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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有重新定义性别的权力吗?
文 | 约瑟、洁、海伦
本周一(6/15)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3作出裁决:1964年通过的《人权法案》中有关禁止性别歧视的表述适用于基于对性取向和自认性别的歧视。
多次在关键投票中与自由派大法官站在一起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和以保守派身份被川普总统提名担任大法官职务的尼尔·戈萨奇投了赞成票。另3位保守派大法官克莱伦斯·汤玛斯、撒母耳·阿利托和川普总统提名的布莱特·卡瓦纳投了反对票。
阿利托大法官表示:这项裁决的后果将是保护了强奸犯。

保守派大法官们表示:“民权法案的TITLE VII所禁止的职业歧视并非指基于性取向和自认性别的歧视,多数方大法官们不是在诠释法律而是在制定新法律”。
福音派基督教领袖、葛培礼基金会主席葛福临牧师则对这一裁决表示了极大的愤怒。他说:他有权解雇任何与他的圣经信仰不一致的人,这是上帝赋予的权利。
他在脸书里写道:基督教组织永远不应该被强迫雇佣与他们的圣经信仰不一致的人,也不应该被阻止解雇那些生活方式和信仰破坏了教会宗旨和目标的人。
“作为一个相信圣经的耶稣基督信徒,我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

葛福临牧师还说:“最高法院的存在是为了诠释法律而不是制定法律。制定法律是由人民推选的国会代表的工作。”
专栏作家约书亚·哈默(Josh Hammer)就此裁定在推特账号发文说:“二月份,我发了一个推文,指出当时四处流传的说法就是戈萨奇大法官将站队自由派,会把性取向和变性归入民权TITLE VII中。而在星期一,他正是这么做的,通过擅自篡改和牵强附会的手法。”
哈默在纽约时报上写了一小段话,他的论点是:1964人权法案所反对的基于“性别”的歧视,是指生理性别、不是性取向或是“主观认定的性别”。他的这种说法与阿利托大法官的异议相一致。
哈默还写道:“现在宗教雇主的良知权被置于一边不说,长期相安无事的职业法规即将被置于混乱的境地。法庭已承认在未来的诉讼案件中,要求以性别区分卫生间、更衣室以及运动队的诉讼,将如砧板之肉任人宰割。正如我的前雇主第五巡回法庭的法官詹姆士·胡(James Ho),在去年的一个类似案件中所指出的,这些基本的法律纷争将影响每个美国人的生活,涉及到他们去任何一个餐厅使用卫生间,到任何一个百货店购买试穿衣服,或是到任何一个健身房运动”。
华尔街日报编辑部的人也赞同哈默的结论,称这项裁决对法官艾莲娜·卡冈(Elena Kagan)来讲是一个重大胜利,并总结说,投票的多数方其实是重写了这项法律而不是诠释了它
然而背叛了保守派立场的戈萨奇大法官在裁决意见书里却这样写道:“1964年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禁止因性别、宗教和种族而在工作中进行歧视。”他解释说:“歧视一个同性恋者或变性人而不基于性别是不可能的。”
作为基督徒,我们毫无疑义地认为:人的生命是永生全能的上帝所造,按照上帝在圣经中的启示,他只造了一个男人亚当和一个女人夏娃,并让两人婚配,繁衍子孙后代。

因此,一切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非男女相恋的性取向都是违背上帝创造的旨意的
1964年的《人权法案》保护的是人的工作机会不因个人的种族或性别而受歧视。这里的性别毫无疑问是指生理性别,跟LGBT的自认性别完全没有关系。
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们无疑是在推翻已有的法律,重新定义性别,重新制定法律,把“性取向”、“自认性别”这类人类罪恶的垃圾强行塞入了法律当中,并用它来辖制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的人们。
这是自2015年同性婚姻合法化以来,更严重的一件违背圣经原则的裁决。
这是撒但的作为!
最高法院的自由派大法官们,你们必须认罪悔改!上帝留给你们的日子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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