集》卷四《米禁》,崇祯刻本,载《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102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200页。  
(47)万明:《晚明海上世界的重新解读:商品、商人与秩序》,见赵轶峰、万明主编:《世界大变迁视角下的明代中国》,第134页。  
(48)邹漪:《明季遗闻》卷四《福建两广》,载《续修四库全书》,第442册,第648-649页。  
(49)参看包乐史:《巴达维亚华人与中荷贸易》,庄国土等译,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章。  
(50)《明史》载正德十五年佛郎机“入贡”,见张廷玉:《明史》卷十七《武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12页。据明实录记载,“佛郎机国差使臣加必丹末等贡方物,请封并给勘合。广东镇巡等官以海南诸番无谓佛郎机者,况使者无本国文书,未可信,乃留其使者以请。下礼部议处。得旨,令谕还国,其方物给与之”。见《明武宗实录》卷一百五十八,正德十三年正月辛丑朔。明朝廷处置葡萄牙人此次要求“入贡”事既在正德十三年正月初一日,则葡萄牙人要求入贡事当发生在正德十二年,即1517年。  
(51)以上参看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九《佛郎机》,第322-324页。  
(52)林希元:《与翁见愚别驾书》,载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一百六十五,第1673页。  
(53)庞乃明:《明人的佛郎机观》,《兰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54)关于葡萄牙在澳门地区的早期经营,参看徐晓望:《中葡早期关系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77-113页。  
(55)参见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281-282页。  
(56)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二《兵部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第868册,第719页。  
(57)《明世宗实录》卷三十八,嘉靖三年四月丁巳。  
(58)张廷玉:《明史》卷九十二《志第六十八·兵四》,第2264页。  
(59)《明世宗实录》卷一百零八,嘉靖八年十二月庚寅。  
(60)《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一十,嘉靖九年二月丙子。  
(61)《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一十七,嘉靖九年九月辛卯。按此条记载是否与前引嘉靖八年十二月汪鋐请为北边制作佛郎机事为一事,待考。  
(62)《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一十七,嘉靖九年九月辛卯。  
(63)如《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五,嘉靖十一年二月丁未条:“命工部增造佛朗机铳,颁十二团营演习。”《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一,嘉靖十五年九月辛巳条:“以铜铁佛郎机铳二千五百副,分给陕西三边。”《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九十六,嘉靖十六年正月戊戌条:“给陕西三边熟铁小佛朗机三千八百副,铜旋风炮三千副。从总督刘天和请也。”  
(64)《明神宗实录》卷二十三,万历二年三月辛丑。  
(65)《明神宗实录》卷五百八十,万历四十七年三月壬寅。  
(66)《明熹宗实录》卷九,天启元年四月壬辰。  
(67)《明熹宗实录》卷二十,天启二年三月庚戌。  
(68)《崇祯长编》卷六十三,崇祯五年九月乙巳,《明实录》附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  
(69)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二《兵部一》,第719页。  
(70)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6卷第2期(1939年),见梁方仲:《梁方仲文集——明清赋税与社会经济》,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562页。  
(71)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刘北成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06页。  
(72)参见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中国与世界连接的新视角》,《河北学刊》2004年第3期。  
(73)大量白银输入推动白银成为明代货币体系中的主导货币之过程,已经诸多学者讨论,然而此种变化并不仅仅意味着处于商品经济发展中的明代中国恰好获得了大量货币,还带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关于后者的考察尚未充分。此处亦难展开讨论,容待后议。  
(74)参看向安强:《中国玉米的早期栽培与引种》,《自然科学史研究》1995年第3期。此说尚有争议。  
(75)参看何炳棣:《美洲作物的引进、传播及其对中国粮食生产的影响》,《世界农业》1979年第4-6期;德·希·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宋海文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76)朝鲜亦在明朝东北方向,相互交往水陆并行,其关系特质已在前节交代,此处不再讨论。  
(77)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一百零七《礼部六十五·朝贡三》,第579页。  
(78)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三十二《外国传·西域四》,第8598页。  
(79)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十五《亦力把力》,第494页。  
(80)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三十二《外国传·西域四》,第8607页。  
(81)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暹罗》,第284页。  
(82)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三十二《外国传·西域四》,第8601页。  
(83)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三十二《外国传·西域四》,第8601—8602页。  
(84)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三十二《外国传·西域四》,第8602页。  
(85)关于陈诚出使西域的情况,参看王继光:《陈诚西使及洪永之际明与帖木儿帝国的关系》,《西域研究》2004年第1期。  
(86)万明对此有详细研究,见所著《傅安西使与明初中西陆路交通的畅达》,载《明史研究》第二辑,合肥:黄山书社,1992年,第132—140页。  
(87)篇幅所限,本文考察的主要是明代的情况,清代情况容另为文,然从基本趋势而言,两代在对外关系基本格局意义上说,连续性大于断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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